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4/8页)

可是经过刚刚内心的挣扎,我渴了,是那种即使是感冒的狗喝过的水我也会想喝的那种渴哦。所以我想先喝杯水,或者说,一瓶啤酒,瓶装或罐装的都行。我只考虑四又三分之一秒的时间,决定喝啤酒,因为我需要酒精来减少说故事时的疼痛。我打开冰箱,里面有一颗高丽菜,两杯还剩一半的泡沫红茶,几个不知道是否过期的罐头,但就是没有啤酒。下楼买吧。可是我身上没钱了。现在是凌晨两点四十六分,自从十三天前有个妇女深夜在巷口的提款机领钱时被杀害后,我就不敢在半夜领钱了。最近老看到黑猫,心里觉得毛毛的,我可不想成为明天报纸的标题,“过气的小说家可悲地死于凶恶的歹徒的残酷的右手里的美工刀下,那把刀还是生锈的”。应该说故事,于是想喝酒,但没钱又不敢去领钱。我不禁低下了头,双手蒙住脸,陷入一股深沉的深沉的悲哀之中。

悲哀的是,我甚至还没开始说故事啊。

写了大约九百字,眼皮觉得重,就趴在桌上睡了。后来明菁看到这篇东西,说我这叫“三纸无驴”。意思是说从前有个秀才,写信托人去买驴,写了三张纸,里面竟然没有“驴”这个字。“姑姑,我学村上春树学得像吗?”“这哪是村上春树?你这叫耍白痴。”明菁虽然这么说,还是忍不住笑了起来。“等你认真写篇小说,我的《思念》才让你看。”

升上研二后,我和柏森大部分的时间都待在系上的研究室。有时候还会在研究室的躺椅上过夜。因为赶论文,技师考也没去考,反正改作文的老师不会喜欢我的文章。

我是山羊,没必要写篇只为了拿到好成绩的文章。

我和柏森开始煮咖啡,以便熬夜念书。习惯喝咖啡提神后,便上了瘾。研二那段期间大约是1996年中至1997年中的事。这时大学生上网的风气已经很兴盛,我和柏森偶尔会玩BBS。为了纾解念书的苦闷,我有时也会在网络上写写文章。明菁如果来研究室找我时,就会顺便看看我写的东西。

系上有四间研究室,每间用木板隔了十个位置,我和柏森在同一间。

如果心烦或累了,我们就会走到研究室外面的阳台聊天。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有和柏森聊天的习惯。聊天的地点和理由也许会变,但聊天的本质是不变的。我们常提起明菁,柏森总是叫我要积极主动,我始终却步。有次在准备“河床演变学”考试时,柏森突然问我一个问题:“如果爱情像沿着河流捡石头,而且规定只能弯腰捡一次,你会如何?”

“那要看是往河的上游还是下游啊,因为上游的石头比较大。”

我想了一下,回答柏森。“问题是,你永远不知道你是往上游走,还是往下游。”“这样就很难决定了。”“菜虫,你就是这种人。所以你手上不会有半颗石头。”“为什么?”“因为你总是觉得后面的石头会比较大,自然不会浪费唯一的机

会。可是当你发觉后面的石头越来越小时,你却又不甘心。最后……”柏森顿了顿,接着说:“最后你根本不肯弯腰去捡石头。”

“那你呢?”“我只要喜欢,就会立刻捡起。万一后面有更大的石头,我会换掉。”“可是规定只能捡一次啊。”“菜虫,这便是我和你最大的不同处。”柏森看看我,语重心长地说,“你总是被许多规则束缚。可是在爱情的世界里,根本没有规则啊。”

“啊?”“不要被只能捡一次石头的规则束缚,这样反而会失去捡石头的机会。”柏森拍拍我肩膀,“菜虫。不要吝惜弯腰,去捡石头吧。”

当我终于决定弯腰,准备捡起明菁这块石头时。

属于荃的石头,却突然出现在我眼前。

那是在1997年春天刚来到的时候,孙樱约我吃午饭。原来孙樱也看到了我那篇模仿村上春树的白痴文章,是明菁拿给她的。孙樱说她有个朋友,想邀我写些稿。“孙樱,你在报社待久了,幽默感进步了哦。”我认为孙樱在开玩笑。

“菜虫。我说,真的。”

“别玩了,我根本不行啊。况且……”

“出来,吃饭。不要,啰唆。”

孙樱打断我的话,我只好答应了。

我们约在我跟明菁一天之中连续去吃两次的那家餐馆,很巧。约的时间是十二点四十分,在餐馆二楼。可是当我匆忙赶到时,已经快一点了。我还记得我前一晚才刚熬夜赶了一份报告,所以眼前有点模糊。爬楼梯时差点摔一跤。

顺着螺旋状楼梯,我上了二楼。

我一面喘气,一面搜寻。

我见到了孙樱的背影,在离楼梯口第三桌的位置。

孙樱的对面坐了个女孩,低着头。

她静静地切割着牛排,听不见刀子的起落与瓷盘的呻吟。我带着一身的疲惫,在离她两步的距离,停下脚步。她的视线离开午餐,往右上角抬高30度。我站直身子,接触她的视线,互相交换着“你来了我到了”的讯息。然后我愣住了,虽然只有两秒钟。我好像见过她。

“你终于出现了。”

“是的。我终于看到你了。”

“啊?”我们同时因为惊讶而轻轻啊了一声。

虽然我迟到,但并不超过二十分钟,应该不必用“终于”这种字眼。但我们都用了“终于”。后来,我常问荃,为什么她要用“终于”这种字眼?“我不知道。那是直接的反应,就像我害怕时会哭泣一样。”荃是这么回答的。所以我一直不知道原因。我只知道,我终于看到了荃。在认识明菁三年又三个月后。

“还不,坐下。”孙樱出了声。我有点大梦初醒的感觉,坐了下来。荃在我右前方。“你好。”荃放下刀叉,双手放在腿上,朝我点个头。“你好。”我也点了头。“这是我的名片。”她从皮包里取出一张名片,递给我。“很好听的名字。”“谢谢。”荃姓方,方荃确实好听。

“我的名字很普通。我姓蔡,叫崇仁。崇高的崇,仁爱的仁。”我没名片,每次跟初见面的人介绍自己时,总得说这番话。“名字只是称呼而已。玫瑰花即使换了一个名字,还是一样芬芳。”我吓了一跳,这是《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对白啊。“你只要叫我‘爱’,我就有新名字。我永远不必再叫罗密欧。”我想起大一在话剧社扮演罗密欧时的对白,不禁脱口而出。

荃似乎也吓了一跳。“你演罗密欧?”荃问。我点点头。“你演朱丽叶?”我问。荃也点点头。“我们是第一次见面吗?”荃问。“好像是吧。”我不太确定。

孙樱把MENU拿给我,暗示我点个餐。我竟然只点咖啡,因为我以为我已经吃饱了。“你吃过了?”荃问我。“我……我吃过了。”我这才想起还没吃饭,不过我不好意思再更改。“不用替我省钱的。”荃看了看我,好像知道我还没吃饭。我尴尬地笑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