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处境的顺逆对人类评论行为合宜与否的影响(第5/8页)

从崇高的地位跌落,所以这么令人难受,正是由于从此会失去这种不费吹灰之力便可左右人类感情的地位。当马其顿国王和他的家人,被保鲁斯伊米尼乌斯[26]带领,走在凯旋游行的队伍里的时候,他们的不幸,据说,使他们得以和他们的征服者分享罗马人的注意。看到国王的子女们,因为年纪幼小而对自己的处境毫无感觉的样子,使旁观者的内心,在群众兴高采烈的胜利欢呼声中,兴起最温柔的感伤与怜悯。那位国王接着出现在队伍里,他像是一个被临头大祸惊吓得分不清楚方向的人,完全失去了感觉。他的朋友与大臣们紧跟在他后面。当他们随着队伍移动时,他们的眼睛不时瞟向他们那位已经垮台的君主,而每次看到他时总是忍不住泪水直流。他们的一举一动无不表明,他们丝毫没想到自己的不幸,盘踞在他们心里头的,反而全是他的大祸无与伦比的庞大阴影。相反,慷慨豪爽的罗马人,则是以轻蔑与愤慨的眼光瞧着他,认为一个品性这么卑劣,在这么不幸的遭遇下还死皮赖脸活下来的人,完全不值得同情。然而,他的那个大祸结果究竟是些什么呢?根据大部分历史学家的记述,他将在一个很有势力而且很有人情味的民族保护下度过他的余生,并且他余生的那种状态本身似乎也颇值得一般人羡慕,那是一种丰富、自在、悠闲与安全的状态,一种无论他自己有多愚蠢也不可能被他搞砸掉的状态。不过,他的身边将不再围绕着一群爱慕与敬佩他的傻瓜、谄媚者,以及侍从附庸,将不再有像从前那样习惯随着他的一举一动起舞的那些人围绕着他。他将不再被民众着迷地注视,而且他也不再能够使自己成为他们所尊敬、所感激、所爱戴以及所钦佩的对象。全世界人民的情感,将不再随着他的意向起舞。这就是所谓让人难以忍受,让那位国王失去所有感觉,让他的朋友们忘记他们自己的不幸,让慷慨豪爽的罗马人几乎无法想象有什么人的品行可以卑劣到还能够忍辱偷生的那个大祸。

拉罗什福科爵爷[27]说:“爱情通常会被雄心取代;但是,雄心很少会被爱情取代。”那种激情一旦完全占据了心灵,便不会容许竞争者或继承者进入。对习于占有,或甚至仅仅习于希望占有民众的赞美与钦佩的那些人来说,所有其他的乐事都会使他们觉得恶心倒胃。有些被抛弃的政治家,为了他们自己的身心安顿,力图克制雄心,藐视他们再也不可能获得的那些荣誉,但是,他们当中又有几人能够做到呢?他们大多是在最没精打采与懒洋洋的怠惰中虚耗他们的时光;不时因为想到自己的无足轻重而懊恼不已;没办法对一般平民生活的任何工作发生兴趣;没有什么会让他们觉得愉快,除非谈论他们从前如何的光彩伟大;也没有什么会让他们感到满足,除非他们正忙于进行某个白费心机企图恢复昔日光彩的计划。你真的下定决心,绝不拿你的自由去交换宫廷里堂皇的奴隶状态,而要生活得自由自在、无忧无虑与独立自主吗?似乎有一个办法,可以保持这种纯洁的决心,而且也许只有这一个办法。那就是绝对不要进入很少有人能够退出来的那个处所;绝对不要进入充满雄心壮志的权力圈子;绝不要拿你自己去和已经垄断了你眼前半数人类注意力的那些人世间的大人物相比。

在人们的想象中,置身在最受众人注目与同情的位置,显然是非常重要的一回事。因此,所谓位置,那个使所有市镇参议员的夫人们失和的伟大目标,是人世间大半辛劳的目的;是所有喧嚣嘈杂的原因;是那一切被贪婪与野心引进到这个世界的抢夺与不义的原因。据说,通情达理的人真的藐视位置,亦即,他们不认为坐在一张桌子的首位有什么了不起;对于那个不足挂齿的细节究竟把谁点选出来给桌上的众人认识不以为意,因为只要有一丁点儿的其他优势便可绰绰有余地抵消那个细节上的差异。但是,没有人会藐视地位、殊荣与卓越,除非他的品行修为或者远高于,或者远低于寻常的人性标准;除非他的智慧与真正哲理的修为根基是如此深厚,以致他觉得只要自己的行为合宜,足以使自己成为值得赞许的对象,他就心满意足,即使没有人注意到他或赞许他,他也觉得那无关紧要,或者,他是如此习于自认下流卑劣,如此沉沦在懒惰麻痹的醉生梦死中,以致全然忘了想要往上爬的愿望,甚至几乎全然忘了这世上还有所谓愿望这回事。

正如功成名就的所有耀眼的光芒,全出自于这样的状况,即功成名就可以使人成为众人的快乐祝贺与同情注视的自然对象,所以,使厄运失败的忧郁景象变得更为阴暗的,莫过于感觉到我们的不幸,非但不是我们的同胞们同情的对象,反而是他们轻蔑与厌恶的对象。因此,最可怕的不幸并非总是最难忍受的那些。在大庭广众间,显露自己遭到小小的厄运,比显露自己遭到巨大的不幸,更令人感到羞辱。前一种不幸不会引起任何同情;后一种不幸,虽然不会在旁观者心中引起任何接近受难者的那种极端痛苦的感觉,然而,却可以唤起相当强烈的怜悯。在后一种场合,旁观者的感觉距离受难者的感觉比较不是那么的远,他们的同情虽然不是那么的完备,总是多少提供了一些协助,使他比较容易承受他的不幸。让一个绅士觉得更为屈辱的,是衣衫褴褛与满身污秽地出现在一群快乐的民众面前,而不是伤痕累累与血迹斑斑地出现在他们的面前。后一种情形会引起他们的同情;而前一种情形则会挑起他们的笑声。命令某个罪犯被挟在颈手枷中示众的法官,使那位罪犯受到的羞辱,更甚于判处他在绞刑台上受死。若干年前,有某位大国的君主,当着军队的面以手杖责打某位陆军将领,使那位将领的名誉扫地,永远无法挽回。那位君主给的惩罚可以轻很多,如果他当众一枪射穿那位将领的胸膛。根据荣誉律,以手杖责打,是一种羞辱,而以剑击杀,则不是,个中的道理非常明显。在人民普遍慈悲豁达的国度里,那些比较轻微的惩罚,如果施加在绅士身上,反而会被视为比什么惩罚都来得更为可怕,因为对一个有身份地位的绅士来说,不好的名誉是所有灾祸中最大的那一种。所以,对具有那种地位的人,比较轻微的惩罚普遍被搁置不用;法律虽然在许多场合要他们以命抵罪,但是,法律几乎在所有场合都尊重他们的名誉。对一个上流社会的人科以笞刑,或把他挟在颈手枷中示众,无论是基于他犯了什么罪的理由,都是一种也许除了俄罗斯外不会有其他欧洲政府做得出的残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