民粹主义急流涌动(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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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当代中国的民粹主义来看,有以下六项内容。

一是极端平民主义,反对精英主义,以穷人的是非为是非,“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民粹主义常常打出“人民”的旗号否定精英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说,民粹主义者的言语中充满了对头脑敏锐的知识分子、官员和富人的诋毁。4民粹主义者所说的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整体概念,他们对组成人民的一个个具体的人,却持一种轻视态度,尤其是当某个人持批评意见的时候。民粹主义者虽然反对权威,却容不得反对派。

二是反对间接民主基础上的代议制民主,要求普通民众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即直接“大民主”。

三是“均贫富”,要求结果均等。“同样是人,有人富甲天下,有人一贫如洗,这太不公平了!”民粹主义注重的不是起点平等即机会均等,而是结果均等,因此不惜以无偿没收、抢劫等暴力手段实现均富。

四是道德至上,而且认为道德只存在于底层大众之中。“群众运动是天然合理的”,底层大众的裁决就是正义。民粹主义者鼓吹革命道德高于法律,高于程序,只要是“革命行动”,杀人放火也是正义。

五是崇拜那些从底层崛起的传奇型、道德型、魅力型的卜里斯玛式领袖。民粹主义在反对权威主义和精英主义的同时,又极端崇拜他们心目中的魅力型领袖,并且不容任何人批评他们心目中的“伟大领袖”。

六是不耐烦渐进改良,热衷于暴力和推倒重来。

火烧赵家楼和毛泽东的民粹主义

就中国情况来看,有学者指出,十月革命也给中国送来了民粹主义。比如滥用暴力,铲除私营经济,甚至消灭地主、富农和资本家等,这些做法给中国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以五四运动为例。近年来,除了朱学勤等人引述梁漱溟当年对学生的批评,质疑火烧赵家楼以及殴打章宗祥的暴力行为之外,江苏学者胡传胜又在广州市社科院出版的《开放时代》2010年8月号发表文章《五四事件中暴力行为再反思》,这是多年来就此间题反思最深刻的文章。

胡传胜说,多年来,五四运动中的暴力行为与政治行为被混为一谈,政治事件的合理性遮蔽了暴力的残忍性与犯罪特征。虽然暴力发生在爱国运动之中,但二者毕竟不同,再崇高的目标也不能作为侵犯具体人的借口,纵火与伤人必须受到惩罚,否则公共生活必然陷入野蛮状态。当人们以至善的名义对一个被称为“罪大恶极”的人(在五四运动中,类似形容词仅表示人们对他们不赞同而已)进行袭击的时候,社会文明不可能得到提升,这种袭击本身也会使人性善毫无价值。以放火伤人的行为作为某一历史阶段的开端,预示着某种令人不安的东西。

胡传胜认为,当时为暴力辩护的傅斯年、罗家伦、陈独秀等人的民粹主义言论是极其恐怖的。罗家伦说:“这次学生虽然没有把他们一个一个的打死,但是把他们在社会上的偶像打破了!以后的社会制裁,要更多哩!”陈独秀说:“对于社会与国家的黑暗,由人民直接行动,加以制裁,不诉诸法律,不利用特殊势力,不依赖代表。因为法律是强权的护身符,特殊势力是民权的仇敌,代议员是欺骗者,绝不能代表公众的意见。”胡传胜赞同梁漱溟与胡适。当时梁漱溟说:“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言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于他。纵然是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做得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胡适说:“现在学生会议的会场上,对于不肯迎合群众心理的言论,往往有许多威压的表示,这是暴民专制,不是民治精神。民治精神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使各方面的意见,都可以自由发表。”

胡传胜说,公民社会得以成立的条件是,法律秩序高于或优先于政治秩序,这是政治文明的保证,否则,政治上互相冲突的群体就会陷入混战。五四游行者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对决策者进行指责,但他们并不具有实施暴力的合法依据。如果认为游行者就是民意代表,他们的要求就是最好的法律,他们说政府如何构成就应该如何构成,那么这不是说理,而是强制。其结果必然是谁能打谁获胜,谁就是民意代表。这是成王败寇、改朝换代的观念,不是公民理论。当赵家楼火光升起,章宗祥被痛打时,人的尊严与自由也就被击破了。采取暴力方式,不论它有多大政治上的必要性,都是不文明的,受到危及的是政治表达本身,这是现代中国最重要的教训之一。胡传胜认为,大众的抗议,应该在游行示威和自由言论的范围内表达,超出这个范围的暴力,应负法律责任。

毋庸讳言,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湖南农民运动存在同样的问题。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说,农会权力无上,不许地主说话,动不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将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湘潭的晏容秋,则是农民和各界人民强迫县长同意从监狱取出,由农民自己动手枪毙的。宁乡的刘昭,是农民直接打死的。酸陵的彭志蕃,益阳的周天爵、曹云,则正待‘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判罪处决。”“土豪劣绅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滚一滚。”5

这种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滥施私刑强夺别人生命的民粹暴力,只能导致社会退步和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最近,秦晖在《历史的启迪:再谈俄国的改革与革命》一文中说:“中国的地主(指构成地主中绝大多数的平民地主)是上千年土地私有制下自然形成的,其土地基本来自继承与购买,靠强夺公产形成的权贵地主很少。”6对于这种产权关系,用杀人抢夺的“砸烂”办法无偿剥夺推倒重来,显然不如台湾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更趋合理。作家、学者阿城曾在《收获》杂志撰文说,大规模消灭地主,等于消灭了农村精英和善于经营农业经济的企业家。另外,就小姐和少奶奶而言,假如“土豪劣绅”的小姐并未成年抑或并无犯罪事实,为什么也要“踏上去滚一滚”呢?这只能表露出性虐待意识和民粹主义攻击人性的破坏性。

自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起,左倾思想抬升走高,民粹主义也同步膨胀。除了在农村消灭私营经济之外,在城市中也一步步铲除了私营工商业,随之而来的大锅饭,排除市场竞争,乃至于在农村消除家庭功能大规模举办公共食堂,在城乡无偿征收家庭财产“大炼钢铁”,都是浓墨重彩的民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