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军队的兵力及其内涵(第3/4页)

我认为,在依靠军纪加强的军队中,士兵的独立作战能力和责任感是军队要强化训练的重要内容。军纪不应用来扼杀个性,而应促进个性的发展。军纪应当引导全军将士抛弃自私的想法,做到团结一致,奔向同一个目标:胜利。

以上述这般严格的训练要求对士兵进行训练是军纪的任务之一,这种严格训练会让将士在遭遇生命威胁的关键时刻,即在其保全自我的斗争中更加“机械”,这种无情的要求是战争对将士的作战能力提出来的。只有这样,将士才可能置生死于不顾,抛头颅洒热血,奋勇杀敌。处于群体之中的士兵,是跟随集体一起行动的,这种集体行动会给他一种集体的庇护感和精神支持。

作为集体的一员,他在集体所处的心理状态下行动。但是,在没有任何战友帮助的情况下,在他要独自做出判断,独自下定决心时,在空旷的战场上单独完成任务时,情况却大不相同了。

他没有任何依靠,想要继续作战,他就必须具备克服偷生的精神力量。

在这个时候,军纪帮了大忙。军纪不仅在“严肃紧张”和纯熟的作战技能中有所体现,它还表现在胆小鬼和“不满分子”身上。为了欺骗众人,他们经常这样做。

军纪更加重要的目的是增强精神力量,让将士们在紧张战斗中能够承担巨大负担,培养他们坚韧不拔、坚强无畏的品格(这些都是随总体战的出现而提出的要求)。

它扎根于种族和民族意识以及对民族和祖国的爱,扎根于二者的紧密结合之中,并建立在民族精神的表现和为民族的永存而奉献个人短暂生命的认识之上。

德国种族遗产的精神特性要求自觉性(行动的自主性),德国的宗教意识赋予每个人重大的义务:维护民族的生存。

尊重种族遗产和与其相适应的宗教生活和宗教意识,是战争对军人提出的要求,它也是军纪的基础。实际上,是军纪而非誓言将军队凝聚为一个整体。

1918年11月9日和10日在德国国防军中发生的事件[4],也许可以消除人民群众对宣誓所能产生巨大作用的信赖,打消人们在是否给国防军一种新的支柱问题上的怀疑。事实上,德国的宗教意识的决定性作用遍布各个领域。我们这里说的总体战所提出的民族团结和军纪都是以德国宗教意识为基础的。我在战争中曾这样写道:“精神创造胜利。”

现在,各国军事训练和军事装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我应将上面这句话改为:“坚强的精神创造胜利,健壮的体魄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德国的宗教意识可以造就坚强的精神,铸造健壮的体魄。”

军事教育一定要有种族特色,要能够唤醒民族精神,能继续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

如果家庭和学校完成了它们所应担当的义务,那么士兵的民族教育就会完全自发地进行。这样一来,他们就能理解种族遗产及其精神特性,就会理解民族精神的不朽,就会明白自己对个人、对民族所担负的责任。

但是,多数国家依旧没有实行这种教育。许多国家的军事教育仅仅停留在对本国男青年进行一定的集体军事训练。这种训练适用于被基督教教义肢解的民族,它会让青年体会到民族集体生活的情感,会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对民族、对国家所担负的义务。

如果我国的青年人体魄健壮,精神饱满,那么他们的才能就能得到自由发展,他们就会在民族和国家中深深地扎根,并按照德国宗教意识的要求,既了解德国的敌人,又深谙本民族的缺陷,那么他在参军后完成任务的能力,基本上会比那些只受过集体训练并被剥夺个性的年轻人更强。

企图通过剥夺年轻人的个性来进行军事训练,是不可取的。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对年轻人进行机械的训练,都将一事无成。我认为,唯独精神力量才能让他们在将来崭露头角,取得难以置信的战绩。

每当我想起在军队中,军官是如何无视民族情感对年轻士兵的影响而未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在退伍士兵参加预备役和后备军后是如何面对民族敌人的破坏而茫然无措,在军官是采取何种卑劣手段对士兵进行爱国教育时,我非常惊讶,在前所未有的贫穷、紧张、望不到尽头的战斗中,在生命和健康遭遇巨大威胁的情况下,他们竟然能够长时间地不受“不满分子”的影响。

很明显,这是民族精神在士兵身上强烈的体现!我坚信,一旦用深沉的民族情感唤醒德国士兵乃至全体德国人,那么让他们以血肉之躯来维护民族的生存,并不是一件难事。

在国家对青年进行军纪教育时,一定要用本民族宗教生活中的民族精神来鼓励人民,特别是士兵和退役士兵。

军队没有等级和服从,等同于无军纪。这是常理,不需要强调。

军纪在总体战中会遭到最严峻的考验。军纪应按总体战的要求,在军队中精心维护,尤其是后备军。让人大惑不解的是,在战场上,军官竟然没有意识到维护军纪的重要性,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分裂分子的活动下,停泊于国内海港却无事可做的舰队以及后备队竟然戒备松懈。究其原因,既有外部的原因,也有军纪松弛的原因,而用人不慎,即后备教官的选择不慎是一个重要原因。

总体战要求我们,不管是战斗部队,还是远离敌人的后备部队都需要强化军纪,阻止分裂分子的行动。战时军纪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平时。在维护民族的生存斗争中,根据特殊法律法规迅速、严厉、无情地对那些违反军纪的人进行制裁是极为必要的[5]。

军纪把整支军队凝聚为一体。只有这样,军队的效力才能够得到发挥,同时,才能够保证军队有统一意志的行动。军队把单个个体组合成一个整体。我在上面所提到的独立自主的行动是在极为紧张的条件下进行的,虽然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但是它却赋予今天的军纪以现代特性。

当然,不仅是无名小卒要遵守军纪,就是他们的上级,乃至于统帅麾下的、能征善战的将军们也要遵守军纪。虽然他们更要具备独立行动和迅速决断的能力,但是他们也必须在军纪和隶属关系中行动。

至于隶属关系中的军纪与独立行动中的军纪之间的协调问题,则要由他们独自处理。关于这一点,我会在下文论及。

和平时期,军队的情况是:成员不断更新,一批人退役了,再征召一批新的,而士官和军官依旧在部队服役,如此循环往复。对士官和军官来说,军事是他们的职业,他们维系着军队新旧人员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