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他的样子(第3/6页)

廖亚凡没有回答他,只是静静地坐在椅子上抽泣。也许是方木的话让她感到些许安慰,情绪也慢慢平复下来。

“我问你一句话。”她站起身来,不停地用手背擦着眼睛,“你喜欢我么?”

方木怔怔地看了她几秒钟,最后移开目光。

“太晚了,睡吧。”

这间一室一厅的小房子重归平静。黑暗中,方木瞪大双眼望着天花板,久久难以入睡。隔壁的卧室里,廖亚凡翻身的声音清晰可辨。也许,对他们来讲,今夜注定无眠。

方木的心情差到了极点。长久以来一直回避的事情,突如其来地摆在眼前,而且是以令人如此尴尬的方式。他无意去责怪廖亚凡。诚如她所说的那样,方木有工作,有朋友,有同事,有充满刺激与挑战的疑案。廖亚凡除了他,什么都没有。在她心目中,唯一能依靠和把握的,只有方木而已。

然而,他又不能不对她心生怨气。看来,廖亚凡当初提出想去公安厅工作,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监控”自己,顺便监视米楠,当然,她不知道米楠并不是方木的同事,而是在分局工作。在得知不可能去公安厅的时候,廖亚凡退而求其次去了市人民医院,多半也是出于对邢璐的兴趣。

方木终于知道在得知陆海燕已经皈依佛门的时候,廖亚凡为什么忽然对她表达出善意。

在她的心目中,米楠、陆海燕和邢璐都是她的竞争对手。如今,陆海燕已经不存在威胁。米楠的生活圈子和她毫无交集。唯一可以接近并“打败”的对手,就是同样年轻的邢璐。

对廖亚凡这种幼稚到近乎愚蠢的想法,方木却不觉得可笑。在她出走的那几年之中,险恶的环境和生存条件让她的本性中仅留下动物般的掠夺和占有欲。把握住方木这样一个男人,无疑是廖亚凡唯一的生活目标,其他的异性对她而言,统统可以当做敌人。

好在她没把年近五十的杨敏也视作情敌——方木悻悻地想到,否则指不定会在医院里弄出多大的乱子。

想到杨敏,方木的心情更加低落。如果她把廖亚凡的话转述给赵大姐,赵大姐又会作何反应?

刚刚理顺的生活轨迹,又被搅得像一团乱麻。

凌晨3点左右,方木才迷迷糊糊地睡着。再睁开眼睛,已经是天光大亮。

他睡眼惺忪地爬起来,一眼就看到餐桌上的粥和煎鸡蛋。方木想了想,推开卧室的门看看,廖亚凡已经不见踪影。方木有些发慌,以为廖亚凡又出走了,可是看到衣服和鞋子什么的还在,稍稍放下心来。

他给廖亚凡发了一个短信,只有三个字:在哪儿?

廖亚凡很快回复,也只有两个字:上班。

方木彻底安心,呆坐了一会儿就匆匆洗漱。喝了一碗粥,吃了两个煎鸡蛋之后,他出门上班。

今天的目的地不是公安厅,而是宽城分局。虽然市局已经认可对系列杀人案进行串并案侦查,但是方木在陈述理由时仍然有所保留。因为他不能确定,那个神秘的胶底足迹是否再次出现在火灾现场。

米楠看到方木的时候,神色明显一怔。

“你怎么了?”她看着方木脸上大大的黑眼圈,“脸色这么差?”

方木无心跟她解释,直截了当地问道:“有发现么?”

米楠摇摇头。

“室内现场经过焚烧和水龙扑救,已经被彻底破坏了。”米楠的语气也显得很无奈,“走廊里和楼下也被多人踩踏过,一点勘验价值都没有。”

“那辆车附近呢?”方木不甘心,又追问道。按照警方的推测,凶手本人将车开到消防车道上,那么,在车辆附近也许会留下足迹。

“我考虑过这种可能。不过,凶手在作案时肯定戴了脚套,因为在驾驶座下方只提取到死者吴兆光的足迹。另外,火灾发生后,多人到车辆附近查看,最后还把那辆车生生撞开,地面痕迹肯定被破坏掉了。”

方木大失所望。米楠察觉到他的表情变化,想了想,又补充了一句:“没发现那个足迹,并不意味着他没到现场,不是么?”

这只是安慰。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只有发现并提取到那个足迹,才能证明系列案件为同一人所为,而不是相反。

再留下也没什么意义,方木起身告辞,米楠送他到门口,问道:“心理画像做得怎么样了?”

“分析得差不多了。”方木随口说道,“明天开案情讨论会,你去么?”

“去。”米楠的神色犹豫,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方木心里一动,停下脚步,用眼神询问她。

“你有没有想过,”米楠斟酌着词句,“像凶手那么谨慎的人——甚至在有些现场还用了脚套——怎么会留下足迹呢?”

自本年度9月份起,本市接连发生三起手法诡异的杀人案,经警方分析认定,可初步判断三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

从生理属性来看,凶手为男性,年龄在25岁—35岁之间。身高在170—175cm之间,体重在75—80公斤左右。体格健壮,体表特征及步幅特征不详。惯用手为右手,肢体无残疾。

对凶手的生理属性的分析结论较为模糊。原因在于凶手除了半枚残缺足迹外(在第47中学杀人案现场提取),并没有在现场留下可供鉴证的痕迹。因此,只能大致描绘出凶手的身高及体重。不过,从三起凶杀案件的现场来看,凶手曾有徒手制服死者及负重等情节,方木据此推断凶手为体力较好的青壮年。从其中两起案件中,束缚死者手脚的胶带缠绕方向,可推断出凶手的惯用手为右手。

从社会属性来看,凶手未婚或已离异,没有子女,独自居住,或另有住处。居住地物品摆放有序,环境整洁。经济状况尚可。主要依据是凶手往往要为犯罪做大量准备活动,如果与他人同居会有诸多不便。另外,现场的种种痕迹表明凶手拥有可自行支配的机动车辆,据此可推断凶手的经济状况。

凶手有较高学历或通过自学而具有相当文化程度。关注社会动态。有阅读报纸及新闻的习惯。可能从事技能型工作或自营职业,有一定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其中,凶手所处的环境可能接触到非常用类药品,例如乙醚等强效麻醉剂。凶手有相当程度的反侦查能力,可能专门学习过刑事侦查策略或曾受过打击处理,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比较偏爱刑侦涉案类题材的文艺作品。

从地域属性来看,三起杀人案件均无现场感知人,因此,无从得知凶手的口音、衣着打扮等信息。但是,三起杀人案件均发生在本市,且分散于不同地区。据此,可以推断凶手为本市居民。凶手非常熟悉作案现场的周边环境,现场出入口都经过精心安排。因此,凶手可能已在本市居住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