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桑戴克的王牌(第5/7页)

于是鲁宾从被告席被带到了证人席。进行了宣誓仪式以后,他再次郑重声明自己是无辜的。接着,赫克托对他进行了简单的提问,提问时也没有问出什么特别的东西。鲁宾只是将当天晚上的行程进行了一番说明。他说,那天晚上他先是在俱乐部里待了一会儿,然后于晚上十一点半的时候回到住所,用钥匙打开房门,进入了自己的房间。问完后,赫克托回到了座位,鲁宾也被带回到了被告席。现在整个法庭都拭目以待,准备洗耳恭听双方律师的最后的总结陈词。

“法官大人以及尊敬的陪审团,”安斯提的声音清晰悦耳,“我并不想用什么长篇大论来说服各位。呈现在你们眼前的证据已经足够清晰明,已经足够有说服力了。我相信,不管我方或是控方律师陈词有多么华丽,多么感人,你们也丝毫不会受到影响,最后的判决也一定是公平公正的。”

“不过,有些至关重要的事情还是值得再次强调总结一下。”

“本案有一个关键点就在于:被告与本案唯一的联系就是一枚指纹,而警方坚决相信这枚指纹就是被告作案时留下的。然而,除了指纹以外,到目前为止,控方没有给出指控被告的其他任何证据。刚才你们也都听到了,被告为人正直,品格高尚,人品更是无可挑剔。和他接触过的人都认为他是个非常值得信赖的人。给予这一评价的人并非与他萍水相逢,而是一位看着他长大的人。他做人清清白白,生活得单纯简单,从来没什么不良记录。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品德高尚、单纯友善的年轻人,现在却站在各位面前,被指控是一个卑鄙无耻的窃贼。而且这个窃贼偷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一位慷慨的朋友,这位朋友不仅是他父亲的亲兄弟,还是他本人童年时的监护人,而且他的这位朋友还为他苦心规划,谋求福利。简单来说,这位年轻人被控的罪行完全跟他的人格品行完全矛盾。那么请大家想一想,警方到底是基于什么证据来起诉这位品行优秀的年轻人的呢?请恕我直言,警方起诉依据不外乎以下原因:曾经有一位指纹界的权威泰斗说过一句话,而对于这句话,警方不仅将其奉为至宝,还夸大了其适用的范围。这句话是这么说的:‘两枚指纹只要完全相同或是近乎相同的话,那么单凭指纹证据就无须再做进一步证实,便可以认定该指纹出于同一个人的手指。’”“各位,这句话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错误引导,当时那篇文章实在不该公开发表。可以说,这句话对警方的调查案件起到了极大的误导作用。这句话实际上应该这么来说:指纹证据,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是毫无价值的。所有的伪造行为当中,伪造指纹是最容易,又是最安全的。通过今天在法庭上的验证,大家就可以看到,要伪造某些高难度的东西,还需高超的技巧和手艺,以及难以获得的资源。要知道,如果要伪造钞票,就需将钞票上的印画、图案、签名,以及特殊的水印都伪造得完美一致。然而现在有一些假钞已经伪造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还比如,伪造支票,需要将支票上孔眼里原来的纸剪下来,重新换上真假难辨的纸片。看看上面这些高难度的伪造,再想想指纹伪造。就算是照片馆里雕刻师傅的学徒都能够制作出让专家都难以辨识的假指纹来。而且普通人只需要稍加练习一个月,也能伪造出一枚以假乱真的指纹。那么大家扪心自问一下,在没有任何佐证的情况下,单凭一枚指纹,就将这位正人君子拽进法庭指控其犯有如此卑鄙的罪行,这样做合适吗?如果我是警方的话,绝不会单凭一枚指纹来拘留任何一个人。我再次简要强调一下上面讲到的内容。本案起诉的关键证据就是:警方认定保险柜中找到的指纹是被告留下的指纹。那么,如果那枚指纹不是被告留下的,那么就没有证据起诉被告,被告更没有任何嫌疑了。”

“那么,这枚指纹是被告留下的吗?刚才大家都看了这些极具说服力的证据,这枚指纹显然不是被告留下的。被告真正的指纹跟这枚指纹在大小、尺寸和痕迹上都有一些区别。这些区别虽然很小,但是对于真假的判断十分关键。因为两枚指纹并非完全一样。”

“但是,如果这枚指纹不是被告的,那又会是谁的呢?因为这枚指纹过于特别,根本不可能是另一个人留下的指纹。这枚指纹不仅纹路跟被告的完全一致,而且伤口的裂痕都一模一样。因此,我认为,这是一枚蓄意伪造的指纹。罪犯在现场伪造了一枚被告的指纹,其目的就是将罪行嫁祸给被告,以保证自己能够逍遥法外。你们可能会问,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呢?当然有证据,而且是一些强有力的证据。”

“第一,就是我刚才已经说过的那些事实。血指印与真正的指纹在尺寸大小上有差异。这枚血指印既不是被告的指纹,也不是其他人的指纹,这枚指纹只能是一枚伪造的指纹。”

“第二,伪造这枚指纹需要用到一些工具和材料,而其中一种材料就在保险柜底发现了,就是那几滴去血纤蛋白的血液。”

“第三,某种巧合也说明这枚血指印是伪造的。被告有十根手指,但之前被告只在纸上印过自己两个拇指的指印。而巧合的就是,这枚血指印恰巧就是一枚拇指印,而不是其他任意一根手指的指印。所以,罪犯很有可能就是根据之前被告的拇指印伪造的这枚血指印。”

“第四,这枚血指印罕见的特征恰好与指纹模内的那枚指纹的特征完全相同。假如这枚血指印是伪造的,那么它必定就是借助纹模里的指纹伪造的。而且事实证据也证明了这一推断。指纹模上指纹上有S形的白印,这是因为指纹模上的纸本身的瑕疵所造成。血指印上的也有一块同样的白印,但明显不是纸张造成的。对这块白印唯一的解释就是,这枚血指印是借助指纹模中的指纹所做的影像复制品。”

“第五,如果血指印就是指纹模里那枚指纹的复制品,那么伪造者必须先要获取指纹模。你们刚才也听到了霍恩比夫人的陈述。指纹模在她离开的时候曾经神秘消失了一段时间,当霍恩比夫人回来的时候又出现了。中间这段时间必定有人将指纹模偷偷地拿走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又放了回去。大家可以看到,血指印是伪造的这一论断有大量事实依据的支撑,而且从各个方面来说都与已知的事实完全相符。而认为血指纹就是被告真正的指纹这一论断却没有任何充分的证据来支撑,仅仅基于一个无端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