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第2/3页)

春是四季里的良辰,青年是人生的黄金时代。是春天,就该鸟语花香、风和日丽,但霪雨连绵,接连三四十日之久,气候寒冷得像严冬,等到放晴时,则九十春光,阑珊已尽,这样的春天岂非常有?同样,幼年多病,从药炉氽鼎间逝去了寂寂的韶华;父母早亡,养育于不关痛痒者之手,像墙角的草,得不着阳光的温煦,雨露的滋润;生于寒苦之家,半饥半饱地挨着日子,既无好营养,又受不着好教育,这种不幸的青年,又何尝不多?咳,这也是春天,这也是青年!

西洋文学多喜欢赞美青春歌颂青春,中国人是尚齿敬老的民族,虽然颇爱嗟卑叹老,却瞧不起青年。真正感觉青春之可贵,认识青春之意义的,似乎只有那个素有轻佻文人之名的袁子才。他对美貌少年,辄喜津津乐道,有时竟教人于字里行间,嗅出浓烈的肉味。对于历史上少年成功者,他每再三致其倾慕之忱,而于少年美貌而又英雄如孙策其人者,向往尤切。以形体之完美为高于一切,也许有点不对,但这种希腊精神,却是中国传统思想里所难以找出的。他又主张少年的一切欲望都应当给以满足,满足欲望则必需要金钱,所以他竟高唱“宁可少时富,老来贫不妨”。这样大胆痛快的话,恐怕现在还有许多人为之吓倒吧。他永久羡着青春,《湖上杂咏》之一云:葛岭花开三月天,游人来往说神仙,老夫心与游人异,不羡神仙羡少年。

说到神仙。又引起我的兴趣来了。中国人最羡慕神仙,自战国到宋以前一千数百年,帝皇、后妃、贵族、大官以及一般士庶,都鼓荡于这一股热潮中。中国人对修仙付过了很大的代价,抱了热烈的科学精神去试验,坚决的殉道精神去追求。前者仆而后者继,这个失败了,那个又重新来,唐以后这风气才算衰歇了些,然而神仙思想还盘踞于一般人潜意识界呢。

做神仙最大的目的,是返老还童和长生。换言之,就是保持青春于永久。现在医学界盛传什么恢复青春术,将黑猩猩、大猩猩、长臂猿的生殖腺移植人身,便可以收回失去的青春。不过这方法流弊很多,因所恢复的青春,仅能维持数年之久,过此则衰惫愈甚,好像是预支自己体中精力而用之,并没有多大便宜可占,因之尝试者似乎尚不踊跃。至于中国神仙教人炼的九转还丹,只有黍子大的一颗,度下十二重楼,便立刻脱胎换骨,而且从此就能与天地比寿,日月齐光了。有这样的好处,无怪乎许多人梦寐求之,为金丹送命也甘心了。

不过炼丹时既需要仙传的真诀,极大的资本,长久的时间,吃下去又有未做神仙先做鬼的危险,有些人也就不敢尝试。况且成仙有捷径也有慢法,拜斗踏罡,修真养性慢慢地熬去,功行圆满之日,也一样飞升。但这种修炼需要数十年至百余年不等,到体力天然衰老时,可不又惹起困难么?于是聪明的中国人又有什么“夺舍法”。学仙人在这时候推算得什么地方有新死的青年,便将自己的灵魂钻入其尸体,于是钟漏垂歇的衰翁,立刻便可以变成一个血气充盈的小伙子,这方法既简捷又不伤廉,因为它并没有伤害尸主之生命。

少时体弱多病,在凄风冷雨中度过了我的芳春,现在又感受早衰之苦。所以有时遇见一个玉雪玲珑的女孩,我便不免心中一动。我想假如我懂得夺舍法据这可爱身体而有之,我将怎样用她青年的精力而读书,而研究,而学习我以前未学现在想学而已嫌其晚的一切。便是娱乐,我也一定比她更会享受。这念头有点不良,我自己也明白,可是我既没有获得道家夺舍法之秘传,也不过是骗骗自己的空想而已。

中年人或老年人见了青年,觉得不胜其歆羡之至,而青年却似乎不能充分地了解青春之乐。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谁说不是一条真理?好像我们称孩子的时代为黄金,其实孩子果真知道自己快乐么?他们不自知其乐,而我们强名之为乐,我总觉得这是不该的。

再者青年总是糊涂的,无经验的。以读书研究而论,他们往往不知门径与方法,浪费精神气力而所得无多。又血气正盛,嗜欲的拘牵,情欲的缠纠,冲动的驱策,野心的引诱,使他们陷于空想、狂热、苦恼、追求以及一切烦闷之中,如苍蝇之落于蛛网,愈挣扎则缚束愈紧。其甚者从此趋于堕落之途,及其觉悟则已老大徒悲了。若能以中年人的明智,老年人的淡泊,控制青年的精力,使它向正当的道路上发展,则青年的前途,岂不更远大,而其成功岂不更快呢。

仿佛记得英国某诗人有再来一次的歌,中年老年之希望恢复青春,也无非是这“再来一次”的意识之刺激罢了。祖与父之热心教育其子孙,何尝不是因为觉得自己老了,无能为力了,所以想利用青年的可塑性,将他们抟成一尊比自己更完全优美的活像。当他们教育青年学习时,凭自己过去的经验,授与青年以比较简捷的方法,将自己辛苦探索出来的路线,指导青年,免得他们再纡回曲折地乱撞。他们未曾实现的希望,要在后一代人身上实现,他们没有满足的野心,要叫后一代人来替他们满足。他们的梦,他们的愿望,他们奢侈的贪求,本来都已成了空花的,现在幻想在后代人头上收获其甘芳丰硕的果。因此,当他们勤勤恳恳地教导子孙时,如其说是由于慈爱,毋宁说是出于自私,如其说是在替子孙打算,毋宁说是自己慰安。这是另一种“夺舍法”,他们的生命是由此而延续,而生命的意义是靠此而完成的。

据说法朗士常恨上帝或造物的神造人的方法太笨:把青春位置于生命过程的最前一段,使人生最宝贵的爱情,磨折于生活重担之下。他说假如他有造人之权的话,他要选取虫类如蝴蝶之属做榜样。要它先在幼虫时期就做完各种可厌恶的营养工作,到了最后一期,男人女人长出闪光翅膀,在露水和欲望中活了一会儿,就相抱相吻地死去。读了这一串诗意的词句,谁不为之悠然神往呢。不止恋爱而已,想到可贵青春度于糊涂昏乱之中之可惜,对于法朗士的建议,我也要竭诚拥护的了。

不过宗教家也有这么类似的说法,像基督教就说凡是热心爱神奉侍神的人,受苦一生,到了最后的一刹那,灵魂便像蛾之自蛹中蜕出,脱离了笨重躯壳,栩栩然飞向虚空,浑身发出光明,出入水火,贯穿金石,大千世界无不游行自在,又获得一切智慧,一切满足,而且最要紧的是从此再不会死。这比起法朗士先生所说的一小时蝴蝶的生命不远胜么?有了这种信仰的人,对于人世易于萎谢的青春,正不必用其歆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