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天 辰时经(第2/3页)

勒普热的贝特朗已经在邀请威廉宣讲帝国神学的观点。威廉不太情愿地站了起来:一来他意识到这次会晤不会有任何成果,二来他想快点离开,此刻那本神秘的书比会议的结果更令他关切。不过,他显然是无法推脱自己应尽的职责。

他开始讲了起来,话语中夹杂着许多“嗯”、“噢”,似乎比平时用得更多,而且用得不恰当,让人感觉他对自己要讲的话好像完全没有把握。他首先肯定了在他之前发言人的观点,并表示完全理解,而且他认为被人称之为帝国神学家们的“教义”,也只不过是一些观点罢了,并不强求人们把它看作信仰的真理。

他说,上帝在创造他的子民时表现出无限的仁慈,他毫无区别地热爱他们,在还没有提及神职人员和国王的《创世记》的篇章中,上帝把主宰世上天地万物的权力也赐予了亚当,只要他遵循神的法则。值得质疑的是,上帝本人是否也不排斥这样的观点:在世俗的事务中,人民是立法者,实际上立法首先是为了人民。人民这个概念,他说,最好理解为普遍意义上的公民,但因为孩童、愚钝者、为非作歹者和妇女也包括在公民之中,因此,也许人民合理的定义应该为公民之中优秀的部分,虽然他认为不宜当即宣布谁属于那一部分公民。

他咳嗽了一下,为此向与会者表示歉意,并解释说那天的空气实在是太潮湿了。他假定人民可以通过选举出的代表大会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他说,这样做是明智的,代表大会可以解释、更改或终止法律,因为如果单由一个人来制定法律,那么会因为他的愚昧无知或心术不正而造成伤害;他又补充说,说到此就无须向与会者提及新近发生的许多类似的案例了。我察觉到在座的人,对刚才威廉的言论颇感犹疑,而现在对这番话就只能表示赞同,显然他们每个人都在想找出一个自己认为最糟糕的人。

是的,威廉继续说,如果单由一个人制定法律会出差错,那么许多人来制定不是更好吗?自然,他强调说,这是在谈论世俗的法律,有关妥善处置民间事务的法律。上帝曾告诉过亚当,别去吃善恶之果,而那是神圣的法则;不过后来上帝又授权于他,我说什么呢?鼓励他给尘世间的事物取名,并允许他为凡间的子民自由命名。尽管在我们这个时代,有人说名字意味着事物的特性。其实《创世记》对这一点阐述得相当清楚:上帝把所有的动物都带到亚当跟前,看他怎么给它们取名,无论亚当给那种动物取了什么名,都沿用到了今天。尽管世间第一人的智能无与伦比,但用亚当的语言,用他的判断和想象,按照每种事物和动物的特性来取名,这并不是否定上帝在使用无上的权力。确实如此,众所周知,人们采用不同的名字来代表不同的概念,而事物的概念及代表它的符号——名字,是人们公认的。因此,名字(nomen)这个词,来自nomos,即法律,因为命名nomina正是由人类按照ad placitum,就是群体自由的习俗惯例给予的。

与会者对这样博学的论述不敢提出异议。为此,威廉在结束他的讲话时说,很清楚,就世俗的事物,即城市和王国的事务制定法律,与维护和履行圣人的教诲没有任何关系,那是等级森严的僧侣统治集团不可不独占的特权。不过,不幸的是,异教徒们,威廉说,他们没有那样的权威来为他们诠释圣人的话(而人人都怜悯异教徒)。不过,是不是我们因此就可以说,也许异教徒们没有制定法律的愿望,他们不想通过政府、国王、皇帝或者苏丹和伊斯兰国家政教合一的首领哈里发来管理他们的事情呢?是否可以否认许多像图拉真那样的罗马皇帝睿智地运用了他们的世俗权力呢?而又是谁赋予了世俗的人和异教徒们制定法律和生活在政治集团中的自然能力呢?是他们那些骗人的没有存在必要的神威(或是不一定必须存在,不管人们想怎么否定它)吗?当然不是。只能是由万众的上帝、以色列的真主、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赋予他们……即便那些否定罗马教廷的人,以及不像基督的子民那样神圣、温馨而怀抱可怕神秘信仰的人,也赋予他们判断政治事件的能力,这正是神灵仁慈的明证啊!世俗的统治和尘世间的司法制度是上帝设定的,超出僧侣阶层的认可,甚至先于我们神圣宗教的创立,那么,还有什么能比这更有力地表明,它们与教会和耶稣基督的法则没有任何关系这一事实呢?

他又咳嗽了一下,不过这次不只他一个人,与会的许多人都烦躁不安地坐在那里清着嗓子。我见红衣主教用舌头舔着嘴唇,并做了一个焦急而有礼貌的手势,请威廉言归正传。于是威廉对他这个无可争辩的论题做了结论,也许大家并不认可。威廉说,他的推理似乎从基督作出的楷模得到了证实。基督来到这个世上,不是为了指挥别人,而是为了顺应他在世上可能会遇到的境况,至少从恺撒的法律来看是这样。他不希望他的使徒有指挥和统治权,因此,使徒的接班人也不应该依赖任何世俗权力和强制的权力,这才是明智的。要是教廷、主教和神父们不服从君主世俗的权力和强制的权力,那么君主的权威就将丧失,于是,上帝的各种训诫也会失效,就像前些年出现的情况那样。一些十分棘手的事情也得考虑,威廉说,比如异教徒,唯有真理的呵护者——教会,可以宣布对异教的审判,但是唯有接受宗教裁判所判决的世俗权力才能采取行动。教会一旦识别出异教徒,当然得向君主们通报,君主当然最好能了解他公民的情况。那么君主怎样处置异教徒呢?以异教并不信仰和维护的神圣真理的名义去谴责他吗?如果异教徒的行为损害了群体的共存,也就是说,如果异教徒杀害和妨碍那些不认可异教学说的人,君主就可以而且应该谴责他们。但这样君主的权力就终止了,因为世上没有人可以用酷刑迫使人接受《福音书》的教规戒律,否则还有什么自由意志可言呢?这样,想实现自由意志的人,以后都将在另一个世界(地狱或天堂)受到审判。教会能够并应该警告异教者,指出他正在走出虔诚的教徒群体,但是不能在尘世间批判他,强迫他违背意愿。如果基督允许他的神职人员获得强制的权力,就会确定精确的教规戒律,就像摩西制定的古老的律法——《摩西十诫》——那样。基督没有那样做。可见他不愿意那样做,或是否可以理解为他虽想那样做,但他没有时间或能力在三年的传道过程中说出来?不过,当初他没有那样做是对的,因为如果相反,教皇就可以把他的意志强加于国王,而且天主教的信仰就不再是自由的法则,而是令人无法忍受的奴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