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女性四题(第2/3页)

有主无主

女子在古代常被视为财物,已见前述;即使稍为“人道”一点,不以财物视之,她通常也只能是男子的附庸,男子是她的主人。

女子“三从”之说,由来已久。《礼记》上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从人,就是做别人的附庸,让别人来做主。此义在古代印度的《摩奴法论》中阐述更为明确:“女子必须幼年从父,成年从夫,夫死从子,女子不得享有自主的地位。”又说:“在童年时期,父亲保护她;在青年时期,夫主保护她;在老年时期,儿子们保护她;女子不配独立自主。”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绝大部分正常走完人生旅途的女子,一辈子都处在“有主”状态中。幼年有父兄做主,嫁后自然是丈夫做主。如果进皇宫当宫女,那帝王就是她的主人;如果未正式嫁为人之妻妾,但当了家妓、婢女之类,则男性家主仍是她的主人。万一丈夫早死而成为寡妇,她就会暂时处于“无主”状态,不过这一状态通常不会持续很长时间——如她改嫁,自然另有了夫主;如她宣布“守节”,即终身不再嫁人,那她就会继续得到亡夫家庭的监护而仍归“有主”之列。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有两个较大的“无主”女性群体:一是妓女(指官妓和私妓,家妓不在此列),二是出家的尼姑和道姑。这些女性没有一个男性主人,她们虽然仍不免隶属于某家妓院或某个地区的官妓管理机构,或隶属于某一尼庵、道观,但比之大部分“有主”的女性,要自由得多。

“有主”和“无主”的最大区别在于:对于“无主”的女性,男子可以合法地将性爱指向她们,而对于“有主”的女性则不可以。旧时官员、文士、商人等都常有狎妓之举,他们可以向妓女献殷勤、向妓女求爱、与妓女热恋,通常不致遭到非议或制裁(道德方面的批评是另一回事)。如果狎客对妓女热恋之犹不足,又进而将她娶回家去,这在该妓女是“从良”——妓女生涯最好的下场;而在其他狎客看来则是“名花有主”,从此旁人对该妓女再不能染指了。女尼、道姑从理论上说是不能结婚的,但如果她们遇见了自己的意中人,就可以还俗而缔结良缘。在旧小说和戏剧中,许多自由恋爱的故事都发生在女尼和道姑身上,绝非偶然。至于唐代那些风流美丽的女道士与文士们的恋爱韵事,更是后人咏叹和考证的热门题目。

旧小说中还有许多关于女尼、道姑压抑不住爱欲而淫乱的故事,透过那些常带低级趣味的描写,仍可看到背后“无主”观念的作用。因为男子可以将性兴趣指向她们而不损害别的男子的性特权。“寡妇门前是非多”的旧谚,也反映了同一观念——寡妇门前的是非,几乎总是与性有关,因为她是“无主”的。所以古时寡妇一般总是很快在“改嫁”和“守节”之间做出选择,使自己成为“有主”,很少现代都市女性中的那种“单身贵族”。

性生活的困境

古代中国女子的生活圈子和精神天地,其狭小的程度是现代都市女性难以想象的。倘若是贫寒之家,困于衣食,每日为糊口而劳作不暇,那倒在本质上也近于职业妇女。但对于中上层阶级,或承平之世衣食丰足的平民家庭来说,女性的生活是非常单调的。那时没有电视,没有广播,没有报纸杂志,没有电影录像……女性又要幽居深闺,不能抛头露面,基本上谈不到什么社交。

这种状况的后果是,性生活在女性的生活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一点与现代都市女性差别非常之大,更何况即使对现代都市女性而言,性爱也是很重要的。正如一位明朝人所说:那时妻妾们“督米盐细务,首饰粉妆,弦索牙牌以外,所乐止有房事欢心”。越是上层的家庭,有钱有闲,这种情况就越严重。

性生活对古代女性来说远比对现代女性重要,可是她们获得性生活满足的条件却远远不及现代女性。原因很简单,因为古代中国中上层社会是普遍实行多妻制的(指男性家主合法占有多个性配偶,不涉及妻与妾之间法律地位的异同之类)。多位女性只有一位男性配偶,她们获得性生活满足的机会自然远远小于现代一夫一妻家庭中的妻子。

中国古代的房中术,可以说主要是为适应多妻家庭而发展起来的。房中术的基本要义,是如何使男子在性交过程中不射精,同时却使女子达到性高潮。男子一旦做到了这一点——可以通过意念控制的训练,或借助于药物、器具之类来达到目的,他就具备了同时满足多个女性配偶性需求的能力。房中术家经常将“夜御九女”之类的话头挂在嘴边,正是针对这一点而发的。

然而,不管男子将房中术修炼到何种地步,一夫多妻家庭中的性生活问题终究不可能根本解决。在许多古代小说中,女性经常被描写成处在性饥渴的煎熬之中,欲火攻心,难以自制,《金瓶梅》中的潘金莲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这些描写当然有迎合色情小说情节需要的一面,但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实际社会生活的依据。现代丈夫们常常抱怨妻子的性冷淡,古代丈夫们却常常苦于难以应付众多妻妾的性要求。现代都市女性的性冷淡往往起因于她们的“两线作战”——出门要加入社会竞争,回家要挑起家务重担,在极快的节奏下奔竞不已,难免身心交疲。她们不可能体会古代贵族妇女“妆成只是熏香坐”的那份空虚。

在众多妻妾无法都获得性满足的家庭里,女性的自慰和她们之间的同性恋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了。不少古代小说中都描写过这方面的情形。小说中的女性,或是使用“角先生”之类的性器具进行自慰,或是两女相互为对方实施手淫。与现代女性同性恋中有很大的精神成分不同,古代小说中的女性同性恋几乎全都落实到手淫上去,因为这种行为主要就是为了缓解性饥渴。古代中国人对待女性同性恋的态度,总的来说是相当宽容的,就和他们对待男性同性恋的态度一样。

“妒忌”这个字眼,在古代本来专用于描述多妻家庭中对性生活机会的争夺。不愿意看到丈夫冷落自己而去宠爱别的女人,就被称为“妒”;反之,容忍、甚至帮助丈夫去扩大他的女性配偶,则被称为“贤”。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因“妒”而闹出的种种悲剧,可以达到骇人的地步。性爱本有排他性,因此古代女性后房之妒,从道德和情理上来说,其实都无可厚非,但既然是在男性中心的社会中,男性通常主宰着舆论的声音,他们当然异口同声地抨击“妒”而歌颂“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