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 河畔女尸(第5/9页)

“说来说去,就是死者脱了衣服,还走了那么远才被害,这一点不好解释。”大宝总结道,“如果参透了这一点,案件就应该有进展了。”

我没有说话,其实心里已经有一些底了。

我沿着凶手和死者形成的伴行足迹,向白线的位置走去。我一边走,一边观察着两行伴行的足迹。终于,被我找到了一处异常现场。

我指着地面上的足迹,对林涛说:“这个赤足迹和板鞋印,方向是不是一致的?”

“是的。”林涛肯定地说。

“可是,之前的足迹像是伴行的,但是这一处,有交叉重叠啊。”我微笑着说。

林涛蹲在地上,看了看,说:“不错,这样看起来,板鞋印压在赤足迹的上方了。”

“说明什么?”我问。

林涛说:“说明不是伴行,而是有先有后,哦,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毕竟是老搭档了,最能领悟我的想法,我满意地点了点头,继续向前行进。

尸体位置的足迹有一些凌乱,看不清方向和先后。然后,板鞋印独自沿着过来的路线,又向回折返。

粉笔标画出的尸体位置下方的土壤都已经被鲜血染红了,甚至还可以看到大块的凝血块遗留在现场。

现场情况说复杂也简单,说简单也肯定没有看似的那么简单,但是毕竟已经看了一夜的照片,对现场的细节都已经了然于胸了,于是我招呼着大家离开,去看看尸体的情况。

“可以放人了,郑三是无辜的。”我对陈支队说。

“不无辜,他聚众赌博,行政拘留三日。”陈支队说。

我笑了笑,知道陈支队是不放心,不敢草率放人,于是合理合法地找了个羁押郑三的借口。

“小程呢?”大宝左顾右盼,找不到程子砚。

“在那儿!”还是陈诗羽的眼神最好使,她指着远处一辆电动三轮车。

程子砚正蹲在电动三轮车的旁边,拿着一个笔记本和一把卷尺,在测量着什么。

“我们要去尸检了,你在?”我们走到程子砚的身边,我问道。

“哦,这辆三轮车其实还是很有特征的。”程子砚用她柔柔的声音说道,“我测量一下,然后请一位侦查员同志开着它在监控头下行驶。我做好了侦查实验,也方便在众多视频中,寻找案发当晚被害人的行驶轨迹。”

“这也行?”我有些惊讶,心想果真是隔行如隔山啊。

程子砚脸微微一红,点了点头。简单的一个小动作,我却看出了她内心强大的自信。

3.

相比于现场情况,尸体情况更是简单多了,本来损伤就少,还经过一次尸检,我们还能再做的事情不多了。

我针对死者尸体上唯一一处损伤进行了细致的研究。

这一处损伤在死者的右侧颈部,是一个由单刃刺器形成的刺创。创口的底部,正好是颈动脉,锐利的刺器把颈动脉一切两半。

因为是刺创不是砍创,而且创道是向内水平倾斜的,所以颈动脉内的血液因为有外面软组织的遮挡,并没有喷射出来,这也是现场喷溅状血迹不多的原因。通过这一点,我们基本可以肯定,凶手的身上并不会黏附大量的血迹。

我用探针沿着创道探了一探,说:“这创道上钝下锐,如果按照正常的持刀姿势,应该是小鱼际握刀式,而不是虎口握刀式。小鱼际握刀式一刀扎下去,创道还是水平的,说明什么?”

大宝用卷尺量了量尸长,说:“尸长一米六。既然创道是水平的,那么说明凶手个子不高。如果凶手和死者身高落差大的话,这样扎下去创道应该是向下倾斜的。”

说完,大宝走到了陈诗羽的旁边,对着她的颈部比画了几下。

“你干吗?”陈诗羽白了大宝一眼,“我一米六五好不好!”

大宝坚定地说:“反正凶手没我高。”

我点点头,和大宝合力把尸体翻转过来,看她的脊背。虽然经过了清洗,但是尸体左侧肩胛部分的血痕,似乎还能看到个轮廓。和看照片不一样,看实物的时候,更加能够发现这一处血痕均匀分布,边界整齐,显然是人为故意擦蹭上去的,而不是无意为之。

我摘了手套,说:“虽然我还不知道该怎么破案,但是当务之急,是要赶去专案组,及时扭转侦查方向了!”

专案组会议室里,我站在投影仪的大屏幕前面。

“案件前期的勘查情况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我说,“现在所有问题的关键点,几乎全部集中在一点上,就是死者在自愿或者被胁迫的状态下脱光了衣服,为什么还要走出将近两百米,然后再被害。”

大家都在拼命点头,做出一副愿闻其详的样子。

“如果在排除死者精神障碍,深夜裸奔的前提之下。”我说,“这应该是凶手的一种卸装行为。”

侦查员们开始议论纷纷,有的在否认死者生前存在精神障碍,有的在讨论什么是卸装行为。

“我先来说说卸装行为的特点。”我说,“主要有三点,第一,肯定在室外;第二,存在胁迫的行为;第三,尸体的位置远离衣服的位置。第一点和第三点是符合的,至于是不是存在胁迫,我认为,既然有第二人在场,很有可能存在。至于死者为什么没有威逼伤,我在现场的时候已经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这个行为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陈支队问。

“卸装行为的目的,大多都是为了控制被害人。”我说,“在野外,如果让一个人脱得一丝不挂,那么这个人一来不敢逃跑,二来不好意思呼救。再加上远离衣物,可以给犯罪分子更多的犯罪空间和心理保障。”

“什么是犯罪空间?”有侦查员问。

“我认为,卸装行为不同于剥衣行为。”我说,“前者和性犯罪无关,心理动机应该是劫财。试想,让被害人脱光之后远离衣物,一来被害人还指望可以回来穿衣服,不会逃跑呼救,二来凶手可以轻松地翻找被害人衣物里的财物,这也就是所谓有了更多的犯罪空间。”

“这倒是很有意思的论断。”陈支队说,“不过,你怎么能印证你的推断呢?有什么依据吗?”

我点点头,指着大屏幕上林涛照下来的足迹照片,说:“开始,我们都被这两行伴行的足迹迷惑了。我们单纯地认为,这些足迹应该是凶手和被害人一起行走留下的伴行足迹。其实不然。通过这一处足迹,我们看到板鞋印压在了赤足迹之上,说明是赤足迹先走过去,板鞋印再走过去的。既然有先后顺序,说明板鞋印的主人,应该在赤足迹走过去的时候,在衣物脱掉的地方没动。那么他在做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搜刮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