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从汉尼拔和约到第三时期结束的西方世界(第5/5页)

罗马人在西班牙所从事的战争本身,却只是次要的。这战争从西庇阿离开之后便已开始,一直延续到汉尼拔战争结束。在同迦太基缔约(公元前201年)之后,西班牙半岛短期停战。公元前197年,远近两省均起叛乱;远西班牙省的指挥官处境急迫,近西班牙的指挥官则完全溃败,以身殉国。因此,罗马必须慎重从事;干练的军事执政官昆图斯·米努修斯暂时压住危局,元老院于公元前195年决定派执政官马库斯·加图亲赴西班牙处理。他在依波利亚登陆,发现近西班牙实已完全落在叛军手里,海港和一两处内陆要塞只在极艰困的情况下守住。叛军与执政官的军队发生了一场对阵战,在顽强的抗衡之后,罗马的军事技巧终于取胜了。整个的近西班牙都同意臣服;但其诚意显然十分单薄,因为一旦传说执政官已回罗马,叛变立起。但这传言是假造的;加图迅即将二度叛变的社团制服,把他们集体卖作奴隶;于是,下令从比利牛斯山至瓜达尔基维尔河,所有土著均须在同一天将城墙拆除。没人知道这个命令实施的范围有多远,因为谁都来不及打听清楚。大部分社团从命了,少数则顽固不从,但他们不久就发现罗马军已兵临城下,而敢于接受攻城的少之又少。

这些积极的措施当然并非没有长期的效果。然而,在“和平的行省”里,罗马人却几乎年年都要征服某个山谷或要塞,而卢西塔尼亚人对远西班牙省的不断侵袭有时则使罗马人遭到严重的挫败。譬如,在公元前191年,一支罗马部队在严重伤亡后,被迫放弃营地,以强行军的方式撤至比较和平的区域。到了公元前189年,军事执政官鲁西乌斯·埃米利乌斯·保卢斯打了一次胜仗;公元前185年,英勇的军事执政官盖乌斯·卡尔普尔尼乌斯在塔古斯河以南战胜,平静的时间才比较长久一些。公元前181年,昆图斯·弗尔维乌斯·弗拉库斯大胜凯尔特伊比利亚人,逼使其邻近地区降服,使罗马人对远西班牙统治从徒具其名的情况下具有了实质。到了他的继任将军提比利乌斯·格拉古(公元前179,前178年),才算获得了长久性的结果;格拉古不仅以兵力降服了三百个西班牙城镇,而且在治理上有独特的方式;他将他的治理办法与这单纯而骄傲的民族的观念与习惯相融合。他使凯尔特伊比利亚人的杰出分子加入罗马部队,因之形成了一个依从的阶级;对游荡的部族,他给予土地,又把他们集中在城镇——西班牙的格拉古里斯城便是以他为名——因之十分有效地限制了他们自由抢劫的习惯;他以公正而睿智的条约调整了好几个部族跟罗马人的关系,因而尽可能防止了未来的叛变。西班牙人感谢他,自此以后,虽然凯尔特伊比利亚人仍时时想摆脱枷锁,该地却保持了和平。

西班牙的治理

西班牙两个行省的治理和西西里—萨丁尼亚省的治理类似,但并不相同。两者的督察权都交与助理执政官,也同于公元前197年指派,边界的规划与组织形态也于这一年完成。拜比亚律(Baebian law,公元前192年)——西班牙军事执政官任期当常为两年——则未能认真执行,因为对于最高行政官的争取越来越激烈,也更因为元老院对行政官员权力的防范;除非情况特殊,总督也年年更换,在西班牙这种偏远的地方,这些措施,实属不智,因为不但来去困难,到任之后熟悉民情环境尤为不易。依从的社团一般均缴纳贡税;但西班牙不像西西里或萨丁尼亚缴什一税和关税,而是由罗马人对若干城镇和部族课定金钱或其他贡物,这情况和迦太基人统治时一样;公元前171年由元老院明令禁止这种军事税收法,因为西班牙社团群起控诉。除了赔偿以外,罗马人不征谷物,而即使赔偿之用,罗马省长也不得课征二十分之一以上;再者,省长在课征谷物时,必须合于前述最高当局所发布的命令,出以公平的态度。另一方面,西班牙属民要供应罗马部队兵源,这一点是跟西西里非常不同的,并由好几个条约加以严格限制。铸造罗马银币权也常向西班牙城镇让步,在钱币的专断上,罗马政府对西班牙似乎远比对西西里宽大。罗马太需要西班牙归属,因此必须尽量小心,尽量怀柔。有些社团特别受罗马宠恩,其中包括大城萨贡托、加迪兹和塔拉科;这几座大城形成罗马统治西班牙的几个自然巨柱,因之获允加入罗马同盟。整个说来,不论从军事上还是从经济上,西班牙都宁是罗马共和国的一个负担,那么,为什么罗马又不干脆把它甩掉呢?因为在那个时期,罗马政府的政策显然还不想获取海外之地。西班牙与罗马的通商是原因之一,其丰富的铁矿,更丰富的、自古以来即远近驰名的银矿是原因之二——罗马人像迦太基人一样,接掌其矿冶工程,马库斯·加图(公元前195年)更曾加以妥善规划——但最主要的原因却是,在西班牙半岛,没有类如凯尔特人地区的马塞利亚共和国或利比亚的努米底亚王国,因此,如果罗马人放下西班牙,则必会有人把它再度变成巴尔卡帝国之类的地方,成为罗马的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