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第2/2页)

岑念点了进去。

对于原著从一出现就只有颓势的生命制药,在林赞等人口中却是几十年前国内制药业的龙头老大,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才会让一个龙头企业沦落为行业二流?

岑念顺着词条浏览下去,很快就知晓了答案。

一切源于二十九年前港岛杂志《7日刊》的一则新闻报道:

“救命药中混入致癌物,生命制药实为死神制药?”

报道一经刊出,整个制药行业都为之震动,当日,生命制药一度放量大跌20%,并于下午2时30分暂停买卖,原本风头正劲的生命制药转瞬就面临灭顶之灾。

鉴于影响巨大,为查明真相,国内相关主管部门迅速介入,经飞行检测,生命制药引起风波的药品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混入致癌物的问题。

然而事情到此没有结束,相反,这仅仅只是开始。

即使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澄清和证明,即使在事发后的三天黄金公关时间内,生命制药陆续发布30条信息做出相关说明,称产品安全,但误解和恐慌依旧在民众之间传播着,“生命制药致癌”几个字,在短短一周内传遍大江南北,为企业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根据生命制药年报显示,该报道给品牌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从报道刊出后的十年间,生命制药合计亏损额达到近40亿元。

二十九年前,信息远没有现在发达,微博和微信等社交媒体都不见踪影,许多人包里揣的还是俗称BB机的传呼机。

谣言一旦滋生就很难熄灭,各大媒体反应激烈,群众舆论一片哗然。虽然林成周反复辟谣,但输在平日和媒体疏远,媒体影响力低,为人刚直,脾气古怪,无人帮腔,导致流言迅速失控。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这句话在遇到谣言时发挥了最大作用,人们在怀疑和恐惧中,对所有产自生命制药的药品敬而远之。

当时的生命制药董事长兼创始人林成周在走投无路之下,一纸诉状将《7日刊》以诽谤罪告上港岛法庭,并索偿10亿港元。

生命制药胜诉了。

然而,港岛法庭的法官虽然认为被告严重破坏原告声誉,令原告承担了巨额损失,但法官又认为,赔偿额不能定得太高,否则妨碍言论自由。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生命制药胜诉,《7日刊》赔偿生命制药300万港元,并须赔偿八成诉讼费。

生命制药赢了,但是赢得毫无意义,像个笑话,国内甚至很少有人知道有一场维权诉讼在港岛落下帷幕。