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第2/3页)

向衡继续问:“你七月时工作特别忙,是吗?”

“对。”贺燕语气不耐烦了。

“那怎么突然安排一个会让你忙上加忙的转院的事?”

贺燕愣了愣,然后道:“就遇上机会了。简语教授,就是以前给顾寒山看过病的医生找我,说他去第四医院探望过顾寒山,他了解她的病情,新阳能提供更好的治疗和休养的条件,他建议我给顾寒山转院。我觉得挺有道理,那时候顾寒山病情挺稳定了,转个环境对她有好处。我去问她,她也愿意。第四医院的医生也觉得很不错。那当然说干就干,有什么事马上就处理掉,很正常不是吗?我在公司能做到现在这个位置,可没什么拖延症。”

向衡又继续问:“那你去第一现场要求删视频,是什么时候?”

贺燕又愣了。

服务生又送上来新菜,但顾寒山没再吃了。她静静坐着,听着贺燕和向衡的对话。

“我记不太清了。反正是顾寒山转院之后的事。”

“顾寒山7月转去了新阳精神疗养院,你8月5日找第一现场删除视频。不是特别忙吗?暑期活动,焦头烂额,怎么又给自己加了一个额外的事?”

贺燕噎了噎,然后她怒了:“向警官,你在审犯人吗?你绕来绕去什么意思呢?你说履行警察职责来问话,你警察的职责就是为了一个意外事件骚扰市民吗?你今天给我打了两次电话,每一次借口都不一样,你就是在试探,在骚扰我。我拒绝再回答你的任何问题。”

向衡一脸严肃:“我接到顾寒山的报案,她认为她父亲的意外事件可能是有人预谋犯罪,我初步了解情况后觉得值得调查。所以我正在进行调查。我向你出示了证件,表明身份,说明事由,你作为公民和案件相关人员就有义务配合我的问话。”

顾寒山坐直了,她看向向衡的眼神里有惊讶,还有更复杂的意味。

“你吓唬谁呢?”贺燕笑了笑。“这件事连立案都不可能,你自己也说这是个意外事件。顾寒山认为有人预谋?麻烦你查查清楚,她有精神病史,她的病历上写着妄想症这三个字的……”

向衡打断她:“贺女士,请不要未经授权向我透露顾寒山的病情诊疗细节,我并不希望让你惹上什么法律纠纷。这会影响我们的调查进度。”

贺燕被噎住。

“还有,能不能立案,要经过调查取证后才能下结论。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我们警方办案子,大胆推测,谨慎取证,凭证据下结论。不会乱来的。”向衡道。

贺燕看着他。

向衡回视,看着她的眼睛,语气严厉:“贺女士,我没吓唬你,如果你拒绝配合,或者恶意阻碍我的调查,阻挠我获得线索,这属于妨碍公务。我可以启动程序对你进行传唤,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你妨碍公务情节严重,那就是妨碍公务罪,属于刑事犯罪。”

贺燕:“……”

“我的解释你听明白了吗?”向衡问。

顾寒山忽然插话:“我刚才漏掉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忘了说了。”

贺燕和向衡都转头看她。

顾寒山对贺燕道:“向警官是位特别厉害的警察,神探,断案如神的那种。”那语气,有点骄傲。

向衡:“……”

贺燕给她一个大白眼:“谢谢你的及时补充。”

向衡也想给顾寒山一个白眼,刚才他节奏和气氛控制得特别好,正是突破的好时候,结果被她的小得意打乱了。他是经得起夸,但也不要随时随地乱夸。

贺燕已经回过神来了,她对向衡道:“向警官,你说的我都明白了。作为一个好市民,我给你提一个建议,以便你能更快更全面的判断案情。你让顾寒山给你一份授权,调取她全部诊疗病历,你好好看一看她究竟是什么情况。把她查清楚了,你再来查别人吧。”

顾寒山瞪贺燕。

向衡没管她们两人间的不和睦,他道:“一样一样来。我现在问的是你。你是怎么让第一现场删视频的?你联络的谁?”

贺燕道:“我就是直接去了他们公司,表明身份,出示了证件,出示了警方当时给我出具的事件调查结果文件。我希望跟他们主管谈一谈。接待我的是客户部的一个姑娘。”

“然后呢?”

“客户部那姑娘问了我的具体需求,然后说会跟上面反映,让我等一等。但我等了好一会,她出来说管这事的领导在开会,不能见我。但我的要求她知道了,她这边会做处理。让我先回去,处理好了她会通知我。”

“那个管这事的领导叫什么名字?”

“她不肯告诉我,说不太方便,她会直接联系我,让我等消息。”

“那这个客户部的姑娘叫什么名字?”

“姓刘,有个琴字。全名忘了,但我留着她名片的。她处理的效率很快,下午就告诉我责编已经删了。我上网搜了搜,确实没了。”

向衡把手机递过去:“加个我的微信吧,以后恐怕还得继续麻烦你。后续也许需要你到派出所做个正式的笔录,还请你多多配合,感谢。”

贺燕没好气拿出手机扫了向衡的微信,加上好友。

向衡道:“你回去找到这个姑娘的名片就发给我。还有,把你丈夫救人意外,第一现场播出的那段视频也发给我。”

贺燕一愣。

向衡道:“我知道你肯定有。你下载保存了,然后才去了第一现场交涉。”

贺燕沉默了一会,又看了看顾寒山,这才应了句:“行。”

作者有话说:

这章只有三个人物,不需要“前情提要”同学,就让它休假了。

今天是“备注说明”同学值班,主要说明一个情况,我咨询了一位律师行业的作者朋友,她笔名是“看守暖瓶的猫”,因为现实工作太忙,好像很久没写文了。我经另一个作者朋友介绍认识了她,最近一直在骚扰人家问问题,

1、行政拘留不需要律师和探视,关到时间就放出来。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关一个拘留所。刑事拘留很大可能会面临起诉,所以要尽快见律师,但拘留期间不能见家属亲友。

2、行政拘留的,如果与案件无关,警方无权查看他的手机。

3、立案之前,警方可以做调查,调查出来的证据和结果才能确定是否能立案。只要出具证件说明事由,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警方,回答相关问题。如果明知情况拒绝回答,或故意阻碍调查等,警方可以采取措施,这种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情节严重就是妨碍公务罪。所以我改了一下24章向衡打电话问第一现场了解情况的方法和台词。他不必绕弯子编借口,有权直接问。他有问到负责的责编是谁。这个不必回头看,24章太长了,就改了点台词,重看太辛苦。回头遇到相关情节我在前情提要会提炼下重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