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国有化浪潮(第5/5页)

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

县委书记、区委书记要把办社会主义之事当作大事看。

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提出来了,今冬明春,到明年秋收前,发展三万二千多个,一九五七年可以发展到七十万个。但是要估计到有时候可能突然发展一下,可能发展到一百万个,也许不止一百万个。总之,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发展。584

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指示精神,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重心由互助组转向合作社。而由这次会议所形成的《第二个互助合作决议》也明确改名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并于12月16日被中央审议通过。

决议中有两点值得关注:第一,强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十大优越性;第二,规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数字。

从此以后,互助组逐渐淡出,取而代之的是合作社。

合作社分为两种,一种是初级社,一种是高级社。所谓初级社,是指社员将土地作价入股,统一经营,耕畜与大中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归合作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社内劳动,初级社的总收入,在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所余部分分给社员,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报酬。

所谓高级社,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社员私有的耕畜、大中型农机具则按合理价格由社收买,成为集体财产。社员参加社内劳动,总收入在扣除税金、生产费、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剩余部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

其实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在生产组织还是粮食分配方面,初级社和高级社都没有区别,两者之间唯一的区别就是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是否公有,而这也仅只是法理上的,概念上的。

合作化是一个多么美好的设想啊!一切都有组织去操心,自己只需要享受劳动的快乐和消费的快乐就行了。按“理”说,人们应该是趋之若鹜的,但是情况可能与理想有些差距,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是不尽如人意的。1950年,我国只有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初级社18个,高级社1个。1951年底发展到130个,其中初级社129个,高级社还是1个。到1953年12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万个,其中初级社1.5万个,高级社15个。但是在这之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就开始突飞猛进地发展起来,1954年,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1.4万多个,而高级社只有200个。

1955年6月,毛泽东和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有个谈话,就1956年合作社的发展计划交流一下意见,毛泽东的意见是,在65万个现有社的基础上翻一番,即130万个,而邓子恢的意见是翻半番,坚持100万个。这一下又惹怒了毛泽东。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做了个《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开头就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论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585

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又做了一个《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讲话,讲话很长,分五个部分,但其中一段话是“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很有意义的好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586

随着邓子恢的被批“右倾”,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大量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许多互助组和个体农民直接并入高级社。一年以后,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土地归公,生活资料归公,从此农民跨上了通向共产主义的“金桥”。

走在社会主义大道上

农业合作社数量变化列表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