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科学·宗教·意识形态(第6/10页)

在人类学这门同样发展迅速的社会学科中,种族主义显然也扮演了主要角色,人类学其实是“体质人类学”(主要是从人体解剖和类似的研究中衍生出来的)和“人种学”(即对各种落后的或原始的人群的描述)这两门截然不同的学科融为一体的产物,体质人类学和人种学不可避免地彼此参照,而且事实上两者的关键都是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不同人群的区别问题,二是(被置于进化模式中的)人类和不同类型社会的由来问题。在不同类型的社会中,资本主义社会无疑处在最高层次。体质人类学自然地导出“人种”观念,因为白种人、黄种人和黑种人以及黑人、蒙古人和高加索人(或者使用任何其他分类法)之间的区别是不争的事实。这种区别本身并不意味着不同的人种有优劣之分,然而,这种区别一旦与基于史前发掘的人类进化研究相结合,这就意味着人种有优劣之分了。因为,可以识别的人类远祖,特别是尼安德特人,不仅明显地更像类人猿,而且在文化上也显然与他们的发现者无法相比。因此,如能证明某些现存人种比另一些现存人种与猿更接近些,那岂不是就证明前者劣而后者优吗?

这种论调虽然软弱无力,但对于那些力图证明白种人优于黑种人或所有其他人种的人来说,这种论调却具有一种天然号召力。(在带有偏见的人看来,即使在中国人和日本人身上,也能找出猴子的体质特征来,就像许多现代漫画证明的那样。)但是,如果说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把物种设想为有等级之分,那么文化人类学所运用的比较方法也做出了同样的假设,泰勒(E.B.Tylor,1832—1917)的《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 ,1871年)一书便是文化人类学的一个里程碑。泰勒和许多相信人类是逐步进化而来的学者,对那些尚未灭绝的人群和文化进行了考察,这些本质上并不算低劣的人群和文化正处于从进化早期阶段向现代文明迈进的路上。他们被类比成一个人的童年或幼年时期。这意味着一种阶段理论(在这一点上,泰勒受到孔德的影响),泰勒以一个受人尊重的人在接触这个当时仍然具有爆炸性的问题时很谨慎,将这种理论运用在宗教上。从原始的“万物有灵论”(这个词是泰勒创造的)通向更高阶段的一神教,最终达到科学胜利的道路,应该会“逐步取代那些不受系统规则约束的自发行动”。[13] 不过(科学能不求助于心灵而对日益增多的亲身体验做出解释),在这个过程中,在早期文明的历史发展中已经发生变化的“幸存物”依然到处可见,即使在已开化民族的某些“落后”面貌中也能见到,例如,农村的迷信和某些习俗等。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联系野蛮人和文明社会的纽带。视“人类学”为“本质上是改革者的科学”的泰勒,当然不相信这说明了农民没有能力完完全全地变为文明社会中的工薪族成员。但是,代表文明发展的童年时期或幼年时期的人,他们也像个孩子,需要他们成年的“双亲”把他们当作儿童来照看,还有什么比这样想更方便呢?

《人类学评论》(Anthropolgical Review )写道:

黑人是母腹中的胎儿,蒙古人是幼童。同样我们也发现,他们的政治体制、文学和艺术也显出同样的幼稚和不成熟。他们是年幼的孩童。他们的生命是一种历练,他们的首要品德则是无条件服从。[14]

奥斯本(Osborn)船长在1860年也以海军的粗鲁方式说过类似的话:“拿他们当孩子对待,让他们干我们所知道的对他们和我们都有好处的事,这样,中国的一切困难都能解决。”[15]

因此,其他人种都是低劣的,因为他们尚处在生物进化的早期阶段,或者尚处在社会文化发展的早期阶段,或是二者兼而有之。这些人种之所以是低劣的,那是因为衡量的标准是“优良人种”自己的标准,他们是优良人种,他们的工艺技术先进,军事强大,富有而“成功”。这种论点使人听了很受用,而且顺理成章,以至中产阶级想把这种说法从贵族手中接过来(贵族长期以来自认为属于上等人种),以便用于国内和国际目的。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属于“下等人种”,因此他们的贫穷落后就不足为奇了。这种说法当时尚未披上现代遗传学的外衣,因为那时遗传学尚未创立。尽管修士孟德尔(Gregor Mendel,1822—1884)已在他的摩拉维亚修道院的菜园子里对豌豆进行实验(1865年),可是当时无人知晓,直到1900年前后被重新发现后才闻名于世。但是,一种幼稚的观点却被广泛接受,这种观点认为,上层阶级是由高等人种所组成,通过内部通婚增加其优越性,若与下等人混杂,其优越性将受到威胁,而下等人如果高速增殖,威胁就更大(主要是意大利的)。“犯罪人类学”派则从反面表达了同一种思想,他们力图证明,罪犯、反社会分子、下层社会民众都属于有别于上等人的“下等人血统”,而且指出这一点可由测量头盖骨或其他简单方法得到证实。

在19世纪第三个25年中,种族主义充满在人们的脑海中,其严重程度今天难以确切想象,也难以理解(例如,为什么人们普遍惧怕人种混合,为什么白人几乎普遍相信“混血儿”所继承的恰恰是父母所属人种的最坏特征)。这种论调除了可以方便为白人统治有色人种以及富人统治穷人找到理由外,也许还可以把它解释为一种机制,借助这种机制,建立在根本不平等的意识形态基础上的不平等社会,可以使其不平等的现象合理化,并竭力为其社会体制中隐含的民主所必然难以容忍的特权进行辩解并提供保护。自由主义没有说得通的理由反对平等和民主,于是,无法自圆其说的人种理论便被捧了出来,作为自由主义的王牌;科学竟然能够证明,人本来就是不平等的。

但是,尽管某些科学家希冀能证明这一点,但在19世纪第三个25年,科学显然无法证明这一点。根据达尔文的说法逆推(“适者生存”,生存者必然是适者),并不能证明人优于蚯蚓,因为人和蚯蚓都成功地存活下来了。“优越性”是以进化史等同于“进步”这一假设为前提所导出的结论。人的进化固然正确地显示了某些领域(特别是科学和技术)中的进步,却没有对这些领域给予充分的注意,人类进化史既没有也不可能使“落后”不可救药地永远落后。因为,人类进化史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即至少从智人出现以后,尽管人生活在不同历史环境中,他们却是一样的,他们的行为遵循同样的普遍规律。英语与早期印欧语不同,但其原因并不是英国人在语言上的行为有别于当时被普遍认为生活在中亚的始祖部族。出现在历史比较语言学和人类学中的人的“基本范型”,包含着与遗传学相对立的成分或其他永恒的不平等形式。澳大利亚原住民、太平洋诸岛的岛民以及印第安易洛魁人的血统体系,开始成为现代社会学创始人,例如摩尔根(Lewis Morgan,1818—1881)认真研究的对象,尽管他们只在图书馆进行初步研究,而不是在现场,这些血统关系被看成是19世纪的人种在进化过程中的早期遗存。然而,重要的是它们是可比较的,虽有不同之处,但并不一定就是低劣(这一点当然可以适用于上古时期的民族,他们的族系是家庭发展史先驱性研究的基础。J.Bachofen’s Matterrecht ,1861年)。“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种族主义的人类学和生物学,它们都不属于19世纪的科学,而属于19世纪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