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与文学(第2/2页)

再比方我写《雌性的草地》,把母性(或雌性)的牺牲精神(这种精神是雌性中原本存在,是与生俱有的)和为主义理想的牺牲融混起来。主义理想成为雄性体,与原始的雌性牺牲的自然品质产生结合。代表这个主义理想的是指导员叔叔(政党政权的代表)以及红马《她们崇高爱情的客体)。但我最终寻求的是雌性粉碎这个结合,击毙红马,背叛叔叔,回归自我。在小说中写到的不止以上那几对雌雄关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看,人与畜之间,人与荒野之间,都有类似的相互吸引、相互折磨、相互钟情和敌视的关系。比如,那些女孩子们用自己洗身体的水去喂自己的坐骑,当我在采访中听到这个细节时,立刻认识到这里面的性意识。雌性以自己独特的、个性的体嗅来软化一匹比她们高大有力多倍的马,这里体现女性的温柔的征服性和占有欲,从而使人和畜逾越他们类属的鸿沟,产生一种近乎性感的感觉。

我并不清楚自己是不是把爱情和性爱看成不同的两个东西。因为我发现在我写“爱情”时,比如克里斯以心灵恋爱扶桑时,他并没有和她发生性关系,在扶桑把自己的身体无限慷慨地布施给一切男性时,克里斯与她保持的心理距离显得尤其可贵。而克里斯占有扶桑的肉体时,恰是他从爱的伤痛中觉醒的时候。相似的,我在《雌》中也有类似的人物命运安排:小点儿和骑兵营长的一场暗恋,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做,但双方对彼此心灵的索取和折磨,使这爱情完全不需要肉体的参与,因此这爱情刻骨铭心却毫无出路。现在来回顾我自己的作品,我想当时在我的潜意识中对这样的爱情是向往的,又是批判的。这两年读Freud悟到:由美德、良知、理想而组成的超自我,往往代表牺牲,也就是死亡本能。那样纯粹的、不掺欲念的爱情,也只能在死亡中得到实现,得到安慰。因为爱情在这里与爱的对象已没有关系,主要是在爱“爱情”这个概念。这大概是我批判的。

在我其他作品中,我想我也在作类似探究:看看爱情究竟是不是存在,爱情是不是人本性中的东西。我是指古典的,为爱而爱的,理想主义的爱情。我常常感到我小说中的人物发展到结局使我感到意外。在我们当代的现实生活中,似乎没有这样的爱情,超越性欲的,凌驾于性爱之上的,高于一切的爱情。就像达尔文进化论心理学派所说:任何一对人的关系,若不是建立在相互的开发和利用的基础上,是会很快被社会淘汰的。男女关系也逃不出这逻辑。假定这个心理学派是对的,那我们为二十世纪文学(尤其60年代后)中的爱情空白找到了答案:男女间的关系是相互榨取利益,相互开发资源的关系。像我写的《红罗裙》,一切能发展成爱情(哪怕是禁忌中的爱情)的因素最终都泯灭了,只剩下老男人和女主人公那办公似的房事。“性”在这时刻像吃饭、喝水、排泄一样,自然而无所意识。性被抽去了一切对理想的向往是如此无奈、不美、无价值,而在此同时,卡罗斯断裂的钢琴声渗进来,进入了女主人公的知觉和记忆。现在想来,我下意识地为这赤裸无味的性关系增添一线来自审美的光色,使之突然失去麻木,突然出现一阵疼痛。这疼痛便是:人知道这世上存在着爱情,而爱情是遥不可及的。

我认为能写好性爱的作家所写的爱情是最具深度、力度的。这样的作家是最懂人性,最坦诚,最哲思的。我早就立下志愿要写一部爱情小说,以最不保守、最无偏见的态度去写。我所说的保守,是固守古典浪漫爱情的写作法则。我想这样的法则在我内心仍占相当大的位置。

《人寰》这个作品在开始写作时是不保守的,可我感到读者可能会把小说中的“我”和我联系起来,所以做了些割舍。不然,它是一个不错的机会:一个女人对一个心理医生讲自己的感情史和心灵史,应该更坦诚些。所以我意识到,即使有艺术形式的保护,艺术家做到坦诚也是不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