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杀,暗杀(第2/3页)

京官们担心的是,如果发还股款,“中饱侵渔,层层剥削,较初时尤甚”,小民百姓依然无法拿回股本,“款为下逮,已归乌有,仍与亏倒无异”。而如果集中交给现有的腐败管理层经营,难保不再发生更多更严重的亏损。而“现在国家帑藏空虚,筑路一事,与其多借款于外,何若多分利与民”。国有铁路应该为民间资本的“附股”开个口子,一方面“停其按亩抽租”,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仍存正式募股”,让民间可以自由入股,分享铁路发展的利益,并“隐寓实行国债票之策,即预为备款赎路之资。为国为民,兼全之计,莫善于此”。这一建议不仅充分考虑了国家、地方和民众的三者利益,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当然,也撼动了既得利益者的根基。

宣统年间的北京西直门车站。这是历史上中国自主设计建造的第一条干线铁路京张铁路上的车站。

在京官们看来是“政府与民共利,大公无私”的建议,却被既得利益者们看成是一道宣战书,他们将此方案解释为“夺路劫款”。而攻击的方式,就选定为指责甘大璋“招摇”,“希图煽惑”,川路公司及董事局从未委托任何人表态同意附股,“川路股东众多,断不能据十数人之私言,即为有效”,并通过王人文上奏中央政府表示坚决反对。

甘大璋等46名京官向中央政府提交的只是建议,并未如保路派们那样动辄以“民众代表”自居。既得利益者们动用各种手段,痛斥甘大璋等“以私人资格,支配川路股款,实为违制营私,妄诞之尤”。

以川路总公司名义发出的电报说:“十万余人痛极,同请削甘大璋籍。”“开除乡籍”这一处罚很是充满创意,既于法无据,又难以执行。吊诡的是,连堂堂的四川谘议局也附和,致电北京同乡京官,认为甘大璋“窃名送款,除由公司径电邮部取消外,请除籍并严究”。一个立法机构平日宪政法制不离口,居然不经过议会表决,就要因一份公开的建议书而处罚自己管辖之外的京官,而且动用的是法所不载的“除籍”,这也是世界宪政史上的一大奇闻。这一奇闻被后世史家看成是“对腐朽没落的清王朝的革命性抗争”,这就更是怪事了。

以泛泛的“各界股东”署名的电报也发到了邮传部和内阁,要求对甘大璋“查明严办,以杜煽惑而儆贪邪”。川路公司在凭空指责甘大璋冒用股东名义的同时,自己却处处以股东代表的口气说话,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自相矛盾之处。这种自居的股东代表、民众代表,以“多数”的名义开始强力压制不同意见,当在京川人集会,国家议会(资政院)议员万慎为甘大璋辩护几句,就立即被众人“呵斥下台”。

潼川同乡会不仅对甘大璋发出了暗杀令,而且还大揭他的老底,将他早年未登第前骗人饭菜钱一百余串等无法查证的事也在报上大书特书。宋育仁、施愚等被既得利益集团看成是眼中钉的几位四川籍京官,均被打着府、县、乡名义的各级同乡会宣布开除乡籍。受威胁最重的甘大璋,不得不请求朝廷下令地方官保护他家祖坟。而这些“卖国贼”,此前一直因为自己在北京的地位而成为家乡的骄傲。

在巨大的压力下,曾经联署的京官们纷纷退却,如翰林院编修贺维翰等就向邮传部递交呈文,要求取消甘大璋“窃名呈请附股”的公呈。列名者之一、宋育仁的弟子胡骏也站出来揭发,说是老师在背后煽动,自己被蒙蔽了。这样,保路派们成功地将打击的目标缩小到了甘大璋、宋育仁两人。

自辩状

一场大辩论在报纸上开始了。

隐秘人士以“旅京股东”名义,向甘大璋、宋育仁发出了声讨,并提出了几个诘问:

一、川路股份中,京官占最小股,而甘大璋等更少,甘大璋凭什么代表全体股东?

二、既然国有,川人用过的款必须归还,甘大璋有何权力处分?

三、根据上谕确定的补偿数额,川路公司将损失四五百万(其实就是亏空的部分),甘大璋能否一力赔偿?

甘大璋显然没有想到,一个为国家、地方和股民周全考虑的建议,会遭到如此强烈且恶毒的攻击。沉默数天后,他发表了公开回应,一方面解释了前后原因来龙去脉,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则痛斥既得利益集团混淆视听、故意把水搅浑。

甘大璋对强加给自己的“失路送款”的罪名嗤之以鼻,说失路的责任恰恰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没有他们的无能与腐败,川路建设权有必要被中央政府收回吗?而现在,公司上下的混乱与腐败依旧,宜昌分公司每月还在开支40万两的巨款,再不抓紧解决,剩下的路款也有可能要失去了。他质问道:“大家为何不去追查现在尚存的股款究竟多少?在谁手上?如何管理?所谓送款的罪名,不正是此前川路公司内部的亏损、贪污、浮滥吗?”

他痛快淋漓地逐条反驳对他的诘问:

“反对国有,赎回成命,吾乡人有此能力(续办铁路)否?”

“争路商办,能保全吾乡人生命财产,不致如沪款倒亏之绝大损失否?”

“上海亏倒巨款,显有总筹全局不能辞责之人,吾乡人能如数追出使之者否?”

“原诘不翼而飞之四五百万,或指倒款而言,或指各局浮费、国家不认而言,抑或指经办侵蚀而言?”

甲午战争时的辽阳车站(摄于1894年)。铁路成为晚清政坛搏杀的战场。

“出租股者原为享铁路利益,岂国家股票不能得利益,商办股票乃独能决其必得?”

“国还民款,亏倒滥用,全归自认,百姓吃亏。民附国股,代追亏倒,清算移交有不完全,百姓吃亏少,国家吃亏多。川款吃亏固不待言。试问现款发还能赵璧赵还,不中饱于胥吏劣绅之手否?”

“沪款既倒之后,诸君对于此事置之不议、议而不求归宿,若以为无足轻重者,此亦股东之生命财产也,是何等处分?”

“加鄙人以‘送款’罪名,此款送于何处,较之送于沪上各号,孰得孰失?”

甘大璋强调,自己从来都没有表示过代表全体股东,但攻击他的人却“动辄称全体”,难道真能代表全体吗?他尖锐地指出:那些攻击者,有的是平日得到了小好处的人,如今出头为管理者开脱;有的是之前图谋总经理之位而未得,如今又蠢蠢欲动的人;有的是盘踞着路局要差肥缺,而不肯放手者;有的是经办过那个“亏挪甚多,希图展延时日掩盖报销”者;有的是“假托舆论,挟此操纵全川而其计已左”者;有的是“藉办公益,欲据此款而意图瓜分”者……这正是中央政府文件中警告的“不可告人之处”所在。对于所谓除籍之说,他质问道:“公司是何法庭,可以交办根究?私人据何法理,而可以削人之籍?凡此之类,窃为诸谈法理者讳言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