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0(第3/4页)

我躺在通道的沙发上,闭上眼睛,听见我妈将牌桌上的打字机和纸张收走,摆上晚餐的刀叉。但我继续躺着,一动也不动。

 

惰性如糖浆,从依莲的四肢缓缓分泌出来。她心想,得疟疾的感觉就是这样吧。

 

照这种速度,一天能写一页就属万幸。

我知道问题出在哪儿。

我缺乏人生历练。

像我这样没谈过恋爱、没怀过小孩,也没目睹过死亡过程,要怎么书写人生?我认识一个女孩,刚得了短篇小说奖,故事的灵感来自于她在非洲跟矮黑人相处的奇遇。人家有这种经历,我怎么比得上?

晚餐快结束前,我妈终于说服我利用晚上学速记。我想,这样也好,一箭双雕,写小说的同时也学点实用技能。况且有妈当老师,可省下不少学费。

当晚,我妈就从地下室翻出一块旧黑板,在通道里架起来,然后以白粉笔在上面潦草写出一些小小的花体字,而我,就坐在椅子上看着。

一开始我还乐观期待。

我以为不用多久,我就能学会速记,这样一来,当奖学金事务处那个雀斑女士问我为何没像其他领学金的女孩,利用七八月打工赚钱,我就可以告诉她,我利用这两个月上了免费的速记课,所以一毕业就能养活自己。

问题是,当我开始想象自己去上班,敏捷地将信息一行又一行速记下来,我的脑袋竟变得空白。要用到速记这项技能的差事,一个都吸引不了我。就这样,我坐在那里看着黑板,白粉笔写出的花体字逐渐模糊,变得毫无意义。

我跟妈妈说我头很痛,要去睡觉。

一个小时后,她徐徐推开房门,蹑足走进来。我听见她脱衣服,窸窸窣窣,接着,爬上床,然后呼吸变得规律缓慢。

黯淡街灯透入紧掩的百叶窗,就着微弱光线,我看见她头上一排排的发夹卷闪闪发亮,如一列列的小刺刀。

我决定把小说放一边,等去过欧洲,谈了恋爱再说,而且,我永远都不要学速记。如果坚持不学,就永远用不到。

我想,这个暑假就来写论文,读读《芬尼根守灵夜》吧。

如此一来,九月底开学时,我就能遥遥领先其他人,好整以暇地享受大学最后一年,不用像其他想以优异成绩毕业的大四特优生,为了写论文,蓬头垢面,埋首书堆,猛灌咖啡或服用苯丙胺等提神药物。

我又想,不然也可以考虑休学一年,去当陶艺学徒。

或者,设法去德国当女侍,精通德英双语。

一个又一个计划冒出我的脑袋,就像一窝浮躁的兔宝宝。

我看见我十九年的人生就像路边一根根以电线相连的电线杆。我数着,一根、两根、三根……数到第十九根,电线就下垂到半空,放目望去,第十九根之后就见不到半根。

天色渐蓝,房内渐亮,夜晚就这么消失,杳去无踪。母亲的轮廓从一截模糊的木头变为沉睡的中年妇人,嘴微张,鼾声从喉里缕缕逸出。那如猪嚎一般的鼾声惹恼了我,有那么片刻,我真觉得,想要阻止那声音,唯有抓住那根发出鼾声的肉腱圆柱,以双手狠狠扭断,我才得以耳根清净。

我一直装睡,等着妈出门去学校,可是眼皮就算合着,依旧挡不住光,它们的细微血管交织成两片红帘,宛如皮开肉绽的伤口,挂在我的眼前。我钻入床铺的上垫和下垫之间,将上垫想象成坟墓,整个压住我。这样躲着,足够黑暗,又有安全感,但光有床垫的重量还不够。

还得再来一吨重的东西压着,我才睡得着。

 

江河奔流,奔过夏娃与亚当之家,从凸出的河岸,到凹入的海湾,河阔江宽,复始循环,把我们带回霍斯堡和郊外。

 

《芬尼根守灵夜》这本厚书把我的肚子压出一个凹痕,真不舒服。

 

江河奔流,奔过夏娃与亚当之家……

 

我在想,第一个字“江河奔流”(riverrun)的句首字母之所以是小写,很可能是为了表示万事万物根本就没有全新起首,一切都是承载既往,才得以延续奔流。而夏娃与亚当之家,指的当然就是那个夏娃与亚当,不过也可能另有所指。

比如都柏林的那间酒馆。

我的视线凝聚在一锅字母杂烩中,最后落在该页正中央那个长长的字。

 

Bababadalgharaghtakamminarronnkonnbronntonnerronntuonnthunntrovarrhounawnskawntoohoohoordenenthurnuk!

 

我数了数,刚好是一百个字母。我想,个中必有深意。

为什么恰好是一百个字母?

我口拙舌别地大声念出这个字。

听起来像一块沉重的木制品滚落楼梯,一阶又一阶,砰、砰、砰。我掀起一摞书页,视线在书页间缓缓游移,那些字隐约熟悉,但一个个又像哈哈镜里的脸歪七扭八。接着,一个个字逃之夭夭,没在我呆滞的脑袋里留下半点足迹。

我眯眼看着书页。

看着看着,字母变成倒钩和羊角,还一个一个分开,呆头呆脑地跳上跳下,然后又结合成匪夷所思、令人不解的形状,像是阿拉伯字,又像中文。

我决定把论文丢到一边。

也甩开特优生要念的整套课程,改当英文系的一般生。我去查了学校英文系一般生要修的课程。

有很多必修课,而我上过的还不到一半。有一门是18世纪文学,但我想到18世纪就觉得讨厌,因为那时的作家都自命不凡,老是写那种必须严格遵守韵体音节的偶句小诗,而且极端崇拜理性,因此我不选这门课。我们特优生就是比一般生更有选课的自由,所以,我的时间多半用来研究狄伦·汤玛斯。

我有个朋友也是特优生,她有办法让自己完全不需要研读莎士比亚,但对于《四首四重奏》的了解堪称专家。

我发现我很难从选课自由的特优生身份变成选课诸多限制的一般生,况且这样做也很丢脸,所以我去查了我妈任教的那所市立大学英文系的选课规定。

更惨。

要念的东西除了古英语文学和英国语言史,还得把从《贝奥武甫》到当代文学的代表性作品都读过。

这实在叫我吃惊。我向来瞧不起我妈那所学校,嫌它男女兼收,而且学生多半是拿不到奖学金进东岸名校的人。

但现在我才发现,我妈学校里最笨的学生都懂得比我多。我看,校方连入学都不让我入,遑论给我优渥的奖学金(我目前念的这所大学提供我大笔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