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明的冲突文化信仰犯罪(第3/15页)

因为软骨组织的病变,亚当的腿每次弯曲的时候都会非常痛苦。但里亚兹并不理会这些,他只是一味地责备自己的儿子为什么要待在医院里,而不是去清真寺祈祷。他甚至开始嫉妒自己的儿子,因为卡尼兹的大部分休息时间都用来照顾生病的儿子。在后来的尸检过程中,病理学家发现穆罕默德·里亚兹有着相当严重的肝硬化,这是长期酗酒造成的。事实上,警方也在他的家里找到了证据:在家人不常去的后院里堆着很多伏特加的瓶子,这是一种很有名的烈酒。

可能因为卡尼兹工作性质的原因,社区里的一些人开始诋毁她,说她有了外遇,这些话传到里亚兹耳朵里,令他变得更加暴躁易怒。事实上,谣言并不需要多么真实,也不需要真的有人做了什么,只要这样散布开来,就会给当事人造成极恶劣的影响。人们会不约而同地想起一句老话:“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即便没有任何证据,他们也会给当事人添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

最后,FBI的专家们得出结论,嫉妒心和控制欲望使得穆罕默德·里亚兹在面对一个失控的家庭时,选择了最为极端的做法,而酗酒和谣言正是引发这一切的导火索。他要毁灭这个家庭以恢复自己的名誉,至少里亚兹自己是这么认为的。

【犯罪心理分析】

知道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我们再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一个顾家、“思想颇为开放”(巴里认为)的男人为什么会做出杀死全家人的疯狂举动。

首先,穆罕默德·里亚兹是一个没有太多文化的人。他出生于巴基斯坦的一个偏僻村庄,在那样的地方,即便受过当地最良好的教育也很难说明什么问题。就比如在我国的某些偏远地区,依旧会以村里出现了一个大学生而自豪不已;但对于大多数城市而言,只有上的学校好与不好的区别,已经很少再有人会因为上不了大学而苦恼了。

穆罕默德·里亚兹所谓的“思想开放”也只是相对于巴基斯坦那个贫穷的村落而言的。到了英国之后,没有多少文化且不会说英语的他显然无法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以他自己的能力根本没办法养活一个七口之家。妻子无奈之下出去工作,却让他觉得自己非常没有面子。同时,妻子所参与的女权运动也是跟自己的传统习俗格格不入的,卡尼兹的行为已经足够令里亚兹对其产生敌意了。

其次,FBI的专家认为穆罕默德·里亚兹内心极度自私,爱自己甚至超过爱自己的儿子。这种解读或许有失偏颇,如果他是一个极度自私的人,就不太可能自杀,多半会在杀死家人之后逃回巴基斯坦。事实上,更有可能的是被自己寄托了全部希望的儿子得了癌症之后,那种希望破灭的困顿使得里亚兹在精神上陷入了绝境,这也能解释他为什么会开始酗酒。

作为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里亚兹需要对自己的命运做出一个宿命论上的解释。于是,他把一切归咎于对他们一家人信仰不虔诚的惩罚,而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背叛了信仰,所以,“醒悟”之后的里亚兹要毁掉这一切来得到宽恕。这或许在一般人看来有些难以理解,但在那些宗教信仰非常狂热的地方倒并不是什么罕见的现象。也可以说,正因为穆罕默德·里亚兹错误地解读了自己的信仰,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最后,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的幸福感并非来自于自己是否得到了幸福,而是来自于与自己同一生活圈的其他人的比较。虽然在英国的生活肯定比在巴基斯坦小村庄里好上很多倍,但穆罕默德·里亚兹反而觉得不如自己在村庄里的日子。毕竟那时候的里亚兹是村子里最出色的人,到了英国后却可以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穆罕默德·里亚兹骨子里确实是一个自私的人,极度地以自我为中心。他不去探寻自己之所以会沦为社会最底层的原因,而是把所有问题归罪于西方社会文化,这也是他在岳父去世后开始强烈抵制西方文化的原因之一。他忽略了自己的信仰中关于自省和勤劳的内容,反而偏重于信仰不虔诚之后的“惩罚”,于是,才引发了这场骇人听闻的人间悲剧。

乔治·雷诺德重婚案:对法律的挑战

世界上大多数合法的宗教在理念上虽然千差万别,但都有引人向善的教义,这与当今世界的主流文化并行不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会有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原则。针对不同宗教的不同习俗,法律还会给予适当的保护,以避免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以及不同宗教的信仰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但也有一些宗教信仰者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的信仰高于一切,为一些不切实际的违法行为寻找理念上的支撑,从而产生了诸多宗教信仰犯罪。

作为由基督教衍生出的诸多宗教团体之一,摩门教在美国其实并不怎么引人注意。它是美国犹他州的一个宗教团体,全称为“耶稣基督末日圣徒教”,创始人名叫约瑟夫·史密斯。19世纪中叶,西进的摩门教徒经过长途跋涉最后选择定居于此。与传统基督教不同,在摩门教烦琐的教义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男人可以娶一个以上的女人作为妻子。而大多数美国民众都是传统的基督教徒,他们奉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当时的联邦宪法还未制定有关一夫多妻和重婚罪之类的法律条文,所以人们并没有特别关注摩门教的这一教义。

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1862年,这一年的林肯政府颁布实施了《莫里尔反重婚法案》,该法案将一夫多妻制列为一种非法行为。但因为紧随其后爆发的南北战争,忙于内战的美国人根本无暇顾及摩门教这一条奇怪的教义已经触犯了法律。

内战结束之后,美国国会才开始重新关注这一问题。为了强化联邦法院在犹他州的权力,1874年,美国国会用《普兰法》进一步强化了《莫里尔反重婚法案》。一般来说,在此之后,一夫多妻制就应该通过法律加以废除。但当时摩门教的首领布瑞厄姆却一心想着利用自己的教派信仰来使一夫多妻重新成为合法制度,甚至试图利用联邦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来挑战联邦政府的法令。

布瑞厄姆和他的顾问加农都是犹他州议会的议员,经过一番精心策划,两人试图通过一起案件用最高法院的审判来驳倒政府的法令。案件很简单,就是先在地方法院以重婚的罪名起诉一名男子,等法院判决这名男子有罪后再向最高法院上诉。他们坚信凭借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最高法院一定会驳回地方法院的判决,然后他们就可以通过这起案件来推动一夫多妻制度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