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夜幕下的大军反主流文化和反革命(第8/11页)

“政府,”罗纳德·里根在就职典礼那天说道,“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政府本身才是问题所在。”里根援引了托马斯·佩恩的话,指出美国的“特殊利益集团”是“我们人民”。里根提醒民众,美国是“一个拥有政府的国家,而不是一个拥有国家的政府”,正是这一点使得美国“在世界各国中独树一帜”。“我们的政府除了人民授予的权力,没有任何别的权力,”里根宣称,“目前,已有迹象表明,政府权力已经超出了被统治者的同意,制止并扭转这种状况的时候到了。”[11]里根并没有像佩恩那样说出“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状态下也不过是一个无可避免的恶魔;在它最坏的状态下,就是一个无法忍受的恶魔”这样的话,但也许当时的许多听众听到的正是这个意思。

然而,1981年毕竟不是1776年。到了20世纪后期,已经有大量与个体相关的权利得到提倡和实施,这也给联邦政府增加了大量职责,而这些职责是联邦政府既不能废除也无法避免的。对反主流文化运动的抵制将一些思想和利益集团松散地聚合在一起,由此形成的新右派涉及思想、社会、政治、宗教和道德等诸多方面。新右派形成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宗教复兴运动,而政治与宗教之间日益紧密的联系也向一直到20世纪后期都与宗教毫无干系的政治文化发出了挑战。保守的反主流文化在某些方面试图大规模重建清教徒村庄,对于那些反对者,则借助一种宗教的狂热予以打压。然而,这个运动从整体上而言从来没有完全成功地拆解过这个国家与生俱来的权利。在70年代,为了捍卫60年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尼克松推行了一系列环境政策。在接下来的数年里,美国政治、法律、生活中的许多其他领域也都推出了类似的政策。越战时代将有关自由的新声音,尤其是来自学生的声音引入到全国的对话中,同时也放大了那些更传统的对话者的声音,尤其是民权活动家和妇女的声音。在越战、反主流文化运动走向衰落,以及水门事件真相曝光的大背景下,60年代的兴奋感渐渐消失,或者说消退,一直在推动这个时代发展,却又被淹没在当时众多声音之中的一些力量终于开始被注意到。

美国的妇女运动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虽然1920年颁布的第十九修正案保障了女性的选举权,二战以来女性的就业率也有所提高,但到60年代时,美国企业和政府部门里很少有女性位居高位。种种迹象也表明,这种情况并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1961年,国会里还有20名女性成员,到了1969年,只剩下11位。对于大多数女性而言,她们生活的重心还是家庭。在60年代早期,很少会有女性自称是女权主义者。在反战运动中,女性通常也是有意识地以女性,而不是例如非裔美国人之类的身份来定位自己,这和上一代女性活动家的做法极为相似,那些人对于奴隶制或者19世纪晚期的种族划分的反对事实上基于这样一种纲领:女性是家庭的道德核心,因而也是国家的道德核心。

1963年,贝蒂·弗里丹(Betty Friedan)出版了《女性的奥秘》(The Feminine Mystique),关于女性在社会地位的论辩随之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同年,美国通过《同酬法案》,并且建立了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彻底改变了女性的就业状况以及雇主对待女性雇员的态度。1966年,全国妇女组织(NOW)成立,在弗里丹的领导下,借鉴民权活动家的手段与修辞,呼吁实现美国妇女在所有方面的全面平等。从这种意义上而言,性别与种族在平等问题上常常相辅相成。但在其他问题上,两者也是会有分歧的。

60年代中期,针对市中心区非裔美国人贫困率居高不下的问题,社会学家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nihan)写了名为《黑人家庭:需要国家为之采取行动》的报告(The Negro Family: The Case for National Action,也称“莫伊尼汉报告”)。这份报告出版后遭到了很多批评,批评者认为这份报告试图将白人中产阶级的规范强加于黑人家庭,尤其是黑人单亲妈妈之上。在如今的美国社会中,这种辩论仍未平息,许多保守派主张再次强调由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的重要性,这不一定会解决所有的社会弊病,但对于这些核心家庭中的女性却有着很大的影响。和现在一样,当时的辩论偶尔也会跨越肤色和性别的界限,但有时却只是在两者之间的真空地带徒劳地呼喊。事实上,在女性权利的问题上,争议是常态,这一方面是因为单单通过一份宪法修正案并不能维护全面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得到维护的权利本身也正在被割裂开来。

1967年,全国妇女组织在妇女权利领域推动了两方面的重大进展:平等权利修正案(ERA)和堕胎权。前者在20年代就曾被提出过。两个议程的实现似乎都势在必得。国会将平等权利修正案下发给各州,满心期待批准州达到3/4的最低数量,这项修正案就可以被通过。到1973年时,这项修正案已经得到了36个州的批准。国会信心十足地认为这项修正案一定会通过。没想到的是,修正案最终却没能通过,而其原因竟是来自妇女的反对。菲利斯·施拉夫利(Phyllis Schlafly)领导的草根运动建立了停止平等权利修正案全国委员会,指出支持平等权利修正案的人都是反家庭的,这一立场也获得了其他一些像“母亲们在前进”这些听起来有些可怕的团体的支持。然而,国会仍然热衷于推动平等权利修正案的通过,甚至于将批准法案的截止时间推迟到了1982年。尽管如此,1977年之后,已经没有哪个州会去碰这个修正案,更不用说批准了。

与之相反,在一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最高法院裁决案“罗伊诉韦德”案(1973年)中,堕胎权得到了承认。但这项权利也曾并且继续遭到直接的质疑(见图67)。就在堕胎权得到通过的同一年,生命权利全国委员会也宣告成立。1989年,在“韦伯斯特诉生育健康中心”案中,最高法院判决认可了密苏里的一项法令,禁止任何医疗机构利用政府资金资助堕胎。不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堕胎问题都充满分歧。当然,在许多国家都有支持堕胎和反对堕胎的活动家在针锋相对,但在美国,愿意做堕胎手术的医疗人员遭到谋杀、堕胎诊所遭遇抗议、医患双方都遭到了辱骂。在这个问题上,许多人至今的态度仍然是援引第一修正案来支持自己的行为,同时却不同意别人这么做。

在有关堕胎权的辩论中,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女性和未出生的胎儿之间的权利该如何取舍,也正因此,堕胎权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都极富争议。1989年,白宫参与了一桩案件的“法庭之友”陈述,试图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最高法院对此予以否决,但同时也规定各州可以限制政府资金资助的诊所中提供堕胎服务。最高法院这种中立的解决方案可能让谁都不满意,但也清楚表明了宗教右派并不能完全为堕胎问题设置议程。事实上,平等权利修正案和堕胎权辩论不仅突显了保守主义反主流文化的影响,也突显了对于这种影响一直以来都存在的反对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