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瑞斯顿花园街惨案(第2/4页)

我以为福尔摩斯一定会马上冲进屋去,立刻展开工作来调查这个神秘的案件。但是他看起来却并不着急,反而显得漫不经心。在如今这种情形下,我觉得他未免有点儿装模作样了。他徘徊在人行道上,一会儿注视着地面,一会儿又抬起头凝视天空和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看起来很是茫然。这样一番观察之后,他慢慢地走上小路,更确切地说,他是踩着路边的草地走过去的,同时目不转睛地巡视着小路。有两次他停下了脚步,其中一次我竟然看见他露出了笑容,而且还听到他欢呼了一声,好像非常满意的样子。在这满是泥泞的小路上,留着许多脚印,但是因为出入忙碌的警察从上面踩过,我实在不清楚我的同伴怎么还指望从这上面找出什么线索来。但是那时的情景我到现在都不能忘记,那次他是那么出奇地证明了自己对事物敏锐的观察力,所以我确定他已经看到了许多我看不见的东西。

走到房子门口的时候,一个有着浅黄头发和白皙面庞的大个子过来迎接我们,他手中还拿着笔记本。这个人热情地跑过来握住我同伴的手说:“真是太好了,你终于来了。这里的一切都保持原状,一点儿都没被动过。”

“我想那个除外!”我的朋友指着身后的小路说,“就算是被一群水牛踩过,也不会比这更糟了。葛莱森,你自己准是以为已经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你的手下乱走的吧。”

这个侦探连忙辩解:“我是负责屋里的,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来了,其实外边的事我都托付给他了。”

福尔摩斯递给我一个眼色,眉毛扬了一扬,不无嘲讽地说:“有了你们两位在场,我想别人大概不会再有什么发现了。”

葛莱森看起来倒是很得意,他搓着两只手说:“我们都已经尽力了。这个案子的确很离奇,我知道你会感兴趣的。”

“你不是坐马车来的吧?”福尔摩斯问。

“不是,先生。”

“雷斯垂德也不是?”

“他也不是,先生。”

“好吧,咱们先到屋子里看看。”

福尔摩斯问完这些没头没脑的话之后,就大步来到屋中。葛莱森跟在后面,看起来觉得非常惊讶。

这里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没铺地毯,地上满是灰尘。左右各有一扇门。其中的一扇明显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开过了。另一扇门是通向餐厅的,惨案就是在这个餐厅里发生的。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的后面,觉得心情非常沉重。我明白这是因为死尸引起的。

这间大屋子呈方形,里面没有摆放家具,所以显得格外宽大。墙上糊着廉价的壁纸,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发霉,满是斑斑点点,有的还开始大片大片地剥落,里面发黄的粉墙都露了出来。正对着门的是一个漂亮的壁炉。白色的壁炉框是用假大理石做的,炉台的一角放着一小截红色的蜡头。这里仅有一个窗子,玻璃非常污浊,所以室内显得很昏暗,到处都蒙上了黯淡的色彩。而那些积攒得厚厚的灰尘,则更是加深了这种情调。

这些景象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刚刚进去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在那具尸体上,真是太可怕了:他以一种僵硬的姿态躺在地板上,眼睛茫然无光地凝望着褪色的天花板。死者大约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很宽,一头黑黑的鬈发,还蓄着短短的胡须,上身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里面是背心,硬领和袖口很洁白,下身穿着浅色裤子。尸体旁边的地板上放着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伸开,双腿以一种十分奇怪的姿势扭在一起,看来他在临死的时候,曾经进行非常痛苦的挣扎。从他那张僵硬狰狞的脸上,我看到了一种愤恨的表情,那种表情我之前从来没有见到过。恶鬼一样的表情,加上扭曲的五官,看上去非常可怕,而且他的前额很低,鼻子扁平,下巴突出,看起来就像是一个样子很怪的猿猴。另外,那种痛苦挣扎的姿态极不自然,使尸体看起来更加可怕。我曾经在战场上见过各式各样的死尸,但却没有见过比伦敦市郊大道旁的污浊的、黑暗的屋中更为可怖的景象。

那位一向具有侦探家风度的瘦削的雷斯垂德,此时正站在门口,他向我的朋友和我打招呼,说:“恐怕这件案子要使全城轰动了,先生。我不是什么初来乍到的新手,但是这样怪异的案子我还从来没有见过。”

葛莱森问他:“没有什么线索?”

雷斯垂德应声答道:“毫无头绪。”

福尔摩斯来到尸体边,跪下来聚精会神地开始检查。

“你们确定没有伤痕?”他指着四周的血迹问道。

两个探长异口同声地回答:“确实没有。”

“那么我就可以认为,这些血迹一定是别人的喽,也可能是凶手的。如果看成是凶杀案的话,那就会使我想起1834年乌德勒支的范·坚森死时的情景。那个案子你还记得吗,葛莱森?”

“呃……我忘了,先生。”

“你真该重新熟悉一下以往的案件。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是新鲜的,所有的事前人都做过了。”

他一边说着,一边用灵敏的手指摸摸这里,按按那里,一会儿又将死人的衣扣解开检查一番。刚才那种茫然的神情又出现在他的眼中。他的检查进行得很快,但是却出人意料的细致和认真。最后,他凑近死者的嘴唇闻了闻,又看了一眼死者的靴底。

他问道:“尸体没有被动过吗?”

“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之外,没人再动过。”

“那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没什么再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已经准备好了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进屋抬出了死者。就在他们搬起死尸的时候,一只戒指滚落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马上把它拣了起来,似乎是觉得有点儿莫名其妙。

他叫道:“这里一定来过一个女人,这可是一只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着,一边托着戒指给大家看。我们围上去认真观看。毫无疑问,这只朴素的金戒指一定是新娘佩戴的。

葛莱森说:“看来案子更加复杂了,天知道,这个案子本来就够乱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就知道这只戒指不能帮咱们理清这个案子呢?这么傻看着它是没用的。你在死者的口袋里都发现了什么?”

“都在这里,”葛莱森指着楼梯上放着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一根很粗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有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装饰着虎头狗的脑袋,狗眼镶着两颗红宝石。俄国式的名片夹,名片上印的是克利夫兰人伊瑙克·J.德雷伯,名字上的每个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没有钱包。另外还有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除此之外还有两封信——一封的收信人是德雷伯,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