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大明通行宝钞(第6/8页)
[194]《明太祖实录》卷一四〇、二一四。
[195]《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
[196]《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
[197]《明太祖实录》卷二〇六。
[198]《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199]《明太祖实录》卷二三〇。《明史·食货志》:“赋役作夏秋二税,收麦四百七十余万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
[200]《元史》卷九三《食货志·税粮》。
[201]《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山东济南府广储、广丰二仓,粮七十五万七干百,蓄积既多,岁久红腐。”
[202]《明太祖实录》卷一四〇、卷二一四:“二十四年为户一千零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五,口五千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一。”口数比十四年少三百万,是不应该的,可能传写有错误,今不取。
[203]《明史》卷七七《食货志·户口》。
[204]《元史》卷九三《食货志》。
[205]《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
[206]《明太祖实录》卷九六、九八、一〇二。
[207]张勃《吴录·地理志》;《南史》,《呵罗单传》、《干陀利传》、《婆利传》、《中天竺传》、《渴盘陀传》;《北史·真腊传》;《梁书·林邑传》;《唐书·环王传》。
[208]《南史·高昌传》,《唐书·地理志》。
[209]明丘濬《大学衍义补》:“至我国朝,其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故表出之,使天下后世,知卉服之利,始盛于今代。”
[210]孔鲋《小尔雅》:“麻纻葛曰布。”桓宽《盐铁论》:“古者庶人耋老而后衣丝,其余则仅麻枲,故曰布衣。”《陈书·姚察传》:“门生送麻布一端,谓之曰:‘或所衣者,止是麻布。’”
[211]元王桢《木绵图谱序》,引《诸番杂志》。
[212]《元史·英宗本纪》。
[213]《古今书图集成》《木绵部》。
[214]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赵汝适《诸番志》下。方勺《泊宅编》:“闽广多种木绵。”彭乘《续墨客挥犀》上:“闽岭以南多木棉,土人竞植之,有至数千株者,采其花为布,号吉贝布。”《通鉴》卷一五九胡三省注:“木绵江南多有之……织以为布,闽广来者尤为丽密。”邱濬《大学衍义补》:“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关陕闽广首得其利,盖此物出外夷,闽广通海舶,关陕壤接西域故也。”李时珍《本草纲目》:“此种出南番,宋末始入江南。”
[215]《宋史·崔与之传》。
[216]《农桑辑要》卷二。
[217]王桢《木绵图谱序》:“木绵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至南北混一之后,商贩于此,被服渐广,名曰吉布,又曰棉布。”
[218]《元史》卷一五《世祖本纪》。
[219]《元史》卷九三《食货志·税粮》。
[220]《农桑辑要》卷二。
[221]赵汝适《诸番志》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
[222]方勺《泊宅编》中。
[223]陆心源《宋诗纪事补》卷七五,艾可叔《木棉诗》。
[224]《资治通鉴》卷一五九,胡三省注。
[225]方勺《泊宅编》中。
[226]《农桑辑要》。
[227]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黄道婆》。
[228]王逢《梧溪集》卷三《黄道婆祠》。
[229]王逢《梧溪集》卷三《黄道婆祠》。
[230]《梧溪集》卷七《半古歌》。
[231]《旌义编》二:“诸妇每岁公堂(公共所有)于九月俵散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钱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郑涛是浙江浦江著名大族地主郑义门的族长,《旌义编》有洪武十一年宋濂序。
[232]《群芳谱》。
[233]《梧浔杂佩》。
[234]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235]参看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一四《木棉考》。冯家升《我国纺织家黄道婆对于棉织业的伟大贡献》,载《历史教学》,1954。
[236]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服》。
[237]王象晋《木棉谱序》,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238]《始丰稿》卷一。徐一夔,天台人,《明史》卷二八五有传。
[239]《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240]《明太祖实录》卷四二。
[241]《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242]《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五。
[243]《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八。
[244]《明太祖实录》卷一五〇、一五六。
[245]《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二、一七四。
[246]《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247]《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四。
[248]《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二五二。
[249]《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250]《明太祖实录》卷八五。
[251]《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五。
[252]《明太祖实录》卷一五〇。
[253]《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二四二、二五六。
[254]《明史》卷八一《食货志》、《铁冶所》,《大明会典》。
[255]《大明会典》卷一九《户口》。
[256]《大明会典》卷一八九,《明史·严震直传》。
[257]《大明会典》卷一八八。
[258]《明史》卷一五七《张本传》。
[259]《大明会典》卷一八九。
[260]吴晗《元明两代之“匠户”》,载《云南大学学报》第一期,1938年。
[261]《明太祖实录》卷三四。
[262]《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一,《明史》卷八一《食货志·商税》。
[263]《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
[264]《明宣宗实录》卷五〇。
[265]《元史》卷九七《食货志·钞法》。
[266]孔齐《至正直记》卷一,《元史》卷九七《食货志·钞法》。
[267]《明史》卷八一《食货志·钞法》。
[268]《大明会典》卷三一《钞法》,《明史》卷八一《食货志·钞法》。
[269]《大明会典》卷三一《钞法》。
[270]《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
[271]参看1946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集刊》七卷二期吴晗《元史食货志钞法补》、1943年6月《人文科学学报》二卷一期吴晗《记大明通行宝钞》二文。
[272]《大诰续编·钞库作弊第三二》。
[273]《大诰·伪钞第四八》:“宝钞通行天下,便民交易。其两浙江东西民有伪造者,句容县民杨馒头木人起意,县民合谋者数多,银匠密修锡板,文理分明,印纸马之户同谋刷印,捕获到宫。自京至于句容,所枭之尸相望。”
[274]《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五。
[275]《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