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哈克(第5/27页)

[39]马克思兄弟(the Marx Brothers),美国早期喜剧演员;霍华德·霍克斯(Howard Hawks),电影导演;伍迪·艾伦(Woody Allen),电影导演。

[40]艾米莉·狄金森、伊丽莎白·毕肖普(Elizabeth Bishop)、威廉·卡洛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西尔维娅·普拉斯(Sylvia Plath)及E.E.卡明斯(E.E.Cummings)均为美国诗人。

[41]即威廉·迪安·豪威尔斯(William Dean Howells),小说家、文学批评家,有“现实主义文学奠基人”之称。

[42]《小爵爷》中的主人公。

4

一天夜里法拉打电话给我。我正在看《绝代谜事!摩斯探长》(Masterpiece Mystery!Inspector Morse)。“你好,亲爱的阿扎(Azi-joon)。”她说。“要不是你打来,我可能就不会接电话了,”我说,“我在看很重要的东西。”

她无视了我,继续说:“我给你找到了一段很棒的引用……”

她兀自开始读一长段阿瑟·米勒[43]写的关于吐温的话。她是在《图说马克·吐温》(The Illustrated Mark Twain)里找到的,出于某些原因,她正在读这本书:“‘读他的作品你会觉得,仿佛在他之前从没有过文学……就像他发现了一种讲平民百姓故事的艺术,这些平民就栖居于这片大陆之上……而且仿佛其他的大陆均不存在——它就像从海中升起,身后没有历史。而他讲述的只是他偶然经历的一些事。’”

我必须承认这段引用很棒。

“明天见,”她有意使坏似的说,“我不想耽误你做重要的事哦。”说完她就挂了电话。

我想继续看《摩斯探长》,但是我的注意力没法集中了,所以我就从书架上拿了本约瑟夫·埃利斯写的华盛顿传记,开始逐一查看我画线的部分。

我第二天下午打给法拉的时候,正赶上她要睡午觉。

“我之前一直很忙,”我告诉她,“我想给你读一行乔治·华盛顿当最高统帅时的最后一次演讲——是在你的那本约瑟夫·埃利斯的书里找到的。”

她含糊地说了些想要睡觉的话,但又说:“好吧,行,是什么?”

我清了清嗓子,努力模仿着乔治·华盛顿说话:“‘在这一幸运时期,美国开始成为一个国家,要是公民们竟还不能彻底自由和幸福,那错全在他们自己。’”

华盛顿相信,在获得自由之后,对美国来说最重要的,是不能把自由浪费在狭隘的萧墙之争上。他给大部分新独立州的州长们写了公开信,提醒他们杜绝派系之争,因为这可能导致各州之间的水火不容。“我们帝国的根基并不是愚昧与猜忌的黑暗时代,”他写道,“而是一个新纪元,此时,人们对人类的权利相比从前任何一个时代都有更透彻的理解和更明确的定义。”他明白,某种思维习惯和性格倾向曾经是、也一直会是美国之雄伟强大的关键。

法拉说:“我告诉过你吧——你得用到美国历史的。明天见?”

“好。”

[43]阿瑟·米勒(Arthur Miller),美国剧作家,以剧作《推销员之死》和《熔炉》等闻名。

5

海明威曾宣布《哈克贝利·费恩》是“我们拥有的最好的书”,而早在他说这话二十年之前,吐温的朋友威廉·迪安·豪威尔斯就写道:“爱默生、朗费罗、洛厄尔、福尔摩斯——这些人我都知道,我也知道其余所有的哲人、诗人、先知、评论家和幽默作家,他们个个都彼此相似,也同其他精通文学的人无甚不同;但克莱门斯[44]是唯一的、无与伦比的,是文学界的林肯。”

当我把那段引文——我最爱的文字之一——念给法拉听时,她耸了耸肩,像是说:“那又如何?”然后她看向别处,以一种“实事求是”的平淡口吻说:“你也能说他是文学界的杰斐逊。”

她这是开玩笑的,但或许她也是对的,因为,在美国小说史上,若有哪个人物通过写作创建了一份文学的《独立宣言》,那这个人必定是马克·吐温。他是第一个有意将自己与自己母语的主流传统割裂开来的。他以《哈克贝利·费恩》推动了一个新的民族神话的塑造,他放到我们面前的这位男主人公,外貌与言谈都像欧洲小说中的流浪主角,但价值观与原则都更接近伟大史诗里的英雄们。

哈克是个混血儿,一个被放逐的人,一个不受管教的少年和一只没有锚的小船,自他被创造出来,无数的美国人根据他的形象重塑了自己。他怀疑着墨守成规的社会里那些令人窒息的生活方式,但在他的理想、道德勇气和决心上——他决定敞开胸怀去接受自然的教育和经历的无常——他都像是启蒙运动的产物,且他这种启蒙运动的风格绝不逊色于乔治·华盛顿和本杰明·富兰克林,至少从我听了法拉的建议开始读更多的美国历史之后,我就逐渐开始这样认为了。

在某种程度上,马克·吐温跟那些开国元勋开启事业的基本前提是一样的:他认为自己是在从事一项全新的事业,在竭力实现从希腊罗马采撷而来的民主理想。同亚当一样,这样做时,他不得不向造物主犯下极端的罪:宣布独立。关于吐温对欧洲,以及欧洲的贵族和虚荣的鄙视,有许多精彩的故事。他把威尼斯比作阿肯色,把欧洲的文化遗产和当代事务相提并论并借古讽今,但若说他与他那些更有建树的同辈——亨利·詹姆斯、威廉·迪安·豪威尔斯和詹姆斯·费尼莫尔·库柏[45]——相比有所不同的话,他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对欧洲不讨好逢迎,他对自己祖先的这片土地拥有更多的了解和欣赏,比他表现出来的多得多。也并非他不懂欧洲文化:他欣赏莎士比亚、狄更斯、巴尔扎克和托克维尔;他最爱的人物是圣女贞德,而他对欧洲一些最流行的小说家深恶痛绝,比如沃尔特·司各特爵士[46]和(唉)简·奥斯丁。

吐温自己在欧洲是备受推崇的。他广泛地游历过欧洲大陆,甚至在意大利住过十年。他受到了欧洲皇室和同辈文人的款待,这其中包括年轻的拉迪亚德·吉卜林[47],但他从没想过去跟欧洲作家在关于欧洲的题材上竞争。似乎能让他的思维一下子活跃起来的问题,是如何清楚表达家乡所面临的新现实,独特的新美国人身份——如何赋予美国它自己的声音。他可以横眉冷对自己国人的做作,正如他在《傻子出国记》里写的,在马赛的餐馆里遇到的一个愚不可及、自命不凡的人,他一边高声地跟大伙儿说吃正餐时喝酒有多么棒,一边自吹自擂:“我是个生而自由的主权人,先生,而且是一个美国人,先生,我要让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人的自命不凡正是源自他的愚不可及,他今天都还在美国活得好好的,仍在聒噪地大声指点着“旧欧洲”的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