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学者顾炎武(第3/3页)
[4]《廿二史札记》卷三一,《明史》立传多存大体。
[5]《廿二史札记》卷三一,《明史》条。
[6]参看孟森《清朝前纪》及故宫博物院《明清史料》。
[7]《国学论丛》一卷四期,陈守实《明史抉微》。
[8]《明史稿》五百卷原出万斯同手,殁后为王鸿绪所盗,攘为己撰。见全祖望《鲒埼亭集》、钱大昕《潜研堂集》、魏源《古微堂集》诸书。
[9]郑真字千之号荣阳外史的证据,是《四库总目》、《荣阳外史集》七十卷(两淮盐政采进本)——明郑真撰。真字千之,鄞县人,成化《四明郡志》称其研穷六经,尤长于《春秋》。吴澄尝策以治道十二事,皆经史之隽永,真答之无凝滞。洪武四年乡试第一,授临淮教谕,升广信府教授。
[10]作者另撰有《胡惟庸党案考》一文,可参看。
[11]《明史》卷二八七《王世贞传》。
[12]《袁中郎全集》卷一四,十之《掌故》。
[13]《啸亭续录》卷二。
[14]《明史》卷二二〇《赵世卿传》。
[15]张居正《张文忠公集·书牍》六《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
[16]《桂洲文集》卷十三《奉敕勘报皇庄及功臣国戚田土疏》。
[17]《石隐园藏稿》卷五《嵩祝陛辞疏》。
[18]《壮悔党文集·正百姓》。
[19]包汝揖《南中纪闻》。
[20]《明史》卷一三〇《郭英传》。
[21]《明史》卷三〇〇《周能传》。
[22]《亭林文集》卷三《病起与蓟门当事书》。
[23]常例是一种附加税,津贴知县用费,变相的但又是合法的贪污行为。
[24]总督是地方的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两、三省,总揽军民要政。
[25]都察院是朝廷负责纠察弹劾的衙门,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正副长官,其下有佥都御史,这些都是都察院的高级监察官员。另外对地方各道派有监察御史,按其工作性质分巡按御史(管司法)、巡盐御史(管盐政)、提学御史(管教育)等。巡按御史出巡时亦称按院。
[26]巡抚是比总督低一级的地方高级官员,管一省的军事和政治。也称抚台、都堂。
[27]钦差是由皇帝特派出京,代表皇帝查办政务的官员。
[28]明朝的时候,办理一省刑政和检查官员纪律的机关叫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长官叫作按察使。明时一省分几个府,一府管几个州、县,府的长官叫知府。
[29]一条鞭法是明朝万历年间,把丁役、土贡等都归并在田赋内,按亩征收的一种收税办法。
[30]明朝自永乐皇帝迁都北京后,仍在南京保留中央政府的组织,和北京同时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各有关的政务。各部的长官叫作尚书,副长官叫作侍郎。户部是管财政经济的。
[31]管检查吏部工作的官员。
[32]封建时代臣下向皇帝陈述事情的报告叫“疏”。
[33]科举取士制度,规定每隔三年开一次乡试,应乡试的是有秀才或监生资格的人,乡试取中的就称为举人。监生,即是对有入国子监读书资格的人的简称。
[34]《国榷》《义例》。
[35]《上吴骏公太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