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五节(第5/5页)

他忽然有了主意,他到一家咖啡馆去查当地的《年监》,很快找到了朗珀蕾小姐的名字,她住在皮匠街七十四号。

他走进街口,就看见艾玛从另外一头走过来了;他与其说是拥抱她,不如说是扑在她身上,并且喊道

“昨天谁留住你呐?”

“我不舒服。”

“哪里不舒服?……你住在哪里?……这是怎么搞的?……”

她用手摸摸额头,答道:

“在朗珀蕾小姐家里。”

“当然是她家!我正要去呢。”

“啊!不必去了,”艾玛说。“她刚出去。不过,以后,你也不用再担心了。要是我晓得回家晚一点。会把你急成这个样于,你看,我就不方便在外边走动了。”

这就算是打过招呼,以后她就可以毫无拘束地离开荣镇了。因此,她就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只要她起了念头,想见莱昂,随便找个借口,她就走了,但是,那天他不会在旅馆等她,她就索件找到事务所去了。

头几回他们过得很快活,但是不久之后,他就不能再掩饰真相了,只得老实告诉她!老板讨厌有人无事打扰。

“算了!去他的吧,”她说。

于是他就溜之大吉。

她要他穿一身黑衣服,下巴上留一撮尖尖的胡子,后起来好像路易十三的画像。她想看看他住的地方,发现房子太差劲了;说得他满脸通红,她却毫不在乎,反倒劝他买些和她家里一样的窗帘。等到他说价钱太贵时,她就笑着说:

“哈!哈!你舍不得你那几块小金币啦:”

她每回都要莱昂讲清楚,自从上次幽会之后,他都做了些什么事。她要他写诗,要求他写一首献给她的“情诗”;他才写到第二行.就押不了韵,只好从纪念册上抄一首十四行诗,敷衍了事。

这与其说是爱面子,还不如说是要讨她欢喜。她说什么,他从来不争辩;她喜欢什么,他都全盘接受;仿佛她不是他的情妇,而他反倒成了她的情妇似的。她说起话来温情脉脉,吻起他来。叫他销魂失魄。她这套勾魂摄魄的本领是哪里学来的?真是高深莫测,真假难分,差不多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