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凶宅(第3/10页)

我说:“县局的验尸报告怎么会不具备法律效力?”

徐大庆叹气说:“县局原来的法医退休后,名额一直空缺。有愿意来补缺的,业务却是三脚猫,局长看不上,可局长看得上的又不愿意到县城屈就,这职位就空了小半年,这期间有需要法医鉴定的案子,就由县医院的外科医生出马。小地方,只能这么将就。信访办对付访民的经验丰富,一眼就把这个漏洞揪了出来。”

我正琢磨着这话不对味,冯可欣倒先拉下脸说:“原来我们大老远地赶过来不是办案子,是给于娜的家人当枪使,兼给你们局里擦屁股。”可欣的语气有点重,可话糙理不糙,桃源县局是在耍弄市里,正该敲打敲打。

“可欣老弟,借我俩胆子我也不敢让市局帮我们收拾烂摊子。请你们大驾下来,是我跟县局和市局争取的。咋说呢,我干了十来年刑侦,本事不大,警惕性还是有一些。我总觉得盛世花园的这三起案子有蹊跷,虽然看上去像是意外,可是一年之内连着死了三个人,咱们干刑侦的难免要打个问号。撇开那个建筑工人不提,就说张小勇,孤零零地吊死在荒郊野外,就算他有那见不得人的爱好,也不能排除有人下黑手,只要趁他意识不清醒时收紧勒在他脖子上的床单,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要了他的命。再说于娜,她死前分别把几个县领导送上车,怎么也不至于回头就醉到人事不省的地步,还倒在地上被自己的呕吐物憋死,这让人难以信服。”徐大庆尴尬地咧开大嘴呵呵地笑。

我听明白了,说:“你的意思是让我们帮你查查这三起案子。如果确实是意外,你也就安心了;如果不是,就启动刑事侦查。这三起案子时间已经不短,现场没有勘查价值,除去于娜,另外两具尸体也早就火化了吧?”

徐大庆说:“对,死者家属都没有异议,咱们又没立案,也不能干涉人家火化尸体。不过现场证物还都保存着。”

我说:“我理解你的苦心,你这也是负责任的态度。不过也别抱太大希望,毕竟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咱们只能尽力而为。而且你想过没有,如果这几起案子不是意外事件,凶手是一人还是多人?三起案子有没有关联?凶手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

徐大庆摇摇头说:“毫无头绪。我的想法也就是跟你们说说,毕竟没有任何痕迹或证据。作为一名刑警,这个怀疑非常不严谨。”

冯可欣也听明白了。

剩下的一段路,大家没怎么说话,心情都有些沉重。

3

2013年9月17日黄昏。

桃源镇殡仪馆。

我们到县城里吃了碗面条,喝了几大口矿泉水,就直接赶到停放于娜尸体的殡仪馆。有两拨人已经先于我们等在那里了。一拨是于娜的丈夫李强生和婆婆郝翠,就是这两个人执意要求二次鉴定以达成他们索求巨额赔偿金的目的,这行为背后的人心让人有些齿寒。

李强生的个子很矮,却相当壮实,是个乡土气息浓厚的汉子,在桃源镇政府工作。郝翠和她儿子的体形相似,脸又大又圆,眼睛却很小,像在一个肉球上开了两条缝。他们母子俩争先恐后地和我握手,满脸堆笑,看不出一点丧妻丧媳之痛。我想着自己的尸检报告就要被他们拿去换钱,心里有说不出的别扭。

还有两个人在这里,竟然是阴魂不散的程佳和一个陌生男子。这让我压不住火气。“你怎么会在这里?谁给你透露的消息?回去我非让局里处分泄密的人不可。”

程佳讪笑着说:“姐,你看你又不高兴了,我也是工作在身迫不得已,这个连环意外死亡事件挺吸引眼球的,我已经向电视台报过选题,做事情总要有始有终。”她见我没好气地打量她身边的男子,就介绍说,“这是齐大志,我的中学同学,在桃源县经营一家策划公司,从传媒公关到房地产销售,涉猎很广。这个选题最初就是他帮我选的,是个热心人,桃源县城的事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尽管问他。”

我绷着脸说:“县城的公安局副局长就在我旁边,还有什么事需要向别人请教。”这个齐大志身材颀长、眉清目秀,对程佳的态度很暧昧,我一看就知道他们俩关系不寻常。

齐大志脾气倒好,笑眯眯地伸过手来,说:“淑心姐是吧?程佳跟我提过好几次,说你又漂亮又能干,本来还以为她夸大其词,今天一见,真是名不虚传。”他自以为说得很得体,哪知道我最讨厌这种虚头八脑、甜言蜜语的小白脸。于是我装作没听见,侧过头和徐大庆说话,晾着他。

其实,我平时脾气没那么坏,今天是被这一系列的事情搅和得有些烦躁。

一行人走进殡仪馆,程佳和齐大志被我拦在接待室里,不让他们接近尸体。程佳的脸色不悦,却也无可奈何。郝翠和李强生也不愿看见尸体,说是害怕。只有我和可欣、徐大庆走进停尸房里。

拉开尸柜,见到一具淡青色的尸身,双眼微睁,似乎在被尘寰隔开的虚无世界里窥视着我们,一阵透骨的寒气袭来,我禁不住打了个冷战。

尸体被清洗得很干净,而且皮肤上有尸水渗出。我有些沮丧,因为已经过了很久,即使于娜之死有什么外力因素,寻找证据的可能性也已经非常渺茫。

4

2013年9月18日。小雨。

桃源县公安局。

以下是对于娜的尸体进行二次尸检的鉴定书:

楚原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2013)公刑技法尸检字113号

死者于娜,女,1980年生,桃源县桃源镇居民,生前系桃源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2013年9月17日下午六时,我市法医对其尸体进行检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尸体检验

尸体赤裸,尸长163厘米,染红发,发长70厘米。双眼睑结膜苍白。颜面发绀、肿胀,面部皮肤和眼结合膜点状出血,口唇、指(趾)甲紫绀。右心及肝、肾等内脏淤血;肺淤血和肺气肿;内脏器官的浆膜和黏膜下点状出血。

尸体胃部涨满,经检验有鲥鱼、羊肉、淡水虾等食物碎末,少量酒精,较完整的米饭、红椒等食物。

二、分析说明

死者全身广泛性淤血、紫绀,分析认为死因系窒息死亡。

三、结论

死者于娜系因外力作用,导致呼吸障碍,休克性窒息死亡。

楚原市公安局技侦处法医:淑心2013年9月17日

一直在苦苦等候的李强生和郝翠拿过鉴定书,左看右看后不满意地问:“怎么没写酒精中毒?怎么不写上酒后呕吐导致窒息死亡?”

我生硬地说:“尸检鉴定必须尊重科学,不能想当然地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