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莎(第2/2页)

“你敢出声,我就杀了你,明白吗?”他放开她的嘴,这才让她缓过气来。床头柜上猎狗放了一壶酒,他长饮一口。“你不问问谁是赢家吗,小小鸟?”

“谁?”她吓得不敢不问。

猎狗哈哈大笑。“我只知道谁是输家。我。”

她从未见他醉得如此厉害。他刚才居然睡我床上!他想干吗?“为什么?”

“我输了全部。”他被烧伤的半边脸上覆了一层干涸的血。“该死的侏儒,多年以前我就该宰了他。”

“他们说他死了。”

“死?不,去他妈的,我不要他死。”他丢开空酒壶。“我要他被烧个够。诸神有眼,烧他!但我是看不到了,我要走。”

“走?”她想挣脱,但他的手像钢铁一般。

“小小鸟就会照着别人念。不错,我要走。”

“你去哪里?”

“离开这里。离开火焰。我会从钢铁门出去,去北方,随便哪儿都好。”

“你出不去,”珊莎说,“太后封锁了梅葛楼,城市的门也都关上了。”

“关不住我。我有白袍。我有这个。”他拍拍剑柄圆球。“拦我就纳命来……除非他身上有火。”他苦涩地笑笑。

“那你到这儿来做什么?”

“小小鸟,记得吗?你答应要唱首歌给我听。”

她不明白他什么意思。此时此地,空中火焰盘旋,成百上千的人正在死去,她怎么能唱歌呢?“我不能唱,”她说,“放手,你吓到我了。”

“什么都能吓到你。看着我,你看着我!”

凝固的血覆盖了他脸上最可怕的伤疤,但他的眼睛瞪得老大、白得吓人、充满恐惧,烧伤的嘴角一次又一次地抽搐。珊沙可以闻得到他身上刺鼻的味道,混合了汗臭、酒臭、呕吐物的恶臭,其中最难以忍受的是呛人的血腥,血,血……

“我可以保护你,”喑哑的声音再度传来,“他们都怕我,再没有人敢欺负你,否则我就杀了他。”他将她拉近,片刻之间,她以为他要吻她。他太强壮,珊莎明白自己无法反抗,于是闭上眼睛,希望一切赶紧过去。但等了很久,什么也没发生。“还是不敢正眼看我,是吗?”她听见他说。他猛然扭转她的手臂,拖她到床边,推在床上。“我要听那首歌。你说你会唱一首佛罗理安与琼琪的歌。”他拔出匕首,抵向她喉咙。“唱,小小鸟,唱,否则我要了你的小命。”

她的喉咙因恐惧而干涸紧绷,她所知道的每一首歌都从脑海里消失。求求你,她想尖叫,我会当个乖女孩,请你不要杀我。她感觉到刀尖旋转,压进咽喉。当她就要闭上眼睛,听天由命时,忽然记起了那首歌,不是佛罗理安与琼琪的那首,但确实是一首歌。她的嗓音又尖又细,不断颤抖:

温柔的圣母,慈悲的源泉,

保佑您的儿子穿越鏖战,

止住流矢,抵挡刀剑,

让他们看见美好的明天。

温柔的圣母,妇人的希望,

帮助您的女儿不受苦难,

平息怒火,驯服狂乱,

教导我们彼此宽容相待。

她忘记了其他段落,声音也逐渐减弱。她好怕他会杀她。但过了一会儿,猎狗把刀从她咽喉移开,一句话也没有说。

她本能地伸手捧起他的双颊。屋里太暗,她看不见他的面容,但能感觉到黏稠的血,和一种湿湿的不是血的东西。“小小鸟。”他又说,声音粗糙刺耳,如同钢铁刮过岩石。然后他从床上站起来。珊莎听见衣服撕裂,接着是轻轻的脚步,渐行渐远。

良久,她爬下床来,孤身一人。他的袍子掉在地上,紧揉成一团,雪白的羊毛料被血与火所污染。窗外的天空已经暗下来,唯有丝丝绿影仍在群星间徘徊。凉风习习,吹得窗户“砰砰”作响。珊莎好冷。她抖开撕裂的白袍,裹住身子缩在地板,瑟瑟发抖。

她不知自己躺了多久,直到听见钟声从城市彼端传来。那是青铜的低沉轰鸣,一声比一声急促。珊莎正在纳闷,另一口钟也随即加入,接着是第三口……钟声响彻山丘和谷地,街道与塔楼,传遍君临的每一个角落。她撇开袍子,走到窗边。

黎明的第一丝曙光刚从东方显现,红堡的钟也响起来了,汇入自贝勒大圣堂七座水晶高塔上流泻出来的汹汹之音。她忆起劳勃国王驾崩时曾经敲过钟,但这次听起来不一样。这不是悲哀的丧钟,而是欢欣的乐章。她听见街上的人们也在喊叫、欢呼。

给她报信的是唐托斯爵士。他跌跌撞撞走进门,用松垮的胳膊抱起珊莎,胡乱地跳起舞来,一边语无伦次地呼喝。他的话,珊莎一个字也没听清。他跟昨天的猎狗一样醉得厉害,只是情绪充满欢悦。当他终于放下她时,她已头晕眼花,喘不过气。“怎么了?”她紧抓住一根床柱,“发生什么了?快告诉我!”

“结束了!结束了!结束了!城市得救了!史坦尼斯公爵战死了,史坦尼斯公爵逃跑了,没有人知道,没有人在乎。他的军队崩溃了,我们的危机解除了。杀的杀,逃的逃,投降的投降,是的!噢,明亮的旗帜啊!旗帜,琼琪,旗帜!您有酒吗?我们该为今天干一杯。是的!您知道吗?您安全了!”

“到底怎么回事!”珊莎用力摇他。

唐托斯爵士一边大笑,一边双脚轮换着跳,差点摔倒。“当河流还在燃烧时,他们穿过灰烬掩杀而来。河流啊,史坦尼斯正在渡河,却被从后袭击。噢,真想再当上骑士,参加这光荣的战役!据说他的人几乎没作抵抗,有的拔腿就跑,更多的屈膝投降,高呼蓝礼万岁!史坦尼斯听到会作何感想啊?我是听奥斯尼·凯特布莱克说的,他是听奥斯蒙爵士说的,现在巴隆爵士回来了,他的人也这么说,金袍子也这么说。我们得救了,亲爱的!他们沿着玫瑰大道,顺着河岸而来,穿越被史坦尼斯烧焦的土地,灰尘靴边飞扬,甲胄染成灰色,只有——噢!旗帜明亮,金色的玫瑰,金色的狮子,所有的一切:马尔布兰的燃烧之树,罗宛的金树,塔利的健步猎人,雷德温的葡萄,以及奥克赫特伯爵夫人的橡树之叶。所有的西方人,高庭和凯岩城的全部力量!泰温公爵坐镇北岸,指挥右翼,蓝道·塔利统领中军,梅斯·提利尔负责左路,但胜利的关键在于咱们的前锋。他们像长枪穿透南瓜一般击溃史坦尼斯的部队,个个都像咆哮的钢甲恶魔。您知道前锋由谁带领吗?您知道吗?您知道吗?您知道吗?”

“罗柏?”这样的期望太不切实际,但是……

“是蓝礼大人!蓝礼大人全身耀眼绿甲,金鹿角上闪耀火光!他手持长枪,勇不可挡!他一马当先,将古德·莫里根爵士挑落马下,随后又杀了十来个了不得的骑士。蓝礼,蓝礼,蓝礼万岁!噢!明亮的旗帜啊,亲爱的珊莎!噢!真想再当上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