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变,未必通(第3/3页)

可见,从文本的内容来看,这道上谕无论从哪个方面而言都应该算是清末新政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清政府的这个上谕,不仅对19世纪的改革作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而且也对20世纪的革新作了方向性的规定。清廷认为,正是由于思想上的抱残守缺与因循守旧,没有认识到全面改革与创新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以至于舍弃本原而不学,学其皮毛而有不精。在此存亡之秋,兴衰之际,必须以西方文明为参照系,进行全面改革。这篇谕旨,大体奠定了清末新政进程的基调,是清廷针对庚子事变前后各方面压力重新寻找出路的一种自发行为。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4月21日,清政府又设立督办政务处,作为推行新政的最高权力机构。

从光绪二十七年—宣统三年(1901—1911年),十年间,清政府所实施的新政主要包括:政治和法律方面,改过去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裁撤若干旧衙门,减少重叠和虚设机构;裁汰书吏差役,整饬吏治;废止苛刑,准许满汉通婚等。军事方面,停止武科举,裁汰制兵练勇;遍设武备学堂,编练新军;创办警察制度等。经济方面,在中央设立商部,推进工商业发展;颁布《商部章程》《奖励公司章程》《重订铁路简明章程》《劝办商会简明章程》《矿务暂行章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试办银行章程》,使各项工商活动有法可依;创办户部银行(后改为大清银行),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等。教育方面,废止科举制(1905年),通令各省设大、中、小学堂,统一全国学制,设立各种实业和师范学堂,中央成立学部,选派留学生出洋,并奖励自费留学,学成回国,经考核后分别赏给进士、举人等项出身。

清末新政,就其实施结果而言,最终没能挽救清王朝覆灭的命运,它也随着清室退位而中断。但是,这场变革却给鸦片战争以来步履艰难的中国现代化进程带来了一线新的契机。它解放了人们的思想,给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一个合法性基础,使各项现代变革成了堂堂正正、理直气壮的事,而那些企图阻挠变革与发展的人,却失去了赖以抗拒的盾牌。新政实施以后,那些气势汹汹地公开阻挠改革的极端顽固分子,再也不敢抛头露面,改革的阻力大大地减小了。变法维新与学习西方在中国从此成为一股汹涌澎湃的时代浪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1] 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24卷。

[2] 《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l981年版,第298—299页。

[3] 《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75—277页。

[4] 梁启超:《过渡时代论》,载《清议报全编》第一册。

[5]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4601—46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