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第4/7页)

下面我们通过统计加以说明。与讨论魏晋南朝的察举规模变迁之时所采用的指数化方法相同,在此我们仍以各代秀孝、明经、进士等岁贡科目得举可考者之数量,除以王朝持续时间及相应“正史”之卷数。《北史》不计,《志》不计。北魏自太武帝神 四年至献文帝末为一段落,史书卷数作30卷计;自孝文帝至北魏末为一段落,史书卷数作50卷计。将此5段之得举数量5例、94例、29例、5例、21例分别代入计算,然后以第一段落为基数1,得出表13—1:

表13—1

由此表可见,北魏自孝文帝以后察举规模有大幅度上升。事实上,北魏所见之秀孝有相当一部分还就直接举于孝文一朝。这当然是汉化政策的直接成效。但自东西魏分裂之后,察举规模遂趋低落。东魏北齐之察举多少尚能维持,这是因为其疆域虽有缩小,但毕竟处于文化昌盛的山东。西魏北周则下降到了最低点。合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计,察举规模也仅仅略过北魏盛时之半。时至隋代,帝国版图已笼括中国,虽其察举规模较北周已有回升,但却仍然有限,不但不能与北魏盛时之秀孝屡出相比,甚至还不如东魏北齐。总之北朝察举自北魏之后即由盛转衰,至隋代虽处于回升之中,但并不迅速。

而且,尽管王朝统治者在察举学校制度上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但其主观上对之犹疑排斥的一面也很明显。《文献通考·选举一》中马端临指出:

隋虽有秀才之科,而上本无求才之意,下亦无能应诏之人,间有一二,则反讶之,且嫉之矣。杨素苛酷俗吏,宜其疾视如此;苏威儒者也,亦复沮抑正藏。士生斯时,何其不幸邪!

他所引述的,是杨素刁难杜正玄及苏威刁难杜正藏之例。《北史·杜正玄传》:

开皇十五年,举秀才,试策高第。曹司以策过左仆射杨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刺史何忽妄举此人,可附下考。”乃以策抵地不视。时海内唯正玄一人应秀才,余常贡者,随例铨注讫,正玄独不得进止。

虽然杜正玄后来还是以文采打动了杨素,但初始的刁难之意,灼然可见。又同书《杜正藏传》:

开皇十六年,举秀才。时苏威监选,试拟贾谊《过秦论》及《尚书·汤誓》、《匠人箴》、《连理树赋》、《几赋》、《弓铭》,应时并就,又无点窜。时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难为别奏,抑为乙科。正藏诉屈,威怒,改为丙第,授纯州行参军。

杜正藏显然也是受到了苛刻的待遇。可见马端临称隋廷“有秀才之科而无求才之意”,并非无据。这一点,从杨素见刺史有举秀才者即勃然大怒,就看得非常清楚。

又如周隋间官学逐渐有所恢复,而且有“明经”之举,为入仕一途。然而隋文帝仁寿初竟有废学之举。《隋书·高祖文帝纪》仁寿元年六月:

诏曰:“……朕抚临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学徒,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伫贤隽之人。而国学胄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今宜简省,明加奖励。”于是国子学唯留学生七十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废。

尽管隋文帝把废学之理由说得冠冕堂皇,但若有心文教,对学校不精之弊应加饬励方是,却不当几乎尽废诸学。又查《隋书·儒林传序》:

及高祖暮年,精华稍竭,不悦儒术,专尚刑名。执政之徒,咸非笃好。暨仁寿间,遂废天下之学,唯存国子一所,弟子七十二人。

可见废学的真正原因,在于文帝对采取考核儒术之法取人选官的学校的排斥。而且这不仅仅是君主个人的问题:“执政之徒,咸非笃好”。“明经”一途,当然要因此大受影响。

周、隋之际,屡有特举。有一类特科,是用来抚绥山东士人的。如《周书·武帝纪》建德六年春正月周武帝灭齐,同年连下三诏:

诏山东诸州,各举明经干治者二人。若奇才异术、卓尔不群者,弗拘多少。

诏举山东诸州举有才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赴行在所,共论治政得失。

诏东土诸州儒生,明一经已上,并举送,州郡以礼发遣。

在这种绥抚手段之下,确有房晖远、熊安生等儒者征举入周,被委以博士之类学官。但这种科目不能与正常情况的特科举人相提并论,而且得举者到底有多少、是否都能得较好待遇,也很可怀疑。隋初亦有一次面向山东士人的察举。《隋书·儒林马光传》:

开皇初,高祖征山东义学之士。光与张仲让、孔笼、窦士荣、张黑奴、刘祖仁等俱至,并授太学博士,时人号为“六儒”,然皆鄙野无仪范,朝廷不之贵也。士荣寻病死,仲让未几告归乡里,著书十卷,自云此书若奏,我必为宰相;又数言玄象事。州县列上其状,竟坐诛。孔笼、张黑奴、刘祖仁未几亦被谴去。唯光独存。

马光等“六儒”是这次所征山东义学中之特出者,然亦“皆鄙野无仪范,朝廷不之贵也”。他们似乎都非山东士族或名流,且大抵遭际悲惨。尽管周、隋在数年间有四次征举山东士人的诏令,我们仍不能认为山东士人得到了真正的重视。

另一类以察举吏治政务之才的特科,相对地却较为活跃。《周书·文帝纪》记西魏大统十年:

秋七月,魏帝以太祖(宇文泰)前后所上二十四条及十二条新制,方为中兴永式,乃命尚书苏绰更损益之,总为五卷,班于天下。于是搜简贤才,以为牧守令长,皆依新制而遣焉。数年之间,百姓便之。

此事《周书·儒林乐逊传》亦有涉及:

(大统)九年,太尉李弼请逊教授诸子。既而太祖盛选贤良,授以守令。相府户曹柳敏、行台郎中卢光、河东郡丞辛粲相继举逊,称有牧民之才。弼请留不遣。

知大统十年之举,其名目为“贤良”,举后使习新制,然后任为守令,其选拔“牧民之才”的目的非常明确。又《周书·宇文仲传》记其子宇文兴:

魏恭帝二年举贤良,除本郡丞。

又《周书·孝闵帝纪》元年八月诏:

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 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

值得注意的,不仅是这次察举仍以“堪治民”为标准,而且还举于府兵之内。“军列九人”,则二十四军合计216人。乐逊举贤良前为“子都督”,又前引之宇文兴举贤良前“随例散配诸军”;是魏恭帝二年及西魏大统十年之贤良,亦皆举自府兵系统之内。又《周书·儒林乐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