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协助调查 第二章(第2/3页)

凯特从来就不缺少勇气,现在也是。毕竟是他选择她加入到这个团队里来,想必他觉得她的意见值得拿来做参考。他找个女下属来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自负情绪的。她说:“但是为什么就不能是为了方便、而非出于恨意呢,总警司?就算是一个医生,要想杀人而不引起怀疑也没有那么容易。他又不是保罗男爵的私人医师。但是这种行凶方式,如果他成功了,将会是一起完美的谋杀,甚至都不会被怀疑是起谋杀案。是哈利·麦克断送了他。如果没有第二起杀人事件,我们可能就只根据表面事实进行判断了……或许就是自杀?”

达格利什说:“接着就是惯有的委婉地宣判‘是因为他头脑不正常’,也许吧。如果他没有犯下错误,没有拿走那些火柴和烧掉一半的日记的话。那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画蛇添足之举。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那根只烧掉一半的火柴是这个案子里最耐人寻味的线索了。”

突然之间,她感到与他相处十分自在,几乎可以当作与朋友相处了。她不再考虑自己会留给他怎样的印象,而是专注于案情。她表现得就和与马辛厄姆相处时一样,双眼依然盯着前方的道路,喃喃自语地进行思考:“一旦杀人凶手决定烧毁日记,他就会随身带着火柴去教堂。博洛尼不抽烟,所以身上不会有打火机,他也不能确定小礼拜堂里是不是能找得到火柴。当他发现火柴的时候,它们却被锁起来了,所以用自己带来的那一盒会更方便,也更快。时间很关键。所以我们要找的是个认识保罗男爵的人,并且熟知他的习惯,还知道他周二晚上的去向,但是对这个教堂却不是很熟悉。但他到达教堂时不可能光明正大地拿着日记。所以他应该是穿了一件有大口袋的夹克衫或者其他外套。或者说,他带了一种袋子,购物袋、大手提袋、手提箱或者医用包。”

达格利什说:“或者,他可以把它卷在一份晚报里面。”

凯特继续说:“他敲响门铃,保罗男爵给他开门。他说要去用一下卫生间。他把包、火柴和日记本一起留在里面,脱了衣服,也许全脱光了,然后又回到了小礼拜堂。但是这就有点奇怪了,总警司。他的受害者可不会静静地待在那里坐以待毙,最起码在面对一个赤身裸体、手中拿着剃刀的男人时不会这样。保罗·博洛尼既不衰老也没有生病,更不虚弱,他肯定会自卫的。所以一切不可能是这样发生的。”

“还是多关注一下火柴的问题。”

“但是他杀人的时候肯定是赤着身子的。至少上半身是裸着的。他肯定知道杀人将会鲜血四溅。他不可能冒险让自己的衣服上沾到血迹。哦,当然了!他先把受害者打晕了。然后他再去拿剃刀,脱衣服,完成下面的一套动作。然后再回到盥洗室。他快速但是很彻底地冲洗了自己,并穿好衣服。然后,他烧掉日记。这样做就能确保表面和壁炉格栅上都没有血迹了。一定是按照这个顺序发生的。最后,也许是出于习惯,他把火柴盒又扔回了自己的夹克衫口袋里。这表明他已经习惯了随身携带火柴,也许是个抽烟的人。事后他把手插进口袋里,摸到火柴的时候一定吃了一惊,这才意识到他应该把火柴留在现场。他为什么没有返回现场呢?也许已经太晚了,也许他没法面对那一片狼藉。”

达格利什说:“也许他知道重返现场只会增加自己被别人看到的可能性,或者是在小礼拜堂留下自己痕迹的可能性。但是让我们假设凶手是故意把自己的那盒火柴拿走的。这说明了什么?”

“通过调查他用过的这盒火柴可能就会查到他身上。但是这显然不太可能。他肯定会用最普通的牌子,世界上会有上百万盒一模一样的火柴。他也不可能预料到我们会找到那根烧掉一半的火柴。他把火柴带走,也许是因为有人会发现丢了这盒火柴。也许他一直都计划着要还回去。这就意味着他不是从自己家出发去教堂的。逻辑上讲,他应该是从坎普顿小丘广场来的,因为他在那里拿到了日记本,也许同时拿了火柴。但假设事实如此,假设火柴来自博洛尼本人的家里,那为什么不把火柴留在现场呢?就算能查到这盒火柴的来源,也只会让我们发现主人就是博洛尼本人。所以我们还是要回到先前的结论,认为这是一个简单的错误,由于习惯造成的。他顺手把火柴放回了自己的口袋里。”

达格利什说:“如果他是这么做的,在发现那一瞬间的惊讶之后,他也没有特别担心这一点。他会告诉自己,警方会假设博洛尼使用了被锁住的盒子里面的火柴,或者认为剩下的火柴连同日记本一起被烧掉了。我们也的确可以认为他用的是酒店和餐馆里常见的那种小盒火柴,烧完了也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无可否认的是,博洛尼不太像是那种会从餐厅拿走火柴的人,但是辩护律师可以宣称就是这么一回事。现在可不是仅凭法医证据就要求被告认罪的最佳时机,更不可能仅凭烧剩半根的火柴就让他伏法。”

凯特问:“那您觉得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呢,总警司?”

“很可能大部分都和你说的一样。如果保罗男爵曾面对一个赤身裸体、携有武器的袭击者,我怀疑我们是否还能发现同样的现场情况。没有任何打斗过的痕迹,这就意味着他肯定是先被打晕了过去。完成这一步之后,凶手必须非常快速、专业地动手,非常清楚他自己在做什么。而且他也不需要花太长时间,只需要花几分钟脱掉衣服,拿起剃刀就行。杀人只需要不到10秒钟。这样的话,把人打晕的那一击不能太狠。事实上,要想不留下让人起疑的大块瘀青,力度必须经过巧妙计算,确保恰到好处。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有可能是把什么东西绕在博洛尼头上,然后把他拉倒在地。一种材质柔软的东西,比如围巾、毛巾、他自己的衬衫,或者是用套索、绳子、手绢。”

凯特说:“但是他还得非常小心,保证不能拉得太紧,不能让他的受害者窒息。死因无疑是喉咙被割断。而且,围巾或者手绢不会留下痕迹吗?”

达格利什说:“那倒未必。他在脖子上划了一刀后就不会有痕迹了,但现在我们可以看看今天下午的尸检报告会有什么新信息。”

突然,她仿佛又回到了小礼拜堂,低下头,又一次看到了快要被割下来的脑袋,看到了整个画面,鲜明,轮廓清晰,像彩色印刷一样光亮。然而这一次,没有给她冷静的准备时间,没有机会去为她明知要面对的场面调整心情和肌肉状态。她的双手骨节发白,紧紧握住方向盘。有一瞬间,她以为她踩了刹车,车已经停了下来。然而他们依然在飞速地沿着芬奇利路前行。她想,这是多么奇怪啊,那种突然回忆起的恐惧,居然比在现实中亲眼目睹的还要可怕。但是她的同伴又在说话了,她肯定错过了他最开始说的那些内容。她听他说起尸检,猜想她可能想要在一旁观看。通常情况下,这种她解读为一种指令的建议可能会让她暗喜,她会认为这是对自己是这个团队真正一员的又一次确认。这次她却头一回感到了一阵厌恶,几乎是强烈的反感。当然,她到时候会到场。这又不是她第一次亲临尸检现场,她并不担心自己会蒙羞,她可以目不转睛地注视尸检而不会呕吐。在警校的时候,她曾眼看着自己的男性同事们在验尸房摇摇晃晃快晕过去,自己却站得笔直。如果法医允许的话,尸检的时候能在场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你能学到很多,她也非常好学。她的外祖母和社工会等着她15点的时候过去,但是她们只能多等一会儿了。她试着——但并没有很用心——找到一个得空的机会给她们打电话说自己去不了了。但是她又告诉自己这完全没有必要,她外祖母已经知道这一点了。如果今天收工不太晚的话她可能会下班之后过去一趟,但是对于现在的她而言,死者优先于活着的人。可是自她加入警察队伍以来,第一次有一个危险的声音在她耳边低语,充满了对自我的不信任,质问她这份工作究竟给她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