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演变(第6/9页)

若说魏、晋、南北朝的门第,是文官家庭之变相世袭,则唐中叶以后之藩镇,是武将家庭之变相世袭。门第造成社会不平等,藩镇造成政治不统一。若使我们把社会不平等和政治不统一,认为那作梗的都是些封建势力,则门第和藩镇可谓各得其半。若我们要权衡两者间之病害轻重,则又似各有得失,颇难遽下定论。门第势力造成政府之弱势,但传统文化,还赖它在乱离中保住。藩镇割据,把中国当时的对外国防,幸算勉强撑持。但在军阀统治下,普遍地文化窒息,而且几乎连根铲灭了。历史告诉我们,南北朝之后,紧接着隋、唐盛运之来临。而唐中叶以后,终至演成五代十国之黑暗,以及北宋统一后之长期衰弱。因此我们知道,在确保对外的国防武力之上,应该更先注意的是,社会上文化传统之养育与保护。

北宋初年,在文化上经济上已经赤地一片,都需要重新建立。首先是没收军阀兵权,加强中央政府之统一。其次是竭力提倡文化与教育,要社会一般风气看读书比当兵为高贵。为近人所诟病的,中国人之尚文轻武的风气,正是北宋初年用尽全力扭成的。若在五代十国,公民想求出路,只有去当兵,否则出家做和尚,读书人则早快绝迹了。经过宋代将近一百年的培植养护,政府又变成像样的读书人的政府,那时遂又有王安石变法和新政运动。首先是要训练民兵来替代职业兵。于是有保甲制,期于农隙中来武装农村。其次注意到减轻社会富农对国家劳役之过重负担,那些全是中唐以下,直到五代十国军阀统治所积累增加的,于是有免役制。把普遍摊款来代替偏差任役。其次又想清丈田地,整顿税收,来逐步走上中国读书人一向想念的古代封建社会下的那种制约经济与均产精神,于是有方田制,即丈量田亩。又想裁抑商人资本,其实那时的商业资本早已有限,只因政府穷困,政费无着,不在农民身上打算,便转到商人身上起念,于是有均输与市易制,由政府来转运物资及平衡物价。又想把农民的困乏,在地主与富人的剥削下解放,于是有青苗制,由政府来贷款,收回轻微的利息。这些仍是中国传统政治下一套传统的经济理论。他们依然是根据《周礼》来做新政的理论上之护符。

那些新政,终于因多数反对而失败。当时反对新政的也有他们的理由。宋代最大症结,还在它养着一百几十万不生产的职业兵,把整个经济拖垮了。王安石要在这上下困乏的环境下推行新政,增加税收,那是利不胜害的。

自从唐代租庸调制破坏,改行杨炎两税制,自由经济又抬头。农田兼并,再度造成小农与大农。直到宋代,南方长江流域,是当时中国经济的新兴区,比较多自耕农。而北方黄河流域,因唐代门第与军阀势力的遗毒,比较多佃农,在宋代称为客户。据当时政府户口统计,北方客户比较多,南方客户比较少,南北经济情况不同,因此王安石的新政,在南北两方利害亦不等。如青苗免役诸法,南方比较多赞成,北方比较多反对。民兵组训即保甲制,亦先在北方推行,因此北方人更多反对。由中央政府制定一种统一的法令来推行全国,北宋以后,是比较困难了。

宋代以后的中国社会,开始走上中国的现代型。第一是中央集权之更加强,第二是社会阶级之更消融。魏、晋以下的门第势力,因公开考试制度之长期继续,已彻底消灭,商业资本难于得势,社会上更无特殊势力之存在。我们若把分裂性及阶级性,认为封建社会之两种主要特征,则宋代社会可说是距离封建形态更远了。然而正为此故,遂使宋代社会,在中国史上,显为最贫弱,最无力。一个中央政府高高地摆在偌大一个广阔而平铺的社会上面,全国各地区,谁也没有力量来推动一切公共应兴应革的事业,像水利兴修,道路交通,教育宗教一切文化事业,社会没有力量,全要仰赖中央,这是不可能的事。一到金胡南下,中央政府崩溃,社会上更无力量抵抗或自卫,其所受祸害,较之晋代五胡乱华一段更深刻,更惨澹。

中国传统政权逐步迁移到南方,蔡京、秦桧、韩侘胄等权臣,先后在南方长江下流经济新兴区,大量收买农田,南方农村也落在大地主手里。他们的私租额,也和晋代百抽六十差不多。政府争不到田租收入,于是在商税上拼命括削,结果弄得民穷财尽。一辈知识分子,于是又高倡井田均产的老调。到南宋亡国时,贾似道听了他们意见,回买公田,把权家田亩,全部没收。但公家的租额,依然遵照私家规定。那是以暴易暴,并不为民众所欢迎。元人入主,仍依照南宋旧规收租。于是江南社会,永沦入水深火热中。而北方社会,经过金胡长期屯田兵圈地霸占,更不成样子。

我们若要从中国历史上,寻出一个比较最近似于西方中古时期所谓封建社会的时期,或许只有元朝了。那时虽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但蒙古一切政制,并不沿袭中国旧传统。那时在政治上经济上,有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特殊权益,分配在蒙古人即军人、征服者,色目人即商人、帮凶者,以及庙寺僧侣、土豪地主的手里。一切田地被霸占,一切工匠被掠夺。社会上是阶级重重,政治上是处处分割,各地方各阶层,到处有许多世袭的特殊权益在压迫民众。下层民众惟一躲藏逃避的方法,只有向某一特殊势力去投靠。但这些特殊势力,大部分从社会外面加压上来,并非由社会内层自己长成。这又是中国元代社会与西洋中古时期一绝大不同点。

经过元末革命,中国社会又渐渐扭转了蒙古人的封建统治,回复到传统的固有形态来。第一是把蒙古的部族兵队制取消了,重新创行新府兵制,即卫所制度。一面可省国家的养兵费,一面仍使全国大部农民可以避免义务兵役。第二是把户口与田亩登记,彻底整顿黄册与鱼鳞册,来清除豪门大户逃避田租的积弊。这是王安石方田法以及朱子所盛推的经界制度所想做而未成的。但政府对江南的田租,却依然承袭元旧,照南宋以来的私租额征纳,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点。直到清代,始络续经地方疆吏之申请而轻减。大概直到清末,全国田亩,在国家法定租额上,仍是很少超出十分之一以上的。其次是晚明万历时代之一条鞭制,把摇役摊算在田租内,一并征收。这依然沿袭历史上传统法制之用意,要求解放农民的劳役负担。

因此从北周、隋、唐府兵制以下,农民已从兵役中解放。从唐代中叶杨炎两税制以下,农民又从对公家其他的劳役中解放。虽则中间常不免许多反覆波折,但法制传统之趋势在朝向这一面,则不可否认。其他明、清两代在不断裁抑商业资本上之继续注意,也不待再缕述。只是明代的优待宗室,清代的特别袒护满洲部族特权,成为一时之秕政,显然违反传统政治意识,则早为当时所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