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第5/10页)

再次,顾氏说严氏之败是由世贞贿修工烂世蕃脚使不能入直致然的,此说亦属无稽,据《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所言:

嵩虽警敏,能先意揣帝指,然帝所下手诏语多不可晓,惟世蕃一览了然,答语无不中。及嵩妻欧阳氏死,世蕃当护丧归,嵩请留侍京邸,帝许之,然自是不得入直所代嵩票拟,而日纵淫乐于家。嵩受诏多不能答,遣使持问世蕃,值其方耽女乐,不以时答,中使相继促嵩,嵩不得已自为之,往往失旨。所进青词又多假手他人不能工,以是积失帝欢。

则世蕃之不能入直是因母丧,嵩之败是因世蕃之不代票拟,也和王世贞根本无关。

乙,关于唐顺之,按《明史》卷二〇五:“顺之出为淮扬巡抚,兵败力疾过焦山,三十九年春卒。”王忬死在是年十月,顺之比王忬早死半年,世贞何能预写《金瓶梅》报仇?世贞以先一年冬从山东弃官省父于京狱,时顺之已出官淮扬,二人何能相见于朝房?顺之比王忬早死半年,世贞又安能遣人行刺于顺之死后?

第二,“嘉靖中大名士”是一句空洞的话,假使可以把它牵就为王世贞,那么,又为什么不能把它归到曾著有杂剧四种的天都外臣汪道昆?为什么不是以杂剧和文采著名的屠赤水、王百谷或张凤翼?那时的名士很多,又为什么不是所谓前七子、广五子、后五子、续五子以及其他的山人墨客?我们有什么反证说他们不是“嘉靖间的大名士”?

第三,再退一步承认王世贞有作《金瓶梅》的可能(自然,他不是不能作)。但是问题是他是江苏太仓人,并且是土著,有什么保证可以断定他不“时作吴语”?《金瓶梅》用的是山东的方言,王世贞虽曾在山东做过三年官(1557—1559),但是能有证据说他在这三年中,曾学会了,甚至能和土著一样地使用当地的方言吗?假使不能,又有什么根据使他变成《金瓶梅》的作者呢?

前人中也曾有人断定王世贞绝不是《金瓶梅》的作者,清礼亲王昭梿就是其中的一个,他说:

《金瓶梅》其淫亵不待言。至叙宋代事,除《水浒》所有外,俱不能得其要领。以宋、明二代官名羼杂其间,最属可笑。是人尚未见商辂《宋元通鉴》者,无论宋元正史!弇州山人何至谫陋若是,必为赝作无疑也。[13]

作小说虽不一定要事事根据史实,不过假如是一个史学名家作的小说,纵使下笔十分不经意,也不至于荒谬到如昭梿所讥。王世贞在当时学者中堪称博雅,时人多以有史识史才许之,他自身亦以此自负。且毕生从事著述,卷帙甚富,多为后来修史及研究明代掌故者所取材。假使是他作的,真的如昭梿所说:“何至谫陋若是!”不过昭梿以为《金瓶梅》是赝作,这却错了。因为以《金瓶梅》为王世贞作的都是后来一般的传说,在《金瓶梅》的本文中除掉应用历史上的背景来描写当时的市井社会奢侈放纵的生活以外,也丝毫找不出有作者的什么本身的暗示存在着。作者既未冒王世贞的名字,来增高他著述的声价,说他是赝作,岂非无的放矢。

四 《金瓶梅》是万历中期的作品

小说在过去时代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尤其是“猥亵”的作品。因此小说的作者姓名往往因不敢署名,而致埋没不彰。更有若干小说不但不敢署名,还故意淆乱书中史实,极力避免含有时代性的叙述,使人不能捉摸这一作品的著作时代。《金瓶梅》就是这样的一个作品。

但是,一个作家要故意避免含有时代性的记述,虽不是不可能,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他不能离开他的时代,不能离开他的现实生活,他是那时候的现代人,无论他如何避免,在对话中,在一件平凡事情的叙述中,多少总不能不带有那时代的意识。即使他所叙述的是假托古代的题材,无意中也不能不流露出那时代的现实生活。我们要从这些作者所不经意的疏略处,找出他原来所处的时代,把作品和时代关联起来。

常常又有原作者的疏忽为一个同情他的后代人所删削遮掩,这位同情者的用意自然是匡正作者,这举动同样不为我们所欢迎。这一事实可以拿《金瓶梅》来做一例证。

假如我们不能得到一个比改订本更早的本子的时候,也许我们要被作者和删节者瞒过,永远不能知道他们所不愿意告诉我们的事情。

幸而,最近我们得到一个较早的《金瓶梅词话》刻本,在这本子中我们知道许多从前人所不知道的事。这些事都明显地刻有时代的痕迹。因此我们不但可以断定这部书的著作时代,并且可以明白这部书产生的时代背景,和为什么这样一部名著却包含那样多的描写性生活部分的原因。

(一)太仆寺马价银

《金瓶梅词话》本第七回页九之十有这样一段对话:

张四道:“我见此人有些行止欠端,在外眠花宿柳,又里虚外实,少人家债负,只怕坑陷了你!”

妇人道:“四舅,你老人家,又差矣!他就外边胡行乱走,奴妇人家只管得三层门内,管不得那许多三层门外的事,莫不成日跟着他走不成!常言道:世上钱财倘来物,那是长贫久富家。紧着来,朝廷爷一时没有钱使,还问太仆寺支马价银子来使。休说买卖人家,谁肯把钱放在家里!各人裙带上衣食,老人家倒不消这样费心。”

在崇祯本《金瓶梅》(第七回第十页)和康熙乙亥本《第一奇书》(第七回第九页)中,孟三儿的答话便删节成:

妇人道:“四舅,你老人家又差矣!他少年人就外边做些风流勾当,也是常事。奴妇人家,哪里管得许多。若说虚实,常言道,世上钱财倘来物,那是长贫久富家。况姻缘事皆前生分定,你老人家倒不消这样费心。”

天衣无缝,使人看不出有删节的痕迹。

朝廷向太仆寺借银子用,这是明代中叶以后的事,《明史》卷九二《兵志·马政》: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产马,改征银。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隆庆二年,提督四夷馆太常少卿武金言,种马之设,专为孳生备用,备用马既别买,则种马可遂省。今备用马已足三万,宜令每马折银三十两解太仆,种马尽卖输兵部,一马十两,则直隶山东河南十二万匹,可得银百二十万,且收草豆银二十四万。御史谢廷杰谓祖制所定,关军机,不可废。兵部是廷杰言。而是时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赋,穆宗可金奏,下部议。部请养、卖各半,从之。太仆之有银也自成化时始,然止三万余两。及种马卖,银日增。是时通贡互市,所贮亦无几。及张居正作辅,力主尽卖之议……又国家有兴作赏赉,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罗应鹤请禁支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令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征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崇祯初,核户、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