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饮食 一 民以食为天(第2/4页)

和“食拖鞋饭”相关的是“卖生藕”和“吃豆腐”。“卖生藕”是广州话,意思是女人把自己白嫩的肉体当生藕卖;“吃豆腐”是上海话,意思是男人把女人白嫩的肉体当豆腐吃。前者指女人卖弄风情,或者指男人心怀不轨,但语气比调戏妇女略轻,大体上属于性骚扰的擦边球,因此叫“吃豆腐”。豆腐白嫩,使人联想到女人的肉体;豆腐又是“素’,的,意思是并无真正的性关系。所以,吃吃豆腐,在许多男人看来也没什么了不起。但如果碰到特别洁身自好的正派女人,也可能让他“吃耳光”,甚或让他“吃官司”。即便不会“吃官司”,一个钉子碰了回来,也是“吃瘪”,很没有面子。

不体面的还有“饭桶”。一个人没什么用,是个“饭桶”,广州香港叫“食塞米”,北方叫“白吃饭”;受冤枉背黑锅,广州香港叫“食死猫”,北方叫“吃冤枉”;被老板或上司申斥,广州香港叫“食猫面”,上海叫“吃排头”;如果挨打,在上海就叫“吃生活”,而开车开到路口过不去则叫“吃红灯”。红灯尚且可“吃”,还有什么吃不得?

其实不但民间话语说“吃”,官方话语也说“吃”。比如孔子说《韶乐》之美,就说“三月而不知肉味”;孟子说义利之辩,就说“熊掌与鱼不可得兼”;毛泽东说实践的重要,就说“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尝一尝”;焦裕禄说创新的可贵,就说“吃别人嚼过的馍没有味道”。西汉初年,曾爆发了一场关于“汤武革命”是否合理合法的争论。道家的发言人黄生认为商汤周武以下犯上,是“弑”。儒家的发言人辕固生则认为是“受天之命”。主持讨论的汉景帝左右为难,完全无法表态。肯定黄生,则高祖皇帝代秦而即天子位也不合法;肯定辕固生,则等于承认自己这个皇帝也可以由他人取而代之。最后只好宣布:吃肉不吃马肝,不算不懂味道吧?意思是说讨论这个问题,如食有毒之马肝,还是绕过去算了。反正大家都是美食家,马肝又吃不得,不如一起去喝排骨汤。

诸如此类的说法还有很多。比如思索叫“咀嚼”,体验叫“品味”,嫉妒叫“吃醋”,幸福叫“陶醉”,司空见惯叫“家常便饭”,轻而易举叫“小菜一碟”,学风浮躁叫“浅尝辄止”,理解深刻叫“吃透精神”,广泛流传叫“脍炙人口”,改变处境叫“苦尽甘来”。此外,如吃苦、吃亏、吃不消、吃不准、吃得开、吃里扒外、吃不了兜着走、不吃那一套,以及生吞活剥、囫囵吞枣、秀色可餐、食古不化等等,都是见惯不怪的说法。反正好事也好(吃小灶),坏事也好(吃官司),有利也好(吃回扣),没利也好(吃功夫),都能吃、可吃、该吃。即便什么都没吃到,也是“吃”,比如“吃哑巴亏”,“吃闭门羹”。

看来,说中国文化是一种“食的文化”,也没什么大错。

头等大事

中国人的这种观念,依我猜测,多半是饿出来的。

想来我们的先民对于饥饿一定有刻骨铭心的记忆。那时候谋生有多难啊!刚刚走出森林那会儿,赤手空拳的人(或者说古猿)真是有些走投无路。坐享其成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与平原上的动物竞争又没有本钱。没法子,只好自己拿自己开刀。一是改革饮食结构,由单纯的素食改为杂食,也就是逮住什么吃什么,不挑嘴。二是改革饮食习惯,由一天到晚吃个不停改为定时定量一日三餐。三是改革饮食方式,由茹毛饮血改为用火加工。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制造和使用工具。事实上人类早期的工具都是用来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类是用来获取食物的,比如掘取块茎的木棒,采集果实的藤篮,追击野兽的石球,捕捉鱼鸟的绳网。一类是用来加工食物的,包括用于初加工的石刀和用于深加工的炊具。还有一类则是用来储存食物的,包括篮筐、陶罐和简易粮仓。不要小看这些棍棍棒棒、坛坛罐罐,它们可是自然界没有的东西,是文化呢!

于是人类便由自然的生存状态进入了文化的生存状态。

这倒是中外一律的。那么,为什么咱们的祖先对于饥饿格外地记忆犹新呢?大约也就是人家放牧而咱们种田之故。游牧民族是不大容易挨饿的。因为好歹有奶可吃。实在饿急了,拖一头羊出来宰了就是。所以游牧民族都比较乐观和潇洒。反正牧草不用种,牛羊也自己会吃,用不着操什么心,满可以悠然地骑在马背上,唱那“蓝蓝的天上白云飘”。

咱们农业民族就麻烦多了,得等庄稼熟了以后才有饭吃。从春耕、夏耘到秋收,那日子是何等的漫长。这当中,就保不定哪天要饿肚子。何况还有灾年,哪能年年都风调雨顺?洪灾、旱灾、风灾,防不胜防。眼看麦子熟了就要开镰,一场冰雹砸下来,就会功亏一篑颗粒无收。所以农业民族就会有一种“忧患意识”,老担心哪一天会没有饭吃。

这就不能不把吃饭看得很重了。

事实上吃饭在中国,从来就是头等大事。既是政府的头等大事,也是民众的头等大事。中国人见面的第一句话,往往就是“吃了没有”;而中国人每天要做的第一件事,也往往就是吃,或为吃做准备。所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那一件不是吃?即便在全民生活水平空前提高的今天,党和政府也一再强调“省长要抓米袋子,市长要抓菜篮子”;年节时期的食物供应,更从来就是媒体报道的新闻热点。

其实,在中国,吃饭不但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中国古代专制社会是没有什么人权可言的。宰相可能被“廷杖”,县太爷也可以随便打小民的屁股。臣民也好,草民也好,都既无思想权言论权,也无隐私权知情权,但都有“吃饭权”。就算是死刑犯,临刑前也会有一顿饱饭可吃,甚至允许亲属和友人送酒肉到刑场,叫做“不杀饿死之人”(许多英雄好汉便常常利用这个机会劫法场)。在中国人的观念中,“饿鬼”是最悲惨的一种。不让临死之人吃一顿饱饭,简直比杀了他更不人道。有的地方还有这样的民间风俗:每年的“鬼节”,即阎王爷放那些无主孤魂出来觅食时,家家户户都要大摆宴席,并在门口摆放食品,供“野鬼”们享用,就因为在中国人眼里,“饿鬼”是很可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