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一个人能有多久(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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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为,我吃的苦是他的疾病的结果,我愿意承受那结果,我是他的妻子,我必须承受那结果;可我却从来没有想过,他所受的苦是我的努力的结果,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愿意承受那结果。

还记得那个张护士长,一个长得很秀气看起来很幸福的小女人。有一次她神秘地问我:“是不是结婚之前他瞒了你?”我吃惊地问:“瞒了什么?”“他的病呀。”我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会这样想,会认为身体不好是爱情的障碍,更是婚姻的障碍。

他病的第一年我几乎没上班,有一次偶然回单位,报社校对科的一个女同事塞给我一百元钱,她哭着告诉我她弟弟的故事:弟弟一年前患了尿毒症住进医院,三个月后妻子就丢下他,一个人带着孩子出走外地娘家,弟弟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不久便去世了。她说:“如果我弟妹有你的四分之一,我弟弟就不会死,起码不会死得这样快。”她赞赏我,也是在激励我。我触景生情,流着泪收下了她的钱。我想,我不会像她的弟妹一样,丢下丈夫出走。可是,为什么是四分之一?四分之一又是多少?我只知道我会尽全力,不会偷一点儿懒,我不会放弃哪怕一点点希望。我不知道,我的全力一定比别人的四分之一更有价值吗?

他去世以后,有人曾说,我做了一件本来可以不做的事情。也就是说,在他病情最初恶化的时候,我不应该全力主张使用价格昂贵的静脉高营养,不应该说服医院最好的医生做了两次最终失败的手术。我挽留了他的生命,但是却让他承受了痛苦!

如今我已经不能问他,如果当初就清楚,长达几年的治疗只是一个缓刑判决,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我也不能假设,如果我没有跑到协和医院,带回一个静脉高营养的方案,恶性肿瘤的诊断也没有被推翻,我会不会因为没有信心就接受了那个判决?

至今我仍清楚地记得那个可怕的六月的夜晚。他在急诊室的楼道里已经躺了三天两夜,但是医院武断地认定他是晚期癌症,仍然拒绝收他住院。周末的下午,医院行政大楼的门锁了,我疲弱得两只手抓着铁门,真是走投无路,而病人发着三十九度的高烧,血压降到了四十毫米汞柱。打了许多电话,傍晚,救护车终于把他送进了当时北京设备最好的医院,终于把他安顿在一张洁白的病床上。不记得我曾经有过那么深的睡眠,凌晨,电话响了十几分钟我居然一点儿没听见。老范从二十一层楼上跑到一楼,敲开了我家的房门。我骑着自行车赶到医院,看到他因为肠瘘而把肚皮烂穿的惨状。

我一生都不会忘记那个姓刘的医生。仅仅十天,因为营养流失并且无法通过静脉补充,他已经虚弱不堪,我缠着医生问:继续下去会怎么样呢?医生反问我:你都看到了,还用问我吗?好像我偷偷放在他家茶几上的钱和墙角的一大包进口烟酒真的被他扔进垃圾箱里了似的。第二天,我从协和医院的专家那里,平生第一次听到了“静脉高营养”这个医学术语,然后躲过主治医生,请出了副院长,安排了单人病房和静脉高营养治疗。又几经辗转,神奇地找到了三十六年前的病理切片,经过三个医院的会诊,推翻了晚期肿瘤的诊断。我像一个侦探,在病房,在电梯间,在办公室门口,一次次与副院长“巧遇”,递上一封封长长的信,说服他操刀手术。但是,我没想到,手术之前必须先尝试保守治疗,看看那个瘘有没有可能自动愈合。我也没想到,他那么忙,需要等着他从欧洲、从美国出访归来,等着一个个国际国内的会议散场,等着他从外国的、中国的重要人物的手术的间隙抽出时间。

我们以怎样的耐心挨过了那漫长的五个月啊!

然而,手术失败了!我们开始盼望第二次手术。我们都看好那个一谈手术眼睛就发亮的陈大夫。为了摆脱姓刘的主治医生,第一次手术之后我们办了出院手续,那意味着必须交齐全部费用,还得筹足再次入院的押金。

很多年过去了,有时候想起这些往事我会泪流满面,但是当时我却从不为这种事情而哭。我遇到的难题太多了,我习惯了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我没有时间来咀嚼其中的滋味,甚至没有时间好好地给自己洗洗脸。有一次为了去参加一个记者招待会,我认真地用肥皂和热水洗过之后,火辣辣地烧得疼,才知道原来脸已经皴了。但我一点儿都不在乎,我没时间自哀自怜,甚至没有时间感觉因强直性脊柱炎引起的疼痛。他去世一年以后我开始恢复,腿已经不是每天疼了,偶尔疼时反倒觉出痛苦。看着别人跑几步就能赶上进站的汽车,我会在心里默默地想:他们多幸福呀,他们的腿不疼!回过头来想,原来我一直像个瘸子一样地走路,疼曾经是我的常态,疼得寸步难行,疼得无法从沙发挪到床边才是我的偶尔。

一个为我打抱不平的熟人说:你丈夫太自私了,知道你这么难,他应该主动提出安乐死。这话让我震惊!中国人开始知道世界上还有“安乐死”这个绝妙的词汇是件好事,但以为安乐死就是推卸责任就大错特错了。如果没有钱治病的,生了病没有人照顾的,家属或者单位不愿意出钱的,都以“安乐死”的名义置于死地的话,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善恶冷暖可言?除了死是实在的,病人的安乐又从何而来?

爱一个人能有多久?

但是,“本来可以不做”的说法还是和我纠缠。

我是在为自己受过的苦而后悔吗?

一个人为另一个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做得多,还是做得少,都是极其自然的。世上没有一杆称得出感情斤两的秤。法律、舆论、海誓山盟,规定不了,也阻止不了,为谁或者不为谁,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做得多还是做得少。那杆秤在心里,它的砝码始终只可能在心里。

那么,我是在为他所受过的苦而惋惜?

我一直以为,我天经地义地有权为他做生的选择,而无权为他做死的决定。多少人都曾经说过这话:与其这么苦,真不如死了的好。然而,怎样的苦才值得与生命做交换来免除它呢?苦的尽头又在哪里?我没办法设身处地地想。在《永远的五月》里我写过,他发着高烧一声不吭,毛衣针般粗细的针头插进前胸他还是一声不吭……如果能够预见到结果,他还会情愿受这份苦吗?能不能说,因为想活,才不怕苦?或者,能不能反过来说,连死都不怕,还怕受苦?而事实上,生命有生命的尊严,死亡有死亡的尊严。它们并不能相互取代,而美德也是不分高下的。但是,话说回来,除了尊严,人还有别的美德,比如,成全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