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第5/6页)

亚·斯密在这里列举流动资本的要素时,实际上完全忘记了只对生产资本适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相反,他把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即两种属于流通过程的资本形式同生产资本相对立,不过,他也只是不自觉地这样做的。 最后,引人注目的是,亚·斯密在列举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时忘记了劳动力。这是由两种原因造成的。 我们刚刚看到,撇开货币资本不说,在斯密那里,流动资本不过是商品资本的另外一个名称。但只要劳动力在市场上流通,它就不是资本,不是商品资本的形式。劳动力根本不是资本;工人不是资本家,虽然他把一种商品即他自己的皮带到市场上去。只有在劳动力已经出卖,并入生产过程之后,就是说,只有在它不再作为商品流通之后,它才成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作为剩余价值的源泉,它是可变资本,就投在它身上的资本价值的周转来说,它是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因为斯密在这里把流动资本和商品资本混同起来,所以他不可能把劳动力列入他的流动资本的项目内。因此,在他那里,可变资本以工人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商品即生活资料的形式出现。在这种形式上,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价值才被认为属于流动资本。但是,并入生产过程的,是劳动力,是工人本身,而不是工人赖以维持的生活资料。诚然,我们讲过(第1卷第21章),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工人本身通过他的个人消费进行的再生产,也属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但是,这一点并不适用于我们这里所考察的单个的孤立的生产过程。斯密列入固定资本项目内的“获得的有用的才能”(第187页),相反地却是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因为它是雇佣工人的“才能”,而且雇佣工人已经把他的劳动连同他的“才能”一起出卖。

斯密的一个大错误,是把全部社会财富分成 1、直接消费基金;2、固定资本;3、流动资本。按照这种分法,财富就得分成 1、消费基金,它不构成执行职能的社会资本的部分,虽然它的某些部分能够不断执行资本的职能;和2、资本。按照这种分法,财富的一部分执行资本的职能,另一部分则执行非资本或消费基金的职能。在这里,一切资本不是固定的,就是流动的,是一种绝对的必然性,就象哺乳动物不是雄的,就是雌的,是一种自然的必然性一样。但是我们已经知道,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只适用于生产资本的要素;而在生产资本要素之外,还有相当大量的资本——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它们处在既不可能是固定资本,也不可能流动资本的形式。 因为除了由单个资本主义生产者本人不经过买卖,直接以实物形式重新用作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产品以外,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社会生产的总量是作为商品资本在市场上流通的,所以,很清楚,从商品资本中取出的,既有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和流动要素,又有消费基金的一切要素。这实际上无非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首先是作为商品资本出现的,虽然它们的使命是以后充当消费资料或生产资料;同样,劳动力本身虽然不是作为商品资本,但也是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 亚·斯密不懂得这一点,因而产生了新的混乱。他说: “在这四个部分中”, ——即“流动资本”的四个部分,实际上是两种属于流通过程的资本形式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四个部分,由于斯密把商品资本的组成部分又从物质上来区分,两部分就变成四部分了,—— “有三个部分——食品、材料和成品——或者一年,或者在比一年或长或短的时间里,照例从流动资本转为固定资本,或者转为供直接消费的储备。任何固定资本都来源于流动资本,并且需要不断靠流动资本来补充。一切有用的机器和劳动工具都来源于流动资本;它们由以制成的材料和制造它们的工人所需的给养是由流动资本提供的。它们也需要有流动资本用来对它们进行经常的维修。”(第188页) 除了不断由生产者本人重新作为生产资料直接消费的那部分产品以外,下面这个一般论点是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产品都是作为商品来到市场,因此,对资本家来说,都是作为他的资本的商品形式,作为商品资本来流通,而不管这些产品按照它们的实物形式,按照它们的使用价值必须或者能够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作为生产过程的要素),作为生产资料,从而作为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或流动要素执行职能,还是只能充当个人消费而不是生产消费的资料。一切产品都作为商品投入市场,所以一切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一切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的要素,都必须通过它们作为商品的购买再从市场上取出。这个平常的道理当然是正确的。因此,它既适用于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也适用于生产资本的流动要素,既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劳动资料,也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劳动材料。(斯密在这里又忘记了,生产资本的某些要素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产品。)机器和棉花一样是在市场上购买的。但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任何固定资本最初都来源于流动资本;斯密得出这个结论,只是由于他把流通资本和流动资本即非固定资本混同起来。此外,斯密也自相矛盾。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机器作为商品是流动资本的第四部分。因此,说它们来源于流动资本,这只是意味着:它们在执行机器的职能以前,执行过商品资本的职能,但是从物质上说,它们是来源于它们自身;就象棉花作为纺纱业主的资本的流动要素,是来源于市场上的棉花一样。但是,如果说斯密在进一步的叙述中,根据制造机器需要劳动和原料,就从流动资本得出固定资本,那末,第一,制造机器也需要劳动资料,即固定资本;第二,生产原料同样需要机器等等固定资本,因为生产资本总是包括劳动资料,但并不总是包括劳动材料。他自己接着说: “土地、矿山和渔场在它们的经营中,既需要固定资本,又需要流动资本”, ——就是说,他承认,生产原料不仅要有流动资本,而且要有固定资本,—— “并且<这里他又犯了新的错误>它们的产品不仅补偿这些资本并取得利润,而且补偿社会上一切其他的资本并取得利润。”(第188页) 这是完全错误的。它们的产品为一切其他产业部门提供原料、辅助材料等等。但是它们产品的价值并不补偿一切其他社会资本的价值;这个价值只补偿它们自己的资本价值(+剩余价值)。这里,在亚·斯密身上使人不禁又想起重农学派。 从社会的观点来看,下面这个说法是正确的:由只能充当劳动资料的产品构成的那部分商品资本,迟早总会——如果不是生产出来毫无用处,不是卖不出去——执行劳动资料的职能,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只要这些产品不再是商品,它们就必然会象原来已经预定的那样,成为社会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的现实要素。 这里出现了一个由产品的实物形式产生的区别。 例如,一台纺纱机,如果不是用来纺纱,不执行生产要素的职能,就是说,从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不执行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的职能,那它就没有使用价值。不过,纺纱机是可以移动的。它可以从出产国输出,在国外直接或间接地卖掉,换成原料等等或换成香槟酒。这样,它在出产国只是执行商品资本的职能,而决不是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即使在它出卖之后也不是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 相反,那些和土地连在一起,固定在一个地方,只能在该地利用的产品,例如厂房、铁路、桥梁、隧道、船坞等等,以及土地改良设施等等,却不能把它们的物体原封不动地输出。它们是不能移动的。它们或者没有用处,或者在卖掉以后,必须在生产它们的国家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它们的资本主义生产者为了搞投机而建造工厂或改良土地,目的是要把它们卖掉,对他来说,这些物品是他的商品资本的形式,或者按照亚·斯密的说法,是流动资本的形式。但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这些物品要成为不是没有用处的东西,归根到底就要在本国,在一个固定在它们本身所在地的生产过程中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不过,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不能移动的物品本身一概都是固定资本。它们,例如住宅等等,可以属于消费基金,因而根本不属于社会资本,虽然它们是社会财富——资本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的要素。用斯密的话来说,这些物品的生产者通过它们的出售而获得利润。因此,它们是流动资本!这些物品的使用者,它们的最后买主,只有把它们用于生产过程,才能够利用它们。因此,它们是固定资本! 所有权证书,例如铁路的所有权证书,每天都可以易手,它们的所有者甚至可以在国外出售这种证书而获得利润,因此,铁路本身虽然不能输出,所有权证书却是可以输出的。但不管怎样,这些物品在它们所在的国家内,必须或者闲置不用,或者执行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的职能。同样,工厂主A可以把工厂卖给工厂主B而获得利润,但这并不妨碍工厂和以前一样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