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各种感情合宜的程度(第5/7页)

当音乐模仿悲伤或喜悦的声调时,它实际上在我们心中引起了那些情感,或者至少使我们的心情倾向于怀抱那些感情。但是,当音乐模仿愤怒的声调时,它会使我们心生恐惧。喜悦、悲伤、慈爱、钦佩、虔敬,全都是自然富于音乐性的感情。它们自然的声调,全都是柔和、清爽、旋律美妙的;而且它们自然的表达声调,被有规则的停顿区分成若干高下缓急的段落,因此很容易对应转化为节奏分明的曲调旋律。相反,愤怒以及所有与愤怒类似的感情,它们的声音则是粗暴刺耳与荒腔走板的。它们的声调段落全都不规则,时长时短,段落之间的停顿也没有规则可循。所以,音乐很难模仿这些感情;即使真有模仿它们的音乐,那也绝不会是最悦耳的音乐。整个音乐余兴节目,若是全由模仿那些和乐与愉快的情感曲调组成,或许不至于有什么不合宜之处。但是,若是完全由模仿怨恨与愤怒的情感曲调组成,那将是一场很奇怪的余兴表演。

如果说那些情感令旁观者不愉快,那它们对心怀它们的那个人来说,也不见得就比较好受。对一颗善良心灵的幸福来说,怨恨与愤怒是最有害的毒药。在那些激情的感觉当中,有某种粗糙、倾轧、痉挛的东西,有某种扯裂胸怀、使人心神涣散的东西,它会彻底摧毁心灵的沉着与宁静,而这沉着与宁静正是幸福的必要条件;相反,心怀感激与慈爱,则是最有益于增进心灵的沉着与宁静。往往使慷慨仁慈的人悲叹不已的,不是他们因为周遭某些人的背信与忘恩负义而失去的那些东西的价值。无论他们曾经失去了什么东西,即使没有那些东西,他们通常也能够过得很愉快。让他们内心最难平复的,是有人对他们背信与忘恩负义的那个念头;这念头所引起的种种不调和与不愉快的情感,在他们看来,才是他们受到的主要伤害。

要使愤怒的宣泄变得完全合宜,亦即,要使旁观者完全附和或同情我们的报复,究竟有多少必要的条件须先满足呢?首先,我们遭到的挑衅必须是那一种,如果我们没有多少表示一点愤怒,我们就会被人瞧不起,甚至会没完没了地继续招来侮辱。小于这种程度的侮辱挑衅,我们最好予以忽视;再也没有什么比在每一件小事情上只因一言不合就发火的那种刚愎乖僻与吹毛求疵的脾气更为可鄙的了。我们应该在感觉到发怒合宜时才发怒,亦即,应该在感觉到人们期待并且要求我们发怒时才发怒,而不应该在我们感觉到自身上一有那种不愉快的激情勃然跃动时就立即发怒。在人类心灵能够产生的各种情感当中,对于它们的正当性,我们最应该怀疑的,以及对于是否放纵它们,我们最应该仔细请教我们自然的合宜感的,或者说,最应该用心考虑冷静公正的旁观者将会有什么样感觉的,莫过于愤怒的激情了。豪迈恢宏的肚量,或者说,那种想要维持我们自己的社会地位与尊严的顾虑,是唯一能使这种不愉快的情感表达显得尊贵的动机。我们全部的举止态度与应对风格必须以此动机为其特征。这些态度与风格必须是坦率、公开与直接的;坚决而不执拗,昂扬而不傲慢;不仅完全不温不火、不刻薄下流,而且慷慨豁达、坦白正直、心中充满适当的善意,即使对触怒我们的人也是这样。总而言之,我们整体的风格态度,必须毫不矫揉造作地呈现出,愤怒的激情并未泯灭我们的人性;呈现出,即使我们屈服于报复的心理指令,那也不是因为我们心甘情愿,而是迫于必要,是一再受到严重的挑衅后无可奈何的结果。当愤怒受到这样的约束与克制时,它或许可以算是慷慨与高贵的感情了。

第四节 论和乐的感情

正如是一种分割的同情感,使刚刚讨论过的那一类感情,在大多数场合,变得这么的令人厌恶与不愉快,所以,也有另一类和它们正好相反的感情,由于会引起某种加倍的同情感,因此几乎总是令人觉得特别愉快与合宜。豪迈慷慨、仁慈、亲切、怜悯、相互友爱与尊敬,以及所有和乐与慈善的情感,当表现在面容或行为上时,即使其抒发的对象和我们没有特殊关系,也几乎总是会使每一个中立的旁观者感到愉快。这样的旁观者对发出那些情感的人的同情,和他对那些情感投注对象的关怀,完全相一致。他,作为一个人,对于后者的幸福,必然会有的关怀,使他对另一个人,一个在同一对象上投注其情感的人所怀有的情感产生更为生动的同情。因此,我们总是有最强烈的倾向对慈善的情感兴起同情感。这些情感在每一方面都使我们觉得愉快。我们体会到怀有这些情感的那个人身上的满足,也体会到这些情感投注的对象身上的满足。正如给人更多痛苦的,不是勇敢的人或许会担心的那一切可能来自于敌人的伤害,而是意识到自身是被人怨恨与愤怒的标的。所以,意识到被人所爱,自有一种满足感,对一个心思纤细与感觉敏锐的人来说,这种满足感带给他的幸福,比他或许会期待的那一切可能从被人所爱当中得到的实质利益更为重要。有些人以在朋友间撒播不和的种子为能,以使他们彼此最柔和的友爱转变成不共戴天的仇恨为乐。有什么样的性格比这种人更令人厌恶呢?然而,这么令人厌恶的伤害,其残酷之处究竟在什么地方呢?难道是在于他们被剥夺了某些微不足道的相互协助,被剥夺了如果他们的友谊继续,彼此可望从对方获得的那些琐屑的帮忙?不!是在于剥夺了那个友谊本身,在于使他们失去了彼此的友爱,失去了他们原本在彼此的友爱中享有的那种大量的满足,亦即,是在于搅乱了他们心灵的和谐,在于中断原本存在于他们之间的那种快乐的心灵交流。这些友爱,那个和谐,这种交流,不仅被温柔纤细的人,也被最粗鲁下流的人,觉得比所有那些可望与它们俱来的琐屑的互助对幸福更为重要。

对心中有“爱”的人来说,“爱”这种情感本身便是令人愉快的。它抚慰与镇静人心,它似乎特别有利于生命力的转动,有利于增进人体的健康;在所爱的对象身上,“爱”必定会引起感激与满足的心情,而意识到这种心情,益发使爱人者觉得“爱”的愉快。他们的互相关心,使他们彼此因为拥有对方而觉得高兴,而对此一互相关心的同情,则使其他每一个看到他们的人都觉得愉快。我们会以什么样愉快的心情,注视这样一个家庭呢?如果那个家庭的全体成员互敬互爱,如果父母与子女是彼此的好伙伴,他们之间除了一方的敬爱,以及另一方的和蔼纵容之外,没有其他任何的抵触不合;如果那里的自由自在与慈祥钟爱,那里的相互逗趣与彼此亲切对待,显示那里既没有分化兄弟的利益冲突,也没有使姐妹失和的争宠;如果那里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让我们联想起祥和、快乐、和谐与知足的念头?相反,如果我们走进一户人家,发现那里的倾轧斗争,使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一半人仇视另一半人;发现那里在假装平静与柔顺的气氛当中,有着猜疑的脸色与突然发作的脾气,无意中泄漏出彼此妒忌的火焰正在他们心中燃烧,而且随时准备冲破朋友在场所强加的一切约束而爆发出来时,那会让我们觉得多么的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